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優惠政策與少子化之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1月
更新日期:110年1月2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1216
一、題目:所得稅優惠政策與少子化之相關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所得稅法
三、探討研析
(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20年公布之「2020年至2070年人口推估」報告,臺灣總人口將於2020年正式轉呈負成長,預估5年後2025年我國進入65歲人口占比超過兩成的「超高齡社會」,比2018年公布之報告推估提前一年 。果不其然,內政部今(2021)年1月8日公布之2020年人口統計,臺灣人口數為2,356萬1,236人,較前(2019)年底減少4萬1,885人(0.18%),新生兒出生數16萬5,249人更創下史上新低,死亡人數首年大於出生人數,出現負成長。其實臺灣新生兒總數自2001年即下滑至30萬以下,2008年復下滑至20萬以下 。若是此一趨勢不變,從今而後臺灣的人口結構將趨向嚴重失衡,不但影響未來總人口由正轉負,亦使人口結構趨於高齡化,改變家庭結構,致使家庭養老功能減弱,更將造成勞動力萎縮,國家財政稅收減少,經濟成長減緩等各個層面問題。
(二)針對少子化問題的日益嚴重,行政院於2018年7月間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1年)」提出0至5歲幼兒教育與照顧、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友善生養的住宅及租稅等措施,希望能達到提升生育率、實現性別平等、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等目標。此外,地方政府亦陸續推出如廣設公共化托育機構及幼兒園、育兒津貼托育或就學補助、育嬰留職停薪等措施。
(三)租稅是國家財政最重要的一環,對於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若干國家亦常以各項租稅優惠措施作為達成特定政策目標之工具。許多同樣面臨少子化壓力的先進國家,更早已執行獎勵生育租稅優惠措施,其中尤以提供所得稅之租稅優惠最為常見,例如日本是針對撫養特定年齡以下之子女,提供所得稅扣除額之優惠;美國針對家庭收入及子女數目,提供所得稅扣除之優惠額;新加坡,除給予生育租稅扣抵之優惠外,生育子女數愈多,更提供加倍提高租稅扣抵額度之優惠;德國之租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二:1、免除家庭津貼之課稅所得金額。2、將部分育兒費用作為課稅所得之扣除 。
(四)為配合提高生育率政策,我國亦參考國外做法,於2011年11月9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增訂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25,000元,並訂有排富條款,以補貼民眾托育費用,減輕中低所得者養育幼兒之負擔,增加渠等可支配所得,俾鼓勵生育。2018年2月7日再度修法提高扣除額為新臺幣12萬元。
四、建議事項
(一)建議擴大增加育兒相關之所得稅優惠
依據衛生福利部2018年「兒童生活狀況調查」指出,學齡前兒童家庭的每月支出呈現增高趨勢,每月平均支出達50,497元,較之前2014年調查之每月平均支出45,376元增加5,121元,學齡前兒童每月支出費用項目前3名為食物、托育費用、教育才藝費用,其中3至6歲有學習才藝的兒童占49.3%。學齡前兒童平均每月托育費為9,773元,由父母親以外親屬照顧者有支付托育費用的占60.5%,平均每月需支付10,795元;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或送托嬰中心照顧者,平均每月需支付費用分別為17,589元及13,868元;就讀幼兒園者,則平均每月需支付8,817元 ,由此可見生育子女對家庭經濟支出壓力之沉重。另有統計顯示,若育兒負擔低於可支配所得15%,民眾方有願意生第二胎 。
我國雖參考國外做法採取所得稅優惠政策,希望藉以提高生育率,然而自2011年於所得稅法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雖2018年又再度提高金額,惟似乎並未有效達到獎勵生育之目標。有學者曾針對此項問題進行研究,認為我國租稅負擔率與其他先進國家相較偏低,故而以租稅優惠政策獎勵生育,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感受不明顯,此外針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尚有排富規定,因此部分所得未達納稅標準者或所得較高者,皆無法享有此項優惠項目 ,故而此一措施之獎勵生育成效有限。爰此,建議擴大增加育兒相關之所得稅優惠,如此始有可能達成預估之目的。
(二) 宜研議進一步放寬所得稅優惠政策之可行性
目前我國獎勵生育之租稅優惠政策,在所得稅方面除前述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外,尚有扶養未成年子女或有特殊情況子女之免稅額規定,以及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規定等,允宜研議是否有進一步放寬之可行性,例如參酌新加坡作法,以生育子女之數目為基礎提高優惠額度,以提供更有利之誘引。此外,亦可考慮增加優惠項目,例如將教育才藝費適度納入特別扣除額。如前開調查所述,學齡前兒童每月支出費用項目中,教育才藝費用即占49.3%,其後子女就學期間之支出勢必大幅增加,如能將其納入,應可減輕子女教育費用負擔,亦可對於提高民眾生育意願有所助益。
