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脆弱家庭照顧者支持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1月
更新日期:110年1月1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1200
一、題目:強化脆弱家庭照顧者支持相關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原則、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高雄市發生一對夫婦攜兩個身心障礙子女自殺的人倫悲劇,由於其子女分別為中度與重度智能障礙無法自理生活,加上妻子於3年前罹癌後無法照顧兩個「大小孩」,因而選擇走上絕路,此案例再度凸顯身障家庭長期照護的壓力。
(二)根據調查,個案家庭曾有輕生念頭,亦常提及身心疲累,但因擁有市價千萬的房產,雖是中低收入戶但僅領有中低收入身心障礙津貼及健保自付額減半,無其他固定補助,因此社會局並未介入協助 ,亦未被列入脆弱(高風險)家庭。
(三)此案例為典型的攜子自殺案件 ,台灣每年平均有22.6名兒少因為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嚴重虐待或是殺子自殺事件波及而致死 。而就高風險家庭照顧者風險指標來看,個案也符合「需同時照顧兩人以上」、「沒有照顧替手」與「男性照顧者」等風險指標,卻仍遭各機制忽略而生憾事。
(四)為強化社會安全,行政院曾於107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107-109年),3年投入近70億元,從關懷家庭著手,採取「風險預防」、「單一窗口」及「整合服務」的原則,整合銜接各系統服務 。其中「脆弱家庭」係指:家庭因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而需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家庭。
(五)脆弱家庭往往存在包括物質、生理、心理、環境在內的多重脆弱性,因此需要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研究也發現,長照家庭會走到照顧悲劇,大多是長期負荷超載、對外封閉、感到絕望;而攜子自殺案件中,經濟與生病更是主要促發因素 。此個案如能及早發現,應可適時介入關懷處遇或提供長照喘息服務,顯見現行社會安全網絡運作體系中仍存有漏洞,宜速補足。
四、建議事項
(一)宜要求相關人員主動掌握動態需求及滾動式評估
本個案家庭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第7條,於申請身心障礙者鑑定之評估為時已久,在個案中心評估狀況穩定後,個管員並未主動掌握案主變動情形。另依同法第11條,各級政府每5年始進行身障者之需求評估與服務調查研究,因此個案雖領有中低收入身障生活津貼,但經濟困頓問題卻因擁有房產且未曾求助而被排除,更被忽略為脆弱家庭之高風險長期照顧者,最後因女主人罹癌3年後癌末而成壓倒駱駝的稻草。
男主人離職打零工致收入不穩定、女主人罹癌等均為重要風險指標,卻因個案尚妥慎照顧子女、無異狀而遭醫療、教育、社福機構忽略,顯見現行機制中,欠缺對脆弱家庭辨識面向與因子之滾動評估,容易忽略脆弱家庭面對各種重大突發因子之風險及個案需求之動態性,因此建議宜加強法定通報人員對突發風險因子敏感度之訓練,並要求個案中心加強對脆弱家庭辨識面向與因子主動進行滾動評估,以適時提供服務資源連結。
(二)加強長照體系之家庭照顧者服務與社會安全網之整合聯繫
事實上,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規定,個案已屬社區中可申請長照服務之對象。長照2.0實施後,高負荷家庭及高風險家庭照顧者已成為喘息服務的重要對象,但此個案顯示出其與社會安全網之整合聯繫仍有待加強。脆弱家庭一旦增加風險因子,尤其過去常被忽略的家庭照顧者,如個案中之妻子因罹癌而領有重大傷病卡時,就建議醫療機構應進行勾稽並通報社福、長照機構,適時由政府整合各專業分工單位介入關懷與處遇。
(三)宜加強宣導關注脆弱家庭照顧者並防範自殺模仿效應
目前針對社會安全通報機制之相關法令,多從保護兒少或身障者權益著眼,較少關注脆弱家庭之照顧者。在目前社會安全網及長照體系中,雖均訂有相關評估指標,然卻因未滾動評估而容易為法定通報者忽略。以個案為例,政府除了需加強對突發風險因子及脆弱家庭辨識面向與因子之滾動評估、整合醫療、社福、教育、長照機制、強化脆弱家庭基本經濟生活安全保障與關懷處遇外,如何提升民眾運用相關社福與醫療資源協助,並宣導社區住民共同關注脆弱家庭照顧者亦是減少如本案悲劇的關鍵,惟有全民共同強化社會安全網中相關變化因子的警覺性與鄰里網絡通報,加上社政、社福單位的訪視評估與專業協助,才能真正落實社會安全保障。
另外,經媒體報導之攜子自殺案件常見時間叢距與空間群聚效應 ,亦即產生模仿效應,尤其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收入及社會心理氛圍,加上年關將屆,政府宜加強防範自殺模仿效應並應儘速補足相關漏洞。
