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月台安全防護設施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1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何弘光
編號:R01147
一、題目:加強月台安全防護設施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鐵路法、大眾捷運法、鐵路行車規則、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台中分駐所表示,2020年10月28日下午3時55分台中車站南下月台,一名男子在月台行走時突然跌落軌道區,站務人員發現通報緊急狀況,車站行車室立即調動號誌,讓即將進站的北上普悠瑪列車停在站外。站務人員立即進到軌道區,協助跌落的男子脫困,男子頭部有撕裂傷,經救護車送往澄清綜合醫院平等院區治療,就醫後出院返家休養。
(二)依鐵路法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之土木建築設施、軌道設施、保安與防護設備、電信設施、電力設施及車站設備之修建、養護,及鐵路文化資產之維護;大眾捷運法第41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及路線、場、站設施,應妥善管理維護,並應有緊急逃生設施,以確保旅客安全;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車站月台標示安全規定。上開規定均已明定鐵路機構或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於鐵路或捷運車站等防護安全設備,有事先予以負責修建及維護之義務。
復依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適當處所標示安全規定,旅客乘車時應遵守站車人員之指導。台灣高鐵乘車須知規定,於候車時,請勿超越黃色警戒線,列車即將到達前,月台的列車接近警示燈將會亮起;鐵路行車規則第167條規定,列車到離或通過站時,行車人員應對月台上旅客及列車狀況予以監視。亦已明定相關機構於旅客候車時,應執行之相關安全措施。最後,大眾捷運法第43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事故,應蒐集資料調查研究,分析原因,並採取預防措施,則係明定營運機構之事後檢討措施。
四、建議事項
乘客掉落月台有不同的原因,包括受酒精或藥物影響、因身體不適、低著頭在看手機等而導致的意外個案;或自殺及企圖自殺個案;或擅入路軌範圍,例如乘客到路軌撿在路軌上的物品、或橫過路軌到另一邊月台等。由上述探討研析,法制面雖然已明定鐵路或捷運機構於月台事前、事中及事後之安全維護措施,惟意外案例卻仍不斷發生,顯然在事前預防方面仍有不足,而事中處理不及,事後檢討恐未落實等問題,故參酌各國實務案例,提供建議如下:
(一) 車站月台應廣設月台門
月台門的型式主要分成半高式及全罩式月台門兩種,其中半高式月台門以設置在自然通風,且無須考量冷氣流失的高架車站上,既可以保持空氣流通,又兼顧安全性;全罩式月台門則可避免冷氣流失、提高空調效率、有效節省電費。經研究及實證月台門確實有提高候車安全的作用,所以目前桃園國際機場捷運全線皆設置月台門,日本、韓國、新加坡、法國等地鐵站,亦陸續裝設月台門,台北捷運和高雄捷運的大部分車站亦都有裝設月台門,但台鐵車站礙於車型繁多、車門位置不同,裝設上述月台門面臨較多困難。
綜上,對於國內尚未裝設上述月台門之車站,可參考日本經驗,採用升降式月台門,即每約10公尺設一根柱子,柱子間是可升降的鋼纜,不僅輕巧,造價也比現行的固定月台門便宜,加上升降式也不受列車門位置之影響。
(二) 檢討月台的現行安全措施,提升預防功能
現行的月台安全措施,例如月台警戒線,即劃記於月台邊緣,旅客候車時請勿超過此黃色標線;月台警示燈,即設置於月台邊緣,警示燈於列車進出站前閃爍提醒;月台監視攝影機,即要求車站營運人員,若發生緊急意外,營運人員必須能立即瞭解事件狀況並即刻採取處理行動。
因黃色標線往往尚須搭配站務人員之警告聲,對於上述意外事件,效果有限,而警示燈於列車進出站前才閃爍提醒,對意外之預防明顯不足,至於傳統監視攝影系統,更是緩不濟急。因此,如能將警示燈搭配黃色標線,即誤入黃色標線同時閃爍警示燈,再加上警示音,除可提醒行為人外,亦可喚起其他人之注意,更能有效預防意外之發生。此外,搭配採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AI)訓練模型協助監視攝影系統,偵測和追蹤旅客變得容易許多,AI更可辨識非人物件造成的錯誤警報,是以,AI科技不但大幅提高偵測精準度,更能進一步確保旅客安全。
