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車阻設計不良擋輪椅族通行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2月
更新日期:110年2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華源
編號:R01222
一、 題目:人行道車阻設計不良擋輪椅族通行問題之探討
二、 所涉法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人行道設車阻原為保障行人安全而設置,卻造成身障者的不便,網友抱怨設計不良,輪椅族通行困難重重。台北市議員徐立信接獲民眾陳情,指台北市許多人行道車阻間距少於90公分,導致輪椅族或娃娃車根本上不了人行道,只能冒險走馬路側邊,險象環生 。加上周邊店家住戶還有違規擺設商品、花盆之情形,通行更加困難,但私人建物人行道未退縮等狀況,就算民眾陳情,市府也常因私人產權無法處理。
(二)有關台北市人行道車阻妨礙身障人士通行事宜,台北市政府新工處表示,自102年起,就通函所屬土地權屬機關,針對權管土地範圍內間距少於90公分車阻,由各權管機關裁處;台北市政府配合政策自102年起至109年11月止,已拆除全市公有人行道間距少於90公分的車阻,總計共拆除1,130座。另隨著汽機車駕駛道德及用路安全概念逐漸健全,機車直接騎上人行道的情況也大幅減少,目前全台北市僅剩4,500座車阻,其中因應里辦或民意需求,僅保留極少數間距少於90公分的車阻 。
(三)曾任台北市交通局長、現任淡江大學交通運輸系教授羅孝賢表示,車阻、路阻在交通設施屬「必要之惡」,作用在區隔人車,規範使用空間,但對於肢體或視覺障礙者卻成為「路障」,建議車阻設置時應注意避免成為通行障礙,甚至造成安全問題。
(四)內政部營建署102年8月28日召開『研商修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無障礙人行環境』會議決議,各縣市政府若設置車阻應有其必要性,因考量有些道路車流量很大或轉彎車輛多(如台北市忠孝東路轉運站附近),若未設車阻無法保障行人安全,有必要設置者需經本署同意才可設置,若未同意而設置者,則會取消補助經費,道路考評亦會針對車阻做評比,淨寬須符合規定,若阻礙通行或設置位置不洽當影響安全,會強制要求各縣市政府拆除,並追蹤列管。
四、建議事項
現代城市都在推動友善行人空間,惟人行道、公園入口等,卻仍四處可見各式車阻,設置車阻的目的雖係防範汽機車闖入或違停,但由於設計不良,也成身障輪椅族、娃娃車通行困難或發生危險的「隱形殺手」,為捍衛行人路權,謹提出下述建議供參:
(一)全面檢視不合格車阻並限期全面拆除
人行道的設置是為保障行人安全,為促進友善行人空間的實現,建議相關單位再次全面清查設置在人行道、公園、公共建物出入口、學校周邊的各式不合格車阻,特別是會阻擋較大型的電動輪椅或代步車的阻礙物,應分區分期並限期予以全面拆除。
(二)特殊考量不予拆除車阻之地區必須做好因應替代措施
部分地區間格少於90公分之車阻,因應里辦或民意需求需保留者,建議必須做好因應替代措施,並公告周知,讓行人了解,如何才能保障自身行的便利及安全。
(三)責成警方加強巡邏及管制以防止車輛進入人行道
沒有設置車阻之人行道,有些車輛會進入人行道通行或停放,往往會妨礙行人的通行及安全,建議責成警方加強巡邏及管制,防止車輛進入人行道,維護行人友善空間。
(四)新設車阻必須符合設立規範
內政部營建署發布之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已明確規定:「路口設置車阻應謹慎選擇設置位置,要兼顧行人、行動不便及視障者的安全;儘量靠人行道邊緣側,車阻間並應留設1.5公尺淨間距之通行空間,避免影響主要通行動線」,建議新設之車阻必須符合設立規範。
撰稿人:黃華源 110.01.26
二、 所涉法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人行道設車阻原為保障行人安全而設置,卻造成身障者的不便,網友抱怨設計不良,輪椅族通行困難重重。台北市議員徐立信接獲民眾陳情,指台北市許多人行道車阻間距少於90公分,導致輪椅族或娃娃車根本上不了人行道,只能冒險走馬路側邊,險象環生 。加上周邊店家住戶還有違規擺設商品、花盆之情形,通行更加困難,但私人建物人行道未退縮等狀況,就算民眾陳情,市府也常因私人產權無法處理。
(二)有關台北市人行道車阻妨礙身障人士通行事宜,台北市政府新工處表示,自102年起,就通函所屬土地權屬機關,針對權管土地範圍內間距少於90公分車阻,由各權管機關裁處;台北市政府配合政策自102年起至109年11月止,已拆除全市公有人行道間距少於90公分的車阻,總計共拆除1,130座。另隨著汽機車駕駛道德及用路安全概念逐漸健全,機車直接騎上人行道的情況也大幅減少,目前全台北市僅剩4,500座車阻,其中因應里辦或民意需求,僅保留極少數間距少於90公分的車阻 。
(三)曾任台北市交通局長、現任淡江大學交通運輸系教授羅孝賢表示,車阻、路阻在交通設施屬「必要之惡」,作用在區隔人車,規範使用空間,但對於肢體或視覺障礙者卻成為「路障」,建議車阻設置時應注意避免成為通行障礙,甚至造成安全問題。
(四)內政部營建署102年8月28日召開『研商修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無障礙人行環境』會議決議,各縣市政府若設置車阻應有其必要性,因考量有些道路車流量很大或轉彎車輛多(如台北市忠孝東路轉運站附近),若未設車阻無法保障行人安全,有必要設置者需經本署同意才可設置,若未同意而設置者,則會取消補助經費,道路考評亦會針對車阻做評比,淨寬須符合規定,若阻礙通行或設置位置不洽當影響安全,會強制要求各縣市政府拆除,並追蹤列管。
四、建議事項
現代城市都在推動友善行人空間,惟人行道、公園入口等,卻仍四處可見各式車阻,設置車阻的目的雖係防範汽機車闖入或違停,但由於設計不良,也成身障輪椅族、娃娃車通行困難或發生危險的「隱形殺手」,為捍衛行人路權,謹提出下述建議供參:
(一)全面檢視不合格車阻並限期全面拆除
人行道的設置是為保障行人安全,為促進友善行人空間的實現,建議相關單位再次全面清查設置在人行道、公園、公共建物出入口、學校周邊的各式不合格車阻,特別是會阻擋較大型的電動輪椅或代步車的阻礙物,應分區分期並限期予以全面拆除。
(二)特殊考量不予拆除車阻之地區必