撰稿人:蔡琮浩
二、所涉法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原則、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高雄市發生一對夫婦攜兩個身心障礙子女自殺的人倫悲劇,由於其子女分別為中度與重度智能障礙無法自理生活,加上妻子於3年前罹癌後無法照顧兩個「大小孩」,因而選擇走上絕路,此案例再度凸顯身障家庭長期照護的壓力。
(二)根據調查,個案家庭曾有輕生念頭,亦常提及身心疲累,但因擁有市價千萬的房產,雖是中低收入戶但僅領有中低收入身心障礙津貼及健保自付額減半,無其他固定補助,因此社會局並未介入協助 ,亦未被列入脆弱(高風險)家庭。
(三)此案例為典型的攜子自殺案件 ,台灣每年平均有22.6名兒少因為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嚴重虐待或是殺子自殺事件波及而致死 。而就高風險家庭照顧者風險指標來看,個案也符合「需同時照顧兩人以上」、「沒有照顧替手」與「男性照顧者」等風險指標,卻仍遭各機制忽略而生憾事。
(四)為強化社會安全,行政院曾於107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107-109年),3年投入近70億元,從關懷家庭著手,採取「風險預防」、「單一窗口」及「整合服務」的原則,整合銜接各系統服務 。其中「脆弱家庭」係指:家庭因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而需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家庭。
(五)脆弱家庭往往存在包括物質、生理、心理、環境在內的多重脆弱性,因此需要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研究也發現,長照家庭會走到照顧悲劇,大多是長期負荷超載、對外封閉、感到絕望;而攜子自殺案件中,經濟與生病更是主要促發因素 。此個案如能及早發現,應可適時介入關懷處遇或提供長照喘息服務,顯見現行社會安全網絡運作體系中仍存有漏洞,宜速補足。
四、建議事項
(一)宜要求相關人員主動掌握動態需求及滾動式評估
本個案家庭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第7條,於申請身心障礙者鑑定之評估為時已久,在個案中心評估狀況穩定後,個管員並未主動掌握案主變動情形。另依同法第11條,各級政府每5年始進行身障者之需求評估與服務調查研究,因此個案雖領有中低收入身障生活津貼,但經濟困頓問題卻因擁有房產且未曾求助而被排除,更被忽略為脆弱家庭之高風險長期照顧者,最後因女主人罹癌3年後癌末而成壓倒駱駝的稻草。
男主人離職打零工致收入不穩定、女主人罹癌等均為重要風險指標,卻因個案尚妥慎照顧子女、無異狀而遭醫療、教育、社福機構忽略,顯見現行機制中,欠缺對脆弱家庭辨識面向與因子之滾動評估,容易忽略脆弱家庭面對各種重大突發因子之風險及個案需求之動態性,因此建議宜加強法定通報人員對突發風險因子敏感度之訓練,並要求個案中心加強對脆弱家庭辨識面向與因子主動進行滾動評估,以適時提供服務資源連結。
(二)加強長照體系之家庭照顧者服務與社會安全網之整合聯繫
事實上,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規定,個案已屬社區中可申請長照服務之對象。長照2.0實施後,高負荷家庭及高風險家庭照顧者已成為喘息服務的重要對象,但此個案顯示出其與社會安全網之整合聯繫仍有待加強。脆弱家庭一旦增加風險因子,尤其過去常被忽略的家庭照顧者,如個案中之妻子因罹癌而領有重大傷病卡時,就建議醫療機構應進行勾稽並通報社福、長照機構,適時由政府整合各專業分工單位介入關懷與處遇。
(三)宜加強宣導關注脆弱家庭照顧者並防範自殺模仿效應
目前針對社會安全通報機制之相關法令,多從保護兒少或身障者權益著眼,較少關注脆弱家庭之照顧者。在目前社會安全網及長照體系中,雖均訂有相關評估指標,然卻因未滾動評估而容易為法定通報者忽略。以個案為例,政府除了需加強對突發風險因子及脆弱家庭辨識面向與因子之滾動評估、整合醫療、社福、教育、長照機制、強化脆弱家庭基本經濟生活安全保障與關懷處遇外,如何提升民眾運用相關社福與醫療資源協助,並宣導社區住民共同關注脆弱家庭照顧者亦是減少如本案悲劇的關鍵,惟有全民共同強化社會安全網中相關變化因子的警覺性與鄰里網絡通報,加上社政、社福單位的訪視評估與專業協助,才能真正落實社會安全保障。
另外,經媒體報導之攜子自殺案件常見時間叢距與空間群聚效應 ,亦即產生模仿效應,尤其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收入及社會心理氛圍,加上年關將屆,政府宜加強防範自殺模仿效應並應儘速補足相關漏洞。
撰稿人:蔡琮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