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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機關專業性與獨立性之探討 撰成日期:109年12月 更新日期:109年12月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翁栢萱 編號:R01161
一、 題目:考選機關專業性與獨立性之探討
二、 所涉法規
考試院組織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廢考監聲浪風起雲湧,新任考試院長黃榮村接受專訪指出,廢或不廢是由立法院發動、全民複決,將是全民意志決定,考試院會提出利弊分析,不會有特別主張。但他也強調,就算考試院廢除,國家考試等考訓用業務仍有存在必要,因此必須「人隨業務轉」。如果業務轉移到行政院等用人單位,也應該要有獨立的考試委員會等單位,要真正建立出「check and balance」(監督與平衡)的機制。
(二) 考試院的基本原則,首要重點在於必須要能做到check and balance,考選本應是專業、獨立,同時也要考慮用人、選才單位需求兩方面配合。其次,文官中立重點在於制度,考試院若遭廢除,不管哪個單位接管業務,必須更重視文官體系專業中立運作、官箴問題,也需要有check and balance,例如英國雖沒有考試院,但建立非常好的文官體系,就是文官的價值,不論哪個政黨執政,都不應改變SOP。
(三) 考選業務改革推動中,須考量國家考試包括高考、普考、特考,還有專技考、資格考等多項,服務對象不只有行政院等政府機關,且大部分都不是給政府任用,以專技考試為例,可以下放由專業學會舉辦認證考試,如醫師可由台灣醫學會來辦,且可考慮開放更多加權加分項目,不一定要全部考筆試選才,但權力下放改成各單位各自招考時,須注意安全性及公平性,仍須有一個獨立整合機關;另在考選業務上,國家公務員考選跟用人機構也要更緊密結合,同時也要有超然機構進行整合、監督、認證。
四、 建議事項
(一) 推動公民參與機制以提升考選制度合宜性
我國考選機關過去為接軌國際考選制度發展趨勢,透過派員出國考察各先進國家考選制度設計,或委託學者專家進行特定政策專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興革建議,再經過內部討論決議後形成政策。但由於各國國情各異,政策難以複製移植,而相關利害關係團體或個人對政策的認同程度也攸關政策是否順利推動,如果考選機關在政策擬定過程中,事先透過公民參與機制,主動尋求政策有關之利害關係團體或個人意見,將其意見整合及轉化為政策,將有利於民意機關及社會輿論支持政策,並可達成政策順利推動目標。
我國行政院為提供政府機關與民眾互動溝通的討論平臺,已在2015年2月建置「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供一個讓民眾對政策或法案等施政作為可以充分表達意見的網路平臺,讓政府機關的政策或法案都能朝向公開透明、公民參與及強化溝通的目標前進,如此將可促進政府施政更為周延,政府與民間也趨向信任合作的關係。因此,建議考選機關可在官網上設計類似行政院的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建構考選業務網路公民論壇或開放提案網路平臺等方式,讓民眾在網路上迅速獲取考選政策或法案訊息,也可以針對政策或法案提出意見,以擺脫傳統網路個別、單向、靜態的資訊傳遞功能,有利於政策規劃過程中,整合各方不同意見與觀點,達到考選政策溝通、公共審議的效果,有利提升專業考選之公民期待。
(二) 研議運用外部專業人力資源協助推動考選業務
我國考選機關多數人力長期以來主要任務為維持試務工作順利進行,考試如期舉行完成及放榜,但是就專業性較高的考試命題、審題及試題疑義之處理,尚需要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機構之專業人才協助,才能順利完成工作,且專業性較高的考試試務經驗也面臨無法傳承之困境。
參考德國醫師及護理人員考試辦理方式,係由聯邦及各邦出資共同成立獨立公法人,負責持續性研究考試相關事項,例如考試科目、試題內容精進、提供後續試題爭議時標準答案釐清等 ,確能有效發揮外部專業人力資源之功效。以我國醫事及護理人員教育、人才培育、考試及管理等,皆具有相當高程度的專業水準,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不僅國人普遍認同支持,在國際上也備受肯定,加上醫師及護理公會、學會等團體發展健全,足以擔任協助考選機關辦理試務工作 。因此,未來各類專業性技術性程度較高的考試項目,可研議由大學及公會學會等團體共同成立常態性法人組織,協助考選機關處理該專業性考試應考資格研訂、應試科目調整及命題審題、疑議試題處理等,相信可以有效分攤及協助考選機關業務推動。
(三) 強化考試權獨立以確保文官中立及民主政治之發展
我國憲法將考試權獨立在行政權之外,旨在透過公正公開考試使人人均有擔任公職參與國家治理的機會,並藉由專業中立的文官,確保民主政治的穩定發展。文官中立是貫徹憲法第18條對整體常任文官制度性的保障;當政黨輪替成為常態時,唯有在健全的文官制度及服公職基本權利受到完整保護的前提下,國家才能持續穩定發展,不會因執政權的更替而發生政府治理的危機,這也是我國民主政治發展能夠獲得國際社會高度肯定及評價的重要關鍵。
考試權如何才能獨立運作,並使常務官之考選能客觀中立,一方面考選機關必須能夠力排可能發生的各種外力干擾,包括來自執政者或是各政黨的壓力或關說;另一方面尤須社會上各種政治或利益團體,及政府行政、立法等其他機關對考選機關予以尊重及不予干擾。我國考試院作為國家考試最高機關,所扮演的是獨立、超然、中立運作的機關角色,為期因應國內政治變遷及提升國家競爭力,透過確立國家典試獨立運作、避免贍恩徇私、確保行政中立、強化機關人事監督、維護文官尊嚴與權益等措施的落實,將可有效強化考選制度獨立性及文官中立性之體制。
撰稿人:翁栢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