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區管理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兆儀
編號:R01137
一、題目:露營區管理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廢棄物清理法》、《農業發展條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飲用水管理條例》、《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露營場管理要點》
三、探討研析
(一)全台露營區隨著露營風氣盛行而快速增加,依據觀光局露營區查詢專區資訊,新北市131處露營區僅有5處合法,違法比率高達96% 。
(二)依交通部觀光局揭露的資料 ,全國的露營場約1,981處,但合法的只有156處,合法率不到8%,其中,南投縣355處只有3處合法,宜蘭縣79處只有5處合法。露營區不合法的最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不合法,諸多為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亦有違法占用國有土地的情況。針對露營產業的管理,2019年6月間,交通部路政司、觀光局、內政部、農委會等單位開會協調法規處理,但相關法規機制尚須協調,未有定論 。
(三) 經濟部地質調查所指出,全台目前有230處露營場,位於順向坡的地區,或曾發生過土石崩塌,或地表變形有山崩潛在風險的地質敏感區,這類地質敏感區並非有立即危險,若經地質調查評估確認安全無虞,並非不能開發 。
(四)申設露營區涉及的相關法令至少包括《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廢棄物清理法》、《農業發展條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涉及國土規劃、山坡地保護、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的法令,不少業者想合法經營,卻為主管機關不明確所苦。
四、建議事項
(一)建構單一窗口以統一事權
目前童軍露營區由教育部主管,而露營場位在休閒農場、水源保護區及山林地區,則由農委會管轄;觀光局只管理觀光旅遊的露營場地,致生究由何機關主管之爭議,允宜建構單一窗口,以統一事權,因應未來露營產業發展為休閒觀光的趨勢。
(二)研議制定露營區管理專法
目前交通部觀光局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露營場符合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公共安全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但露營「場地」的管理、安全規範及土地開發行為等事宜,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辦理,目前僅能依土地管理、水質水量、建築等法規進行列管、抽查及處罰。為使業者有法可循,保障消費者進行露營活動之安全,及防範露營區墾建破壞國土保育,允宜訂定露營區管理專法,據以敦促地方政府從嚴管理,保障合法,取締非法。
(三)查禁嚴罰、輔導營造舒適且合法的露營場域
從土地不符合分區使用、位於地質敏感區的安全風險,到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污染問題,全台露營區存在不少問題亟待處理。針對設置於發生過土石崩塌,或地表變形有山崩潛在風險的地質敏感區,以及嚴重破壞水土保持的露營區,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積極依法查禁,該拆就拆、該罰就罰,以保障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此外,針對違規情節輕微且未涉及活動安全的露營區,則予加強輔導促其改善,讓露營產業在適當的地點發展,提供民眾安全舒適且合法的露營場所。
撰稿人:黃兆儀
二、所涉法規
《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廢棄物清理法》、《農業發展條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飲用水管理條例》、《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露營場管理要點》
三、探討研析
(一)全台露營區隨著露營風氣盛行而快速增加,依據觀光局露營區查詢專區資訊,新北市131處露營區僅有5處合法,違法比率高達96% 。
(二)依交通部觀光局揭露的資料 ,全國的露營場約1,981處,但合法的只有156處,合法率不到8%,其中,南投縣355處只有3處合法,宜蘭縣79處只有5處合法。露營區不合法的最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不合法,諸多為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亦有違法占用國有土地的情況。針對露營產業的管理,2019年6月間,交通部路政司、觀光局、內政部、農委會等單位開會協調法規處理,但相關法規機制尚須協調,未有定論 。
(三) 經濟部地質調查所指出,全台目前有230處露營場,位於順向坡的地區,或曾發生過土石崩塌,或地表變形有山崩潛在風險的地質敏感區,這類地質敏感區並非有立即危險,若經地質調查評估確認安全無虞,並非不能開發 。
(四)申設露營區涉及的相關法令至少包括《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廢棄物清理法》、《農業發展條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涉及國土規劃、山坡地保護、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的法令,不少業者想合法經營,卻為主管機關不明確所苦。
四、建議事項
(一)建構單一窗口以統一事權
目前童軍露營區由教育部主管,而露營場位在休閒農場、水源保護區及山林地區,則由農委會管轄;觀光局只管理觀光旅遊的露營場地,致生究由何機關主管之爭議,允宜建構單一窗口,以統一事權,因應未來露營產業發展為休閒觀光的趨勢。
(二)研議制定露營區管理專法
目前交通部觀光局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露營場符合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公共安全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但露營「場地」的管理、安全規範及土地開發行為等事宜,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辦理,目前僅能依土地管理、水質水量、建築等法規進行列管、抽查及處罰。為使業者有法可循,保障消費者進行露營活動之安全,及防範露營區墾建破壞國土保育,允宜訂定露營區管理專法,據以敦促地方政府從嚴管理,保障合法,取締非法。
(三)查禁嚴罰、輔導營造舒適且合法的露營場域
從土地不符合分區使用、位於地質敏感區的安全風險,到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污染問題,全台露營區存在不少問題亟待處理。針對設置於發生過土石崩塌,或地表變形有山崩潛在風險的地質敏感區,以及嚴重破壞水土保持的露營區,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積極依法查禁,該拆就拆、該罰就罰,以保障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此外,針對違規情節輕微且未涉及活動安全的露營區,則予加強輔導促其改善,讓露營產業在適當的地點發展,提供民眾安全舒適且合法的露營場所。
撰稿人:黃兆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