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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及庇廊禁菸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19日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1148
一、題目:騎樓及庇廊禁菸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菸害防制法
三、探討研析
(一)桃園市政府為營造市區無菸環境,與統一、全家、萊爾富、OK、
美廉社等5家連鎖便利商店,星巴克、85度C、路易莎、伯朗、
丹堤、怡客、cama cafe、多那之等8家連鎖咖啡店,及麥當勞、
肯德基、必勝客、摩斯漢堡、達美樂、拿坡里、SUBWAY等7家
連鎖速食店,合計1805間分店,一起推動騎樓及庇廊禁菸,盼
讓民眾在購物、享受美食時不受二手菸危害。
經3個月的宣導期,11月6日起,民眾若違規,將面臨菸
害防制法開罰,最重罰鍰1萬元,店家若沒貼禁菸標誌,或是提
供菸灰缸等熄菸所需相關器物給吸菸者使用,則會被裁罰5萬
元。
(二)其所謂騎樓是指1樓建築物地面層的外牆至道路境界線之間、在
上方有樓層覆蓋的空間,庇廊則是指1樓建築物地面層的外牆至
道路境界線之間、在上方指有遮蔽物(雨遮)覆蓋的空間,不是
以長度或寬度多少公尺來計算。
(三)經查新北市、苗栗縣、高雄市與屏東縣亦都早在桃園市之前已實
施這樣的方案 ,足見騎樓及庇廊禁菸已成一股社會風氣與共識。
(四)鑒於菸害防制法訂定當初,鑒於對尊重吸菸人口的選擇,於是規
定由各地方政府就實際上之需要,個別公告禁菸區域,現在由上
述這些縣市於騎樓及庇廊實施禁菸。
(五)專家指出,吸菸者每2人就有1人未來將死於吸菸相關疾病,吸
菸是導致提早死亡與殘障的主因,台灣每年有2.4萬人因吸菸而
死亡,約佔所有死亡人口13%。近年來電子菸與加味菸等類菸品
的興起,衛生福利部亦已將修法納管加熱菸,並禁止電子煙、加
味菸等類菸品,修正草案已於今(109) 年10月20日送行政院;
此次草案中有3特點,包括將菸品重新定義,加熱菸依WHO規定
納入菸品管理,採有條件開放;電子煙歸類為類菸品,禁止販售;
夜店、酒吧、半露天餐廳除非內部設有獨立空調的吸菸室,否則
全面禁止加熱菸跟紙菸。
四、建議事項
(一)全面實施騎樓及庇廊禁菸,並加強宣導禁吸電子菸
近年來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危害國人尤其是年輕世
代健康,又鑒於國人對菸害防制意識成熟,已有許多地方政府禁
止於騎樓及庇廊禁菸,且這些場所也會有人吸電子菸。因此建議
所有地方政府都能行動全面實施騎樓及庇廊禁菸,並加強宣導禁
吸電子菸,以維民眾健康。
(二)檢討菸品種類、定義,並擴大全面禁菸場所
建議趁此修法之際應一起將騎樓及庇廊列為本法第15條
之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一。


撰稿人:孫晉英10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