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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園自殺事件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2月 更新日期:109年12月18日 作者:趙俊祥 編號:R01179
一、題目:防止校園自殺事件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學生輔導法、自殺防治法
三、探討研析
(一)近期北部大學接連發生學生自殺事件,引起不小恐慌,各校輔導單位的群組討論不斷,積極幫助校園安定心靈,然仍會擔心模仿效應 。
(二)大專學生近年逐漸重視心理諮商,教育部最新統計,108學年「處遇性輔導」(結合心理治療與社工、家輔等作為)已達9826人次,比4年前倍增。但全國校園自殺自傷人數在107年達2691人,比104年的1040人多逾1倍。各校諮商心理師呼籲,心輔人力不足是關鍵,應加強檢討 。
(三)《自殺防治法》於2019年上路,臺北市的青少年自殺通報件數及自殺率5年來飆升2倍,校園內雖提供心理諮商,卻常供不應求。而許多老師自身也面臨職場壓力,恐難有足夠心力協助學生 。
四、建議事項
(一)防止校園自殺事件,增加心輔人力並營造校園關懷文化
面對校園自殺自傷人數節節升高,各校應依據《學生輔導法》第10條、第11條、第22條,補足心輔人力。同時,避免將諮商貼上「有病」標籤,鼓勵學生尋求心理諮商。平常在輔導的學生還較易聯繫掌握,然而想自殺的學生,不見得會尋求校內心理諮商,是以周邊的人即時伸出援手還是很重要關鍵。專家認為「同儕輔導」是大專重要的一環,許多大學設有輔導股長、心靈捕手、關懷小天使等,關鍵在於要有「敏感度」 ,適時扮演守門員角色 。
值此之際,學校應積極營造校園關懷文化。要鼓勵學生「覺察」自己受事件影響的程度,睡眠、飲食是否正常,心情有沒有太大的波動。每個人都有失落的經驗,可能被相關事件喚起,而較有情緒波動,這都是正常的。但要坦承面對脆弱、正視自己,必要時尋求協助。如果有餘力,可多關懷身邊周遭的人,因為多一分陪伴,就能減少一分孤單。而學校可著力之處在於提供紓壓管道,院系可以安排一些空間,讓有需要的學生「能夠找到人」 。
(二)避免產生模仿效應,學校及媒體對於事件處理應自律
《自殺防治法》第16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下列事項:一、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二、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廣播、電視事業、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規定者,依據同法第17條處罰。
面對接連學生輕生,相關學校擔心模仿效應(維特效應),都盡量減少透露事件細節。教育部也希望學校不要轉傳負面渲染的部落客、網站貼文、相關圖片,並呼籲媒體避免將相關新聞報導放置頭版。不幸事件發生時,相關的人可能會有罪惡感或獨特痛苦,但是又難以跟人訴說。社會應該落實「不怪罪文化」,瞭解不幸事件是多重因素造成的悲劇結果 。
(三)因應生命線志工老化現象,宜發展新型態關懷方式
目前衛生福利部依據《自殺防治法》第10條設置安心專線1925,民間則有張老師1980、生命線1995。惟本院委員指出,去年生命線撥入總數逾57萬通,但接通總數僅約19萬通,接通率33%。主因是志工數量不足,因為必須嚴謹訓練1年,還需要排班,若非有巨大服務熱情實難為之。且志工多為長者,別說夜間無法排班,若真接到年輕人徬徨的電話,在世代差異下可能也有溝通難度 。
鑑於現代年輕族群以手機為主要溝通工具下,建議主管機關發展新型態且多元之關懷方式。例如在宣傳海報附上QR code,或多運用社群軟體APP或Line,讓有需要的人易取得求助管道,能得到回應或指出可求助資源;甚而具區辨問題嚴重性之設計,對於嚴重的個案可以連結到真人服務。
撰稿人:趙俊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