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糧溯源實名制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2月
更新日期:109年12月29日
作者:陳淑敏
編號:R01187
一、 題目:建立公糧溯源實名制之研析
二、 所涉法律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三、探討研析
(一)報導指出,市面4款嬰幼兒米製品被消基會驗出鎘超標,部分產品原料來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公糧,但現在農民繳交公糧後就共同被收到各鄉鎮倉庫存放,公糧目前係以區位為單位收購,因此最多可追查到鄉鎮,具體來自哪塊地不易掌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表示,公糧收購系統明年將推動更嚴謹的繳交公糧實名制,「不敢保證以田為單位」,但至少會以一個個區塊劃分,未來希望可以追查到源頭,當稻米出問題時追到愈接近那塊地愈好。(吳姿賢,製米餅難溯源 公糧實名制明年更嚴 只能查到米來自哪鄉鎮、查不出哪塊田,聯合報第A7版,109年12月16日)
(二)宜蘭食品旺仔營養精純米餅使用由農糧署購入的國產米,原料米經過第三方公證單位SGS檢驗合格,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農委會本(109)年12月15日舉行「源頭控管稻米生產、嚴格把關食米安全」記者會,會中呼籲,製造嬰幼兒副食品業者,可跟農民做契作生產專用的原料白米,農委會可協助加強農作物生產把關,以利符合嬰幼兒副食品標準。(農委會:願助食品業者契作嬰幼兒副食品專用水稻,中央通訊社,109年12月15日)
(三)針對農糧署提到,國產的公糧米,是提供給一般人食用;但據瞭解,市售的袋裝米,幾乎都是使用公糧,且袋裝米的包裝上,都未明確標示,3歲以下嬰幼兒不建議食用,因此農糧署此番說法,等於讓市售的包裝米全部中鏢。(市售袋裝米全掃到!你家買的米...3歲以下不能吃?農糧署承認出包,yahoo新聞網,109年12月16日)
(四)依《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專為滿足嬰兒斷奶後之健康需求以及輔助幼兒逐步適應一般食品及補充營養之穀物類食品,包括須以牛奶或水等液體復原後食用之穀物、麵食、麵包及餅乾等。嬰幼兒副食品:專為滿足嬰兒斷奶後之健康需求以及輔助幼兒逐步適應一般食品及補充營養之食品,不包括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以乳為基質成分之飲料及其製品。
四、建議事項
(一)應確實建立公糧以田為單位之溯源實名制
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6條規定,農產品之溯源資訊係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建系統,且溯源資訊之項目及標示方式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見中央主管機關握有更改溯源系統之權利,惟農委會雖表示明年將推動更嚴謹之實名制,卻是以區塊為單位,而非可準確地溯源為哪一塊田地。政府既然有心要推動實名制,應在目前「農民繳交公糧後就共同被收到各鄉鎮倉庫存放」步驟,請地方政府以田為單位明確註記後鍵入系統,共同協助做好溯源實名制,以便日後再度發生類此事件,能夠快速查明源頭所在。
(二)米中鎘的殘留標準成人與嬰幼兒不同,農委會應主動予以區別
依《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食品中米之重金屬鎘之限量為0.4ppm,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鎘之限量為0.04ppm,兩者差距甚多。於上述標準所稱之嬰兒係指足月生產至年齡未滿12個月者,幼兒則指年齡為12個月以上至3歲者;且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其使用範圍甚廣。目前公糧所提供的米,主要都是提供一般食用,並無明確標示嬰幼兒使用之標準;兒童為國家之本,爰建議對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所需使用之米,應在源頭亟需有更嚴謹之區隔,加以控管避免混用,農委會本應居於主動立場解決問題,而非僅為協助。
(三)檢視重金屬監控機制及正視農地污染問題
農委會執行稻米農藥殘留抽檢工作,依其官網資料,108年抽驗合格件數3,178件(合格率97.94%);109年截至11月底已抽驗合格件數4,114件(合格率98.66%),不合格公糧則專案控管不得加工。另本(109)年檢驗多重農藥殘留、重金屬及真菌毒素等3大項目,今年規劃150件,已檢驗132件,合格130件,合格率98.5%,其中重金屬項目皆符合規定。而宜蘭食品所稱採購公糧部分,今年宜蘭縣抽驗6件也都合格;令人費解的是合格率皆這麼高,為何還會發生重金屬超標事件?實應全面檢視抽驗條件及過程,並儘速公布超標真正原因,若為農地遭受污染,則凸顯2個問題,一為農委會稱定期對農地進行鎘、鉻、銅、鋅、鎳、鉛等重金屬監控,若有超標疑慮即移送環保機關檢測,為何仍沒檢測出來?其監控機制更須檢視;二為長久以來之農地違章工廠是否污染農地問題,更須依法加速解決,以保障食品安全。
撰稿人:陳淑敏
二、 所涉法律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三、探討研析
(一)報導指出,市面4款嬰幼兒米製品被消基會驗出鎘超標,部分產品原料來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公糧,但現在農民繳交公糧後就共同被收到各鄉鎮倉庫存放,公糧目前係以區位為單位收購,因此最多可追查到鄉鎮,具體來自哪塊地不易掌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表示,公糧收購系統明年將推動更嚴謹的繳交公糧實名制,「不敢保證以田為單位」,但至少會以一個個區塊劃分,未來希望可以追查到源頭,當稻米出問題時追到愈接近那塊地愈好。(吳姿賢,製米餅難溯源 公糧實名制明年更嚴 只能查到米來自哪鄉鎮、查不出哪塊田,聯合報第A7版,109年12月16日)
(二)宜蘭食品旺仔營養精純米餅使用由農糧署購入的國產米,原料米經過第三方公證單位SGS檢驗合格,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農委會本(109)年12月15日舉行「源頭控管稻米生產、嚴格把關食米安全」記者會,會中呼籲,製造嬰幼兒副食品業者,可跟農民做契作生產專用的原料白米,農委會可協助加強農作物生產把關,以利符合嬰幼兒副食品標準。(農委會:願助食品業者契作嬰幼兒副食品專用水稻,中央通訊社,109年12月15日)
(三)針對農糧署提到,國產的公糧米,是提供給一般人食用;但據瞭解,市售的袋裝米,幾乎都是使用公糧,且袋裝米的包裝上,都未明確標示,3歲以下嬰幼兒不建議食用,因此農糧署此番說法,等於讓市售的包裝米全部中鏢。(市售袋裝米全掃到!你家買的米...3歲以下不能吃?農糧署承認出包,yahoo新聞網,109年12月16日)
(四)依《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專為滿足嬰兒斷奶後之健康需求以及輔助幼兒逐步適應一般食品及補充營養之穀物類食品,包括須以牛奶或水等液體復原後食用之穀物、麵食、麵包及餅乾等。嬰幼兒副食品:專為滿足嬰兒斷奶後之健康需求以及輔助幼兒逐步適應一般食品及補充營養之食品,不包括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以乳為基質成分之飲料及其製品。
四、建議事項
(一)應確實建立公糧以田為單位之溯源實名制
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6條規定,農產品之溯源資訊係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建系統,且溯源資訊之項目及標示方式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見中央主管機關握有更改溯源系統之權利,惟農委會雖表示明年將推動更嚴謹之實名制,卻是以區塊為單位,而非可準確地溯源為哪一塊田地。政府既然有心要推動實名制,應在目前「農民繳交公糧後就共同被收到各鄉鎮倉庫存放」步驟,請地方政府以田為單位明確註記後鍵入系統,共同協助做好溯源實名制,以便日後再度發生類此事件,能夠快速查明源頭所在。
(二)米中鎘的殘留標準成人與嬰幼兒不同,農委會應主動予以區別
依《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食品中米之重金屬鎘之限量為0.4ppm,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鎘之限量為0.04ppm,兩者差距甚多。於上述標準所稱之嬰兒係指足月生產至年齡未滿12個月者,幼兒則指年齡為12個月以上至3歲者;且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其使用範圍甚廣。目前公糧所提供的米,主要都是提供一般食用,並無明確標示嬰幼兒使用之標準;兒童為國家之本,爰建議對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所需使用之米,應在源頭亟需有更嚴謹之區隔,加以控管避免混用,農委會本應居於主動立場解決問題,而非僅為協助。
(三)檢視重金屬監控機制及正視農地污染問題
農委會執行稻米農藥殘留抽檢工作,依其官網資料,108年抽驗合格件數3,178件(合格率97.94%);109年截至11月底已抽驗合格件數4,114件(合格率98.66%),不合格公糧則專案控管不得加工。另本(109)年檢驗多重農藥殘留、重金屬及真菌毒素等3大項目,今年規劃150件,已檢驗132件,合格130件,合格率98.5%,其中重金屬項目皆符合規定。而宜蘭食品所稱採購公糧部分,今年宜蘭縣抽驗6件也都合格;令人費解的是合格率皆這麼高,為何還會發生重金屬超標事件?實應全面檢視抽驗條件及過程,並儘速公布超標真正原因,若為農地遭受污染,則凸顯2個問題,一為農委會稱定期對農地進行鎘、鉻、銅、鋅、鎳、鉛等重金屬監控,若有超標疑慮即移送環保機關檢測,為何仍沒檢測出來?其監控機制更須檢視;二為長久以來之農地違章工廠是否污染農地問題,更須依法加速解決,以保障食品安全。
撰稿人:陳淑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