運輸部門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0月
更新日期:109年10月30日
作者:楊盛旺
編號:R01132
一、題目:運輸部門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
三、探討研析
(一)為減緩氣候變遷,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並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的責任,我國已於2015.7.1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為因應氣候變遷作為奠定法制基礎。而為達成溫管法第 4 條規定之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預定於 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 50%以下。溫管法第 11 條規定,應以五年為一階段,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各階段管制目標,並召開公聽會程序後,送行政院核定(參見: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法規資訊網,環保署網站)。
(二)環保署2020.10.15召開第二期(2021-2025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北區公聽會,邀請六大部門(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環境)報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目標訂為2025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基準年(2005年)再減少10%,同時訂定電力排放係數目標在2025年每度電排放0.388公斤二氧化碳;預計10月底前會將草案陳報行政院(溫管法第二期管制目標草案,預計10月底前報政院,中央社,國內文教,2020/10/15)。
(三)依環保署規劃推動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相關作業期程,預計10月底前將上開草案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依溫管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規定,擬定各部門(第二期)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報行政院核定(參見:環保署公聽會簡報資料,2020年10月)。
(四)依環保署2018年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占比資料,運輸部門為第4大排放部門(占全國12.4%),僅次於製造、住商、能源等部門;環保署上開草案所擬訂定運輸部門第二期(2025年)階段管制目標為35.410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 6.79% 。交通部為運輸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爰依溫管法第9條第3項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相關規定,應依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訂定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其內容包括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期程及具經濟誘因之措施(參見:交通部公聽會簡報資料,2020年10月)。
(五)交通部刻正徵詢民眾及相關主管機關意見,持續修正調整第二期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相關推動措施。
四、建議事項:
茲針對其行動方案及措施研提相關建議供參:
(一)運輸部門應持續提升公共運輸運量
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資料顯示,2018年運輸部門以公路系統排放量占比最高(95.6%),而公路系統中各類運具排放量以小客車最高(50.7%)、大貨車次之(18%)、機車第3(13%),私人運具(小客車及機車計63.7%)排放占比超過六成,可見私人運具排放占比高,爰如何降低私人運具使用頻率,提升公共運輸搭乘意願,將是降低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之關鍵因素。
主管機關除了協助各地區完善公路公共運輸環境,提供優質公共運輸服務,應全面提升臺鐵、高鐵、捷運等公共運輸運量及服務品質。
(二)深化並整合交通行動服務平台
主管機關應深化交通行動服務(Mobility as a Service, MaaS)、優化公共運輸班表、提升最後一哩路友善使用環境,以打造公共運輸無縫轉乘服務環境。
其中MaaS交通行動服務整合平臺,可以和臺鐵及高鐵等公共運輸系統進行相關一站式購票功能開發,並與在地各類運具包含公車、捷運、共享自行車、租車業者、計程車業者等進行各類資訊與服務整合,利用全旅運之概念提供無縫之運輸資訊與服務。據報導,交通部與臺鐵、高鐵簽署MaaS一站式購票服務合作意向書,此便民服務應積極推廣整合。
(三)推廣電動及低碳運具,營造低碳運輸環境
2018年運輸部門能源使用計約1,198萬公噸油當量,其中車用汽油及柴油之消費量計約1,169萬公噸油當量,占97.57%(參見:交通部公聽會簡報資料,2020年10月)。爰如何推廣電動運具/低碳運具,以潔淨能源取代傳統燃油,並營造低碳運輸有利使用環境,將是降低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之另一項關鍵因素。
現行運輸部門對於傳統化石燃料依賴性仍偏高,另受限於國內對於電動車輛及替代能源車輛之整車製造量能不足,以及民眾對電動車多屬觀望態度(包括技術、續航力、使用環境便利性等),致使電動車及替代能源車輛之推展速度緩慢。行政院應整合跨部會推動機制(交通部、經濟部、環保署、主計總處、地方政府),以逐步培植電動運具/低碳運具使用量能,短期應以優化使用環境及技術研發進行能力構建,以促使在中長期可提升電動車使用量能。
另為營造低碳運輸有利使用環境,各地方政府應依各地交通發展特色,提供綠色運輸友善的使用環境,如友善停車及能源補充環境、發展低碳交通網絡、構建完善人行步道及自行車路網等,以增加民眾汰換燃油運具為電動運具之誘因。