撰稿人:安怡芸
二、所涉法規
所得稅法
三、探討研析
(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20年公布之「2020年至2070年人口推估」報告,臺灣總人口將於2020年正式轉呈負成長,預估5年後2025年我國進入65歲人口占比超過兩成的「超高齡社會」,比2018年公布之報告推估提前一年 。果不其然,內政部今(2021)年1月8日公布之2020年人口統計,臺灣人口數為2,356萬1,236人,較前(2019)年底減少4萬1,885人(0.18%),新生兒出生數16萬5,249人更創下史上新低,死亡人數首年大於出生人數,出現負成長。其實臺灣新生兒總數自2001年即下滑至30萬以下,2008年復下滑至20萬以下 。若是此一趨勢不變,從今而後臺灣的人口結構將趨向嚴重失衡,不但影響未來總人口由正轉負,亦使人口結構趨於高齡化,改變家庭結構,致使家庭養老功能減弱,更將造成勞動力萎縮,國家財政稅收減少,經濟成長減緩等各個層面問題。
(二)針對少子化問題的日益嚴重,行政院於2018年7月間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1年)」提出0至5歲幼兒教育與照顧、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友善生養的住宅及租稅等措施,希望能達到提升生育率、實現性別平等、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等目標。此外,地方政府亦陸續推出如廣設公共化托育機構及幼兒園、育兒津貼托育或就學補助、育嬰留職停薪等措施。
(三)租稅是國家財政最重要的一環,對於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若干國家亦常以各項租稅優惠措施作為達成特定政策目標之工具。許多同樣面臨少子化壓力的先進國家,更早已執行獎勵生育租稅優惠措施,其中尤以提供所得稅之租稅優惠最為常見,例如日本是針對撫養特定年齡以下之子女,提供所得稅扣除額之優惠;美國針對家庭收入及子女數目,提供所得稅扣除之優惠額;新加坡,除給予生育租稅扣抵之優惠外,生育子女數愈多,更提供加倍提高租稅扣抵額度之優惠;德國之租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二:1、免除家庭津貼之課稅所得金額。2、將部分育兒費用作為課稅所得之扣除 。
(四)為配合提高生育率政策,我國亦參考國外做法,於2011年11月9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增訂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25,000元,並訂有排富條款,以補貼民眾托育費用,減輕中低所得者養育幼兒之負擔,增加渠等可支配所得,俾鼓勵生育。2018年2月7日再度修法提高扣除額為新臺幣12萬元。
四、建議事項
(一)建議擴大增加育兒相關之所得稅優惠
依據衛生福利部2018年「兒童生活狀況調查」指出,學齡前兒童家庭的每月支出呈現增高趨勢,每月平均支出達50,497元,較之前2014年調查之每月平均支出45,376元增加5,121元,學齡前兒童每月支出費用項目前3名為食物、托育費用、教育才藝費用,其中3至6歲有學習才藝的兒童占49.3%。學齡前兒童平均每月托育費為9,773元,由父母親以外親屬照顧者有支付托育費用的占60.5%,平均每月需支付10,795元;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或送托嬰中心照顧者,平均每月需支付費用分別為17,589元及13,868元;就讀幼兒園者,則平均每月需支付8,817元 ,由此可見生育子女對家庭經濟支出壓力之沉重。另有統計顯示,若育兒負擔低於可支配所得15%,民眾方有願意生第二胎 。
我國雖參考國外做法採取所得稅優惠政策,希望藉以提高生育率,然而自2011年於所得稅法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雖2018年又再度提高金額,惟似乎並未有效達到獎勵生育之目標。有學者曾針對此項問題進行研究,認為我國租稅負擔率與其他先進國家相較偏低,故而以租稅優惠政策獎勵生育,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感受不明顯,此外針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尚有排富規定,因此部分所得未達納稅標準者或所得較高者,皆無法享有此項優惠項目 ,故而此一措施之獎勵生育成效有限。爰此,建議擴大增加育兒相關之所得稅優惠,如此始有可能達成預估之目的。
(二) 宜研議進一步放寬所得稅優惠政策之可行性
目前我國獎勵生育之租稅優惠政策,在所得稅方面除前述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外,尚有扶養未成年子女或有特殊情況子女之免稅額規定,以及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規定等,允宜研議是否有進一步放寬之可行性,例如參酌新加坡作法,以生育子女之數目為基礎提高優惠額度,以提供更有利之誘引。此外,亦可考慮增加優惠項目,例如將教育才藝費適度納入特別扣除額。如前開調查所述,學齡前兒童每月支出費用項目中,教育才藝費用即占49.3%,其後子女就學期間之支出勢必大幅增加,如能將其納入,應可減輕子女教育費用負擔,亦可對於提高民眾生育意願有所助益。
撰稿人:安怡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