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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永居證及外交官員證領三倍券之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2月 更新日期:109年12月1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曾耀民 編號:R01172
一、題目:持永居證及外交官員證領三倍券之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經濟,行政院今(2020)年7月推出振興抵用券,俗稱三倍券,約97%的國人領用,尚有77萬人未領取。11月中旬新增發放給持有永久居留證者,包括長期在臺灣居住、具有特殊貢獻人士、高端專業人才等對象共1萬1,621人,以及持外交官員證者,包括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外國機構官員證、外籍隨從證等1,410人。
(二)經濟部表示,有關新增發放三倍券的領取方式,持有永久居留證者,可以持健保卡或永久居留證及新臺幣1,000元到郵局領取;持外交官員證者則由外交部專案協助。
四、建議事項:
(一)新增發放予具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亦應留意提升本國弱勢族群領用情況
持永久留居證者多為對臺灣有深厚感情、認同臺灣、有特殊貢獻的外籍人士,於此歲末感恩節及聖誕節時期,將其列為振興三倍券新增的發放對象,邀請渠等共同參與今年重要的刺激消費政策,不但可顯示臺灣對其一視同仁地關照,且消費地亦在臺灣,其與消費券用於振興本國經濟之意旨相符,似尚無不妥,惟政府自2020年7月15日推出振興三倍券,迄今已2,309萬人領用,其中2,128萬人領取紙本,181萬人綁定數位,領用人數占符合領取資格者超過97% ,換句話說三倍券發行至今4個月,仍有3%國人尚未領取,由於消費券必須先支付1,000元才能換取,基本上未領取者應屬中低收入者偏多,茲建議行政院為表達對長期居住在臺、具特殊貢獻及在臺使節等外籍人士的感謝,新增對持有效永久居留證、外交官員證者發放三倍券之際,亦宜留意對本國弱勢族群的發放情形,在不足1月間,加強查核探究少數未領取三倍券者之不領原因,若因有特殊情況不是不想領而是事實無法領,宜施以特別之處置或延長使用期限,使其與眾多國人及符合領取資格之外籍人士同蒙其利,同享政府之德政。
(二)新增發放給持外交官員證者,宜採更周妥之措施
如前所述持外交官員證者,包括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外國機構官員證、外籍隨從證等駐臺外交使節族群,發放三倍券政策出發點立意良善。然而,有前外交官指出,三倍券形同現金,本國政府將現金交給另外一個國家的公務人員,這個在國際上是不會被允許的。例如美國就規定,官員禁收100美元以上的現金及禮物,紐西蘭的限額是50元紐幣,歐盟限制一年最多不得超過60元美元,大多數國家都禁止收現金 。
鑒於此類發放對象身分特殊而敏感,人數相對很少,總共僅有1,410人,因此對於渠等身分之外交人員應進行更細膩的規劃,妥善配套,不宜以消費券或現金交付,似宜採以消費禮遇方式變通,例如採購消費性物品時免費寄送;舉辦外僑迎新送舊晚會與外僑暨家屬聯誼活動或歲末年終外僑聯誼活動等摸彩獎品,當可降低類同發放現金之尷尬,且更能提升經費運用之靈活度。
撰稿人:曾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