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境控制預防性犯罪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2月
更新日期:109年12月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吳淑青
編號:R01160
一、 題目:以情境控制預防性犯罪之研析
二、 所涉法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刑法
三、探討研析
(一)據報載臺南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於109年10月28日晚獨自從學校走回租屋處,經過台鐵便道途中失蹤,警方獲報發現高雄梁姓男子當時躲在便道下物色落單女子,鎖定女學生要性侵和騷擾,最後卻失手殺人。警方調查進一步發現,梁嫌早在9月30日就曾在同一地點,擄另一名女學生未遂。案發後學生指稱案發地漆黑一片,是「死亡之路」的治安死角 。
(二)臺灣在86 年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87 年制訂《家庭暴力防治法》,88 年修訂《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94 年修訂《性侵害防治法》部分條文並通過《性騷擾防治法》。這些法規條文,在在彰顯出我國對於性犯罪與兩性人權的重視。惟其切入點還是依循傳統犯罪學思考犯罪行為的觀點,多從犯罪人切入,經由規範約束性犯罪加害人來形成防治對策 。
(三)性犯罪大致包括性騷擾與性侵害,依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109年上半年的性侵害事件通報數達4,752件,平均一天高達26件,而受害者8成為女性。就此資料顯示,僅有提高罰責尚不足以完全遏止性犯罪的發生。這種性別在加害者與被害者都呈現極端傾斜分布的案件,一旦發生後,其實就不僅僅是治安問題,更是社會安全網絡公共政策的議題 。
(四)依犯罪學的「日常活動理論」,認為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均有可能成為潛在被害者,犯罪發生要有「具動機的犯罪者」、「適合的標的物」及「缺乏監控的環境」 等三個要素在時空上聚合,三個要素只要缺少一個,就能防止犯罪。因此,犯罪預防須分別從犯罪者、被害人及犯罪情境統合來研究,不可只重視犯罪者,而忽視被害人及犯罪情境因素。亦即可藉由強化監控者的角色來抑制潛在加害者再犯罪,防衛潛在被害者以降低成為合適標的物的可能性,以及管理、改善場所的弱點因素以降低犯罪發生率,以避免慢性加害者在犯罪熱點去尋找重覆被害人或合適標的物的問題發生 。
(五)日常活動理論多運用在掠奪性犯罪,諸如強姦、強盜、竊盜 ,同時與「情境犯罪預防」相結合,如能移除環境機會,即能阻止犯罪發生。
四、建議事項
(一) 將「燈亮」納入道路安全性考評項目,以減少治安死角
某些特定地區具有高犯罪發生率,可藉規劃、設計與改善環境以減少犯罪機會。路平、燈亮、水溝通是最基礎的公共建設,也是與民眾日常生活最息息相關的建設,同時也有助於情境犯罪預防。內政部為提供用路人尊嚴、安全、舒適、無障礙之人行環境,訂有「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評分項目中有關人行環境的安全性考評包括路口安全、人行道上設置排水溝清掃孔、行人防護設施狀況、鋪面狀況、全盲評級等五項,已包含路平及水溝通,卻缺乏與治安最相關的「燈亮」,建議將此項目納入考評,以提高人行環境的安全性。
(二) 利用都市規劃或環境設計,建立安全的婦幼空間
現代建築物大多有阻絕犯罪者入侵之設計,如高聳的圍牆、鐵絲網、強化門窗門鎖等,再配合24小時的保全人員,住家的安全性較以前高出許多。但非屬私領域的公共空間,如偏僻的巷道因為人跡罕至,提供適當的犯罪環境,建議利用都市規劃設計安全廊道,重點式的增加警察巡邏次數、改善當地街頭照明、清除廢棄物,推行守望相助,輔以住宅社區及商店,形成點與點之間的防護網,或許安全廊道不會是最便捷的道路,卻能提供安全回家的路。
撰稿人:吳淑青
二、 所涉法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刑法
三、探討研析
(一)據報載臺南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於109年10月28日晚獨自從學校走回租屋處,經過台鐵便道途中失蹤,警方獲報發現高雄梁姓男子當時躲在便道下物色落單女子,鎖定女學生要性侵和騷擾,最後卻失手殺人。警方調查進一步發現,梁嫌早在9月30日就曾在同一地點,擄另一名女學生未遂。案發後學生指稱案發地漆黑一片,是「死亡之路」的治安死角 。
(二)臺灣在86 年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87 年制訂《家庭暴力防治法》,88 年修訂《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94 年修訂《性侵害防治法》部分條文並通過《性騷擾防治法》。這些法規條文,在在彰顯出我國對於性犯罪與兩性人權的重視。惟其切入點還是依循傳統犯罪學思考犯罪行為的觀點,多從犯罪人切入,經由規範約束性犯罪加害人來形成防治對策 。
(三)性犯罪大致包括性騷擾與性侵害,依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109年上半年的性侵害事件通報數達4,752件,平均一天高達26件,而受害者8成為女性。就此資料顯示,僅有提高罰責尚不足以完全遏止性犯罪的發生。這種性別在加害者與被害者都呈現極端傾斜分布的案件,一旦發生後,其實就不僅僅是治安問題,更是社會安全網絡公共政策的議題 。
(四)依犯罪學的「日常活動理論」,認為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均有可能成為潛在被害者,犯罪發生要有「具動機的犯罪者」、「適合的標的物」及「缺乏監控的環境」 等三個要素在時空上聚合,三個要素只要缺少一個,就能防止犯罪。因此,犯罪預防須分別從犯罪者、被害人及犯罪情境統合來研究,不可只重視犯罪者,而忽視被害人及犯罪情境因素。亦即可藉由強化監控者的角色來抑制潛在加害者再犯罪,防衛潛在被害者以降低成為合適標的物的可能性,以及管理、改善場所的弱點因素以降低犯罪發生率,以避免慢性加害者在犯罪熱點去尋找重覆被害人或合適標的物的問題發生 。
(五)日常活動理論多運用在掠奪性犯罪,諸如強姦、強盜、竊盜 ,同時與「情境犯罪預防」相結合,如能移除環境機會,即能阻止犯罪發生。
四、建議事項
(一) 將「燈亮」納入道路安全性考評項目,以減少治安死角
某些特定地區具有高犯罪發生率,可藉規劃、設計與改善環境以減少犯罪機會。路平、燈亮、水溝通是最基礎的公共建設,也是與民眾日常生活最息息相關的建設,同時也有助於情境犯罪預防。內政部為提供用路人尊嚴、安全、舒適、無障礙之人行環境,訂有「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評分項目中有關人行環境的安全性考評包括路口安全、人行道上設置排水溝清掃孔、行人防護設施狀況、鋪面狀況、全盲評級等五項,已包含路平及水溝通,卻缺乏與治安最相關的「燈亮」,建議將此項目納入考評,以提高人行環境的安全性。
(二) 利用都市規劃或環境設計,建立安全的婦幼空間
現代建築物大多有阻絕犯罪者入侵之設計,如高聳的圍牆、鐵絲網、強化門窗門鎖等,再配合24小時的保全人員,住家的安全性較以前高出許多。但非屬私領域的公共空間,如偏僻的巷道因為人跡罕至,提供適當的犯罪環境,建議利用都市規劃設計安全廊道,重點式的增加警察巡邏次數、改善當地街頭照明、清除廢棄物,推行守望相助,輔以住宅社區及商店,形成點與點之間的防護網,或許安全廊道不會是最便捷的道路,卻能提供安全回家的路。
撰稿人:吳淑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