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受理報案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09年12月
更新日期:109年12月4日
作者:陳宏明
編號:R01169
一、題目:警察受理報案問題之探討
二、所涉法規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
三、探討研析
(一)上(10)月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命案,爆出兇嫌於9月底曾試圖擄走另名女大生未遂,該女大生至派出所報案卻遭警方吃案的事件,引發各界對於警察吃案問題的關注與討論。
(二)「吃案」係指員警對民眾主動告訴或告發的犯罪事實,卻未予以受理。包括:員警推託不願受理、登錄之「匿報」、陳報偏頗不實(大案小報)之「虛報」,甚至曾有使用報廢的三聯單欺矇報案民眾,實際上卻未列入報案紀錄之「偽造三聯單」等情形。
(三)據報載,有資深刑警坦言,「吃案文化」在警界是不爭的事實,但警方也是破案率評比制度下的犧牲者,警界長期有「績效迷思」,往往以「破案率」決定警局的績效 ,而縣市施政滿意度調查也以「刑案發生率」、「破案率」來評價治安好壞,迫於結構性的壓力,使得基層單位除了努力增加「分子」(破案數)外,有時必須減少「分母」(刑案發生數)來提升破案率,因而形成「大案變小案、小案變無案」的吃案文化。
(四)為管控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情形,警政署於84年6月16日頒訂「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建立報案三聯單制度,由各警察局統一印製並編碼管理,民眾報案經調查確認案情屬實後,實際處理員警應填寫刑案報案三聯單:第一聯應送各警察機關之勤務指揮中心於48小時內輸入電腦;第二聯交付報案人,報案人不願領取或無法聯繫交付者,仍應登錄存檔後併第三聯存查;第三聯由實際處理單位妥存備查。自89年9月15日起,警政署全球資訊網設有「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報案資料,報案2日後若查無報案資料,可逕至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線上檢舉信箱反映。
(五)另為強化受理刑事案件查核工作,警政署於84年7月15日頒訂「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明定逐級報告程序、報告時機、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強化各級單位協調聯繫與查察功能,並對違反報告紀律情形定有追究各層級責任與懲處之規定,以期澈底根絕匿報、遲報、虛報等不當情事。
(六)此外,鑒於過去常有民眾報案時遭警察機關以案件發生地非其管轄為由拒絕受理報案,屢致民怨,警政署於86年12月31日頒訂「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建立「報案單一窗口」制度,要求全國各級警察機關打破案件發生地管轄權的迷思,不分本轄或他轄發生的刑事案件,均應立即受理,不得藉故推諉、拒絕。無論民眾是親自或電話報案,均應依「受理報案e化平台一般刑案作業規定」登載於系統,並開具報案三聯單,以防杜匿報情事發生。
四、建議事項
(一)檢討現行刑案偵防績效評比制度
為防杜吃案情事發生,警政署自84年起即建立各項防弊制度,期望藉由新制度的推行,一舉掃除多年來的積弊。綜觀前述各項防弊措施,可謂相當完備,然為何迄今仍無法根絕吃案陋習,值得深思。有學者建議警方應就現行績效評比制度進行通盤檢討,傾聽基層員警的心聲,改善目前以破案率掛帥的制度,改以破案數來評比,讓各級員警不會也不必冒著被懲處甚至瀆職的風險去匿報刑案,方能從根源解決吃案陋習 ,其意見實值警政主管機關參採。
(二)加強宣導受理報案之管道與程序
除跨轄區受理報案及110報案專線外,近年來警政機關新增許多受理民眾報案的多元管道,包括:網路報案、警政服務App及110視訊報案...等。鑒於本次受理外籍生報案程序處理不當,警政署將於近期推出英文版報案APP,提供在臺外籍人士遭遇治安狀況時使用,前述數位化工具除便利民眾報案外,民眾使用後即納入列管,可避免人為不當干涉,建議各級警察機關應多加宣導,俾利民眾報案時使用。
