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從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到智慧政府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2月 更新日期:109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呂文玲 編號:R01162
一、題目:從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到智慧政府之法制研析
二、所涉法律
戶籍法、電子簽章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資通安全管理法
三、探討研析
(一)新式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預計於明(110)年1月試辦換發,日前本院朝野多位委員認為數位身分識別證之資安及個人隱私保障仍有疑慮,未來進一步將數位身分識別證應用於其他服務,相關法制是否完備亦有疑義,在審查內政部預算時,擬凍結部分預算,請內政部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由此觀之,數位身分識別證及藉其衍生之應用服務,所涉法制是否周延,能否消除各界質疑聲浪,實為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乃至於智慧政府是否成功之關鍵。
(二)現今世界各國逐漸意識到轉型智慧政府之重要性,國家發展委員會參考其他國家推動智慧政府經驗,認為數位身分識別證應為智慧政府服務之基礎建設。行政院要求各部會合作推動智慧政府,應優先完成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並建立具安全且可信賴之資料交換機制(政府骨幹網路,T-Road),而內政部應妥善規劃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工作。內政部則擬結合國民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成為智慧政府藍圖之數位身分識別證。
(三)依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提出「2019台灣網路報告」之調查結果,其推估全國12歲以上上網人數達1,898萬人,而全國上網人數推估高達2,020萬,整體上網率達85.6%。準此,臺灣已進入數位時代,民眾對網路使用有高度需求與依賴,而數位身分識別證提供實體與網路上之個人身分識別,如何保護個人資料,並踐行資訊安全保障,或進一步提供加值運用,避免民眾因擔憂資安或洩漏隱私而拒絕使用相關服務,均為建構相關法律架構時應審慎思考之問題。
四、建議事項
(一)數位身分識別證及其應用服務所涉法律應檢視是否完備
依聯合國發布之2020年世界政府數位化指數排名,前3名分別為丹麥、韓國及愛沙尼亞。而此3國皆將政府服務高度數位化,絕大部分政府服務透過網際網路申辦即可,愛沙尼亞甚至僅有婚姻與房產需本人到場,其他皆可透過網際網路辦理。我國所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係優先以民眾關切議題來推動數位服務,並跨機關將服務整合。而數位身分識別證既為智慧政府之基礎建設,未來數位身分識別證可串連政府所有服務,透過政府骨幹網路(T-Road)連結政府各機關後端資料庫,例如健保、駕照、護照等事項均可於政府部門臨櫃或直接在網際網路透過數位身分識別證驗證身分後辦理相關業務,不僅簡化申辦程序,減少人民外出排隊之時間與金錢,亦減少政府辦理業務耗費之人力。
惟目前學界及民間就此不斷提出諸多資訊安全、個資洩漏之疑慮,並認為新式數位身分識別證逾越戶籍法第51條所定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之目的,再者,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於2018年5月生效,我國亦因此有修法之壓力,學界及民間爰呼籲政府應參採國外法制,制定身分證件法、資料交換層法,或再行檢視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等法律是否應予修正,以確實達到風險管理目標,並提出法律因應措施。具體建議包括政府對於使用資料者應留足跡、提高晶片及讀卡機之安全性、增加無晶片身分證之選擇,或設個人資料隱私保護專責機構等等,以因應日後資料串連及互通之數位環境。因嚴謹法制配套可降低人民疑慮,爭取人民信任,而一旦數位身分識別證換發上路,相關應用所產生之法律問題可能立即浮現,故換發前應審慎研議相關法制問題。
(二)數位身分識別證相關法制可由數位發展專責機關整合業務
依101年1月1日施行之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部會級組織由現行37個精簡為29個,在「分批完成立法,分階段施行」之原則下,已完成立法之新機關自101年1月1日起陸續施行,行政院下設14個部、8個委員會、3個獨立機關以及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而尚未完成組織調整者,目前尚有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及環境資源部等5個部。
據近日報載,行政院推動另一輪組改,已拍板廢除科技部,改制為前身國科會,主任委員由政委兼任,科技部之任務將由國科會與預計成立之數位發展部分擔 。數位發展部已規劃將包括行政院資安處、國發會資管處、交通部電信業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訊傳播產業與輔導業務、經濟部技術處、工業局電子資訊部分業務等,而由於數位發展部將整合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及傳播等數個領域業務,亦為協助產業創新之重要部會,數位發展部之下預計設資安署、行政法人資服中心及個資保護審議委員會等。故若能由日後之數位發展專責機關來澈底檢討相關法制,亦能通盤考量我國智慧政府發展整體政策之方向與內容。
(三)主管機關應與社會各界充分溝通以利推動
目前全球已有逾八成國家使用晶片卡作為身分證,而經由此種晶片身分證可進一步便利使用各種政府服務,而因我國自然人憑證之普及率不足,有效卡僅約四百餘萬張,尚無法以自然人憑證來推動智慧政府,故主管機關應與社會各界說明並溝通有關數位身分識別證規劃內容以及所建構之相關法制規範,減低外界對其引起人權保障不周及資安疑慮,如此亦可有助於外界監督及提供改進意見。

撰稿人:呂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