撰稿人:楊盛旺
二、所涉法規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
三、探討研析
(一)為減緩氣候變遷,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並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的責任,我國已於2015.7.1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為因應氣候變遷作為奠定法制基礎。而為達成溫管法第 4 條規定之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預定於 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 50%以下。溫管法第 11 條規定,應以五年為一階段,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各階段管制目標,並召開公聽會程序後,送行政院核定(參見: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法規資訊網,環保署網站)。
(二)環保署2020.10.15召開第二期(2021-2025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北區公聽會,邀請六大部門(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環境)報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目標訂為2025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基準年(2005年)再減少10%,同時訂定電力排放係數目標在2025年每度電排放0.388公斤二氧化碳;預計10月底前會將草案陳報行政院(溫管法第二期管制目標草案,預計10月底前報政院,中央社,國內文教,2020/10/15)。
(三)依環保署規劃推動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相關作業期程,預計10月底前將上開草案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依溫管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規定,擬定各部門(第二期)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報行政院核定(參見:環保署公聽會簡報資料,2020年10月)。
(四)依環保署2018年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占比資料,運輸部門為第4大排放部門(占全國12.4%),僅次於製造、住商、能源等部門;環保署上開草案所擬訂定運輸部門第二期(2025年)階段管制目標為35.410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 6.79% 。交通部為運輸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爰依溫管法第9條第3項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相關規定,應依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訂定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其內容包括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期程及具經濟誘因之措施(參見:交通部公聽會簡報資料,2020年10月)。
(五)交通部刻正徵詢民眾及相關主管機關意見,持續修正調整第二期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相關推動措施。
四、建議事項:
茲針對其行動方案及措施研提相關建議供參:
(一)運輸部門應持續提升公共運輸運量
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資料顯示,2018年運輸部門以公路系統排放量占比最高(95.6%),而公路系統中各類運具排放量以小客車最高(50.7%)、大貨車次之(18%)、機車第3(13%),私人運具(小客車及機車計63.7%)排放占比超過六成,可見私人運具排放占比高,爰如何降低私人運具使用頻率,提升公共運輸搭乘意願,將是降低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之關鍵因素。
主管機關除了協助各地區完善公路公共運輸環境,提供優質公共運輸服務,應全面提升臺鐵、高鐵、捷運等公共運輸運量及服務品質。
(二)深化並整合交通行動服務平台
主管機關應深化交通行動服務(Mobility as a Service, MaaS)、優化公共運輸班表、提升最後一哩路友善使用環境,以打造公共運輸無縫轉乘服務環境。
其中MaaS交通行動服務整合平臺,可以和臺鐵及高鐵等公共運輸系統進行相關一站式購票功能開發,並與在地各類運具包含公車、捷運、共享自行車、租車業者、計程車業者等進行各類資訊與服務整合,利用全旅運之概念提供無縫之運輸資訊與服務。據報導,交通部與臺鐵、高鐵簽署MaaS一站式購票服務合作意向書,此便民服務應積極推廣整合。
(三)推廣電動及低碳運具,營造低碳運輸環境
2018年運輸部門能源使用計約1,198萬公噸油當量,其中車用汽油及柴油之消費量計約1,169萬公噸油當量,占97.57%(參見:交通部公聽會簡報資料,2020年10月)。爰如何推廣電動運具/低碳運具,以潔淨能源取代傳統燃油,並營造低碳運輸有利使用環境,將是降低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之另一項關鍵因素。
現行運輸部門對於傳統化石燃料依賴性仍偏高,另受限於國內對於電動車輛及替代能源車輛之整車製造量能不足,以及民眾對電動車多屬觀望態度(包括技術、續航力、使用環境便利性等),致使電動車及替代能源車輛之推展速度緩慢。行政院應整合跨部會推動機制(交通部、經濟部、環保署、主計總處、地方政府),以逐步培植電動運具/低碳運具使用量能,短期應以優化使用環境及技術研發進行能力構建,以促使在中長期可提升電動車使用量能。
另為營造低碳運輸有利使用環境,各地方政府應依各地交通發展特色,提供綠色運輸友善的使用環境,如友善停車及能源補充環境、發展低碳交通網絡、構建完善人行步道及自行車路網等,以增加民眾汰換燃油運具為電動運具之誘因。
撰稿人:楊盛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