撰稿人:陳宏明
二、所涉法規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
三、探討研析
(一)上(10)月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命案,爆出兇嫌於9月底曾試圖擄走另名女大生未遂,該女大生至派出所報案卻遭警方吃案的事件,引發各界對於警察吃案問題的關注與討論。
(二)「吃案」係指員警對民眾主動告訴或告發的犯罪事實,卻未予以受理。包括:員警推託不願受理、登錄之「匿報」、陳報偏頗不實(大案小報)之「虛報」,甚至曾有使用報廢的三聯單欺矇報案民眾,實際上卻未列入報案紀錄之「偽造三聯單」等情形。
(三)據報載,有資深刑警坦言,「吃案文化」在警界是不爭的事實,但警方也是破案率評比制度下的犧牲者,警界長期有「績效迷思」,往往以「破案率」決定警局的績效 ,而縣市施政滿意度調查也以「刑案發生率」、「破案率」來評價治安好壞,迫於結構性的壓力,使得基層單位除了努力增加「分子」(破案數)外,有時必須減少「分母」(刑案發生數)來提升破案率,因而形成「大案變小案、小案變無案」的吃案文化。
(四)為管控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情形,警政署於84年6月16日頒訂「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建立報案三聯單制度,由各警察局統一印製並編碼管理,民眾報案經調查確認案情屬實後,實際處理員警應填寫刑案報案三聯單:第一聯應送各警察機關之勤務指揮中心於48小時內輸入電腦;第二聯交付報案人,報案人不願領取或無法聯繫交付者,仍應登錄存檔後併第三聯存查;第三聯由實際處理單位妥存備查。自89年9月15日起,警政署全球資訊網設有「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報案資料,報案2日後若查無報案資料,可逕至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線上檢舉信箱反映。
(五)另為強化受理刑事案件查核工作,警政署於84年7月15日頒訂「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明定逐級報告程序、報告時機、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強化各級單位協調聯繫與查察功能,並對違反報告紀律情形定有追究各層級責任與懲處之規定,以期澈底根絕匿報、遲報、虛報等不當情事。
(六)此外,鑒於過去常有民眾報案時遭警察機關以案件發生地非其管轄為由拒絕受理報案,屢致民怨,警政署於86年12月31日頒訂「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建立「報案單一窗口」制度,要求全國各級警察機關打破案件發生地管轄權的迷思,不分本轄或他轄發生的刑事案件,均應立即受理,不得藉故推諉、拒絕。無論民眾是親自或電話報案,均應依「受理報案e化平台一般刑案作業規定」登載於系統,並開具報案三聯單,以防杜匿報情事發生。
四、建議事項
(一)檢討現行刑案偵防績效評比制度
為防杜吃案情事發生,警政署自84年起即建立各項防弊制度,期望藉由新制度的推行,一舉掃除多年來的積弊。綜觀前述各項防弊措施,可謂相當完備,然為何迄今仍無法根絕吃案陋習,值得深思。有學者建議警方應就現行績效評比制度進行通盤檢討,傾聽基層員警的心聲,改善目前以破案率掛帥的制度,改以破案數來評比,讓各級員警不會也不必冒著被懲處甚至瀆職的風險去匿報刑案,方能從根源解決吃案陋習 ,其意見實值警政主管機關參採。
(二)加強宣導受理報案之管道與程序
除跨轄區受理報案及110報案專線外,近年來警政機關新增許多受理民眾報案的多元管道,包括:網路報案、警政服務App及110視訊報案...等。鑒於本次受理外籍生報案程序處理不當,警政署將於近期推出英文版報案APP,提供在臺外籍人士遭遇治安狀況時使用,前述數位化工具除便利民眾報案外,民眾使用後即納入列管,可避免人為不當干涉,建議各級警察機關應多加宣導,俾利民眾報案時使用。
撰稿人:陳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