撰稿人:何弘光
二、所涉法規
鐵路法、大眾捷運法、鐵路行車規則、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台中分駐所表示,2020年10月28日下午3時55分台中車站南下月台,一名男子在月台行走時突然跌落軌道區,站務人員發現通報緊急狀況,車站行車室立即調動號誌,讓即將進站的北上普悠瑪列車停在站外。站務人員立即進到軌道區,協助跌落的男子脫困,男子頭部有撕裂傷,經救護車送往澄清綜合醫院平等院區治療,就醫後出院返家休養。
(二)依鐵路法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之土木建築設施、軌道設施、保安與防護設備、電信設施、電力設施及車站設備之修建、養護,及鐵路文化資產之維護;大眾捷運法第41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及路線、場、站設施,應妥善管理維護,並應有緊急逃生設施,以確保旅客安全;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車站月台標示安全規定。上開規定均已明定鐵路機構或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於鐵路或捷運車站等防護安全設備,有事先予以負責修建及維護之義務。
復依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適當處所標示安全規定,旅客乘車時應遵守站車人員之指導。台灣高鐵乘車須知規定,於候車時,請勿超越黃色警戒線,列車即將到達前,月台的列車接近警示燈將會亮起;鐵路行車規則第167條規定,列車到離或通過站時,行車人員應對月台上旅客及列車狀況予以監視。亦已明定相關機構於旅客候車時,應執行之相關安全措施。最後,大眾捷運法第43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事故,應蒐集資料調查研究,分析原因,並採取預防措施,則係明定營運機構之事後檢討措施。
四、建議事項
乘客掉落月台有不同的原因,包括受酒精或藥物影響、因身體不適、低著頭在看手機等而導致的意外個案;或自殺及企圖自殺個案;或擅入路軌範圍,例如乘客到路軌撿在路軌上的物品、或橫過路軌到另一邊月台等。由上述探討研析,法制面雖然已明定鐵路或捷運機構於月台事前、事中及事後之安全維護措施,惟意外案例卻仍不斷發生,顯然在事前預防方面仍有不足,而事中處理不及,事後檢討恐未落實等問題,故參酌各國實務案例,提供建議如下:
(一) 車站月台應廣設月台門
月台門的型式主要分成半高式及全罩式月台門兩種,其中半高式月台門以設置在自然通風,且無須考量冷氣流失的高架車站上,既可以保持空氣流通,又兼顧安全性;全罩式月台門則可避免冷氣流失、提高空調效率、有效節省電費。經研究及實證月台門確實有提高候車安全的作用,所以目前桃園國際機場捷運全線皆設置月台門,日本、韓國、新加坡、法國等地鐵站,亦陸續裝設月台門,台北捷運和高雄捷運的大部分車站亦都有裝設月台門,但台鐵車站礙於車型繁多、車門位置不同,裝設上述月台門面臨較多困難。
綜上,對於國內尚未裝設上述月台門之車站,可參考日本經驗,採用升降式月台門,即每約10公尺設一根柱子,柱子間是可升降的鋼纜,不僅輕巧,造價也比現行的固定月台門便宜,加上升降式也不受列車門位置之影響。
(二) 檢討月台的現行安全措施,提升預防功能
現行的月台安全措施,例如月台警戒線,即劃記於月台邊緣,旅客候車時請勿超過此黃色標線;月台警示燈,即設置於月台邊緣,警示燈於列車進出站前閃爍提醒;月台監視攝影機,即要求車站營運人員,若發生緊急意外,營運人員必須能立即瞭解事件狀況並即刻採取處理行動。
因黃色標線往往尚須搭配站務人員之警告聲,對於上述意外事件,效果有限,而警示燈於列車進出站前才閃爍提醒,對意外之預防明顯不足,至於傳統監視攝影系統,更是緩不濟急。因此,如能將警示燈搭配黃色標線,即誤入黃色標線同時閃爍警示燈,再加上警示音,除可提醒行為人外,亦可喚起其他人之注意,更能有效預防意外之發生。此外,搭配採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AI)訓練模型協助監視攝影系統,偵測和追蹤旅客變得容易許多,AI更可辨識非人物件造成的錯誤警報,是以,AI科技不但大幅提高偵測精準度,更能進一步確保旅客安全。
撰稿人:何弘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