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處理都市違章建築相關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1月 更新日期:110年1月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華源 編號:R01190
一、 題目:處理都市違章建築相關問題之探討
二、 所涉法律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藝人羅志祥(小豬)遭民眾爆料指他在內湖「文心AIT」豪宅頂樓偷蓋露天空中游泳池,直至動工時遭物業管理公司發現才緊急喊卡,甚至引發住戶強烈反彈。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原本要派員前往會勘,未料羅員表示當天有事無法在家,惟主動提供頂樓照片給建管處認定,經建管處研析後,證實羅員在住處頂樓一個角落興建游泳池,不符合該大樓使用執照竣工圖,認定此部分確實是違建,要求一個月內自行拆除,若屆時未拆,將會派員前往強行拆除,且收取拆除費用 。
(二)依「建築法」規定,游泳池係屬雜項工作物,屋頂增設游泳池,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辨理變更使用執照併案申請雜項執照,經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後,始得合法使用。但因屋頂平台沒有登記產權,屬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必須經全棟大樓所有屋主同意才能申請變更使照。既然有其他住戶檢舉,羅員要取得全棟住戶同意變更使照的可能性很低,所以已經承諾要自行拆除。
(三)羅員雖允諾自行拆除,建管處違建查報隊為完成查報程序,曾派員欲前往現場現勘並測量泳池實際大小,卻遭管委會拒絕,無法進入會勘 。建管處指出,違建人有義務配合市府人員進入會勘,屆時若再不配合,可連續開罰加重處分。後經建管處通知再次派員前往會勘,已於當天入內勘查,確認違規的泳池已由違建人自行雇工拆除中,僅剩部分墩座尚未拆除完工,勘查人員現場要求依切結內容需於30日前全部拆除完畢報驗 。
(四)現行台北市違建處理政策,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違反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之違建,一律查報。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既存違建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處理。臺北市政府對違建建立處理三原則:1.新使照建物不得有違建,2.施工中違建即報即拆,3.83年以前的既存違建,凡有危害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者,亦均優先查報拆除。且訂定臺北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標準作業流程,以有效提升違建處理之效率。
四、建議事項
在都市違章建築之存在,被冠上『都市之瘤』有礙都市景觀,甚至妨礙都市發展、影響公共衛生、危害公共安全等問題存在,政府雖檢討制定相關法規加以規範,每年並編列數十億預算予以查報拆除,然而諷刺的是,違章建築數量龐大且每年都呈現持續成長,為防範違建危害於未然,謹提出下述建議供參:
(一)加強宣導公民教育且讓民眾相信政府有管制違章建築之決心
民眾常誤以為土地房屋屬私人財產,居於其自身需要便可任意加蓋,認知與現行違章建執法令規定差距甚遠,使得違章建築的問題日趨嚴重,因此台灣社會在公民文化與公民教育方面,還需極待加強宣導教育,讓民眾瞭解違章建築對都市發展及個人自身安全等確實存有利害關係,任何人皆不得擅自加蓋違建,且要讓民眾相信政府確有管制違章建築之決心。
(二)關說資訊公開透明,認定確屬違章建築一律依法拆除
歷來許多大大小小的違建拆除案,民意代表基於選民拜託,幾乎都可以看到有民意代表的居中協調,甚至是關說干涉。因此,倘能推動關說紀錄上網,關說資訊公開透明,應能減少違建拆除關說之阻力,只要認定確屬違章建築,一律依法拆除。
撰稿人:黃華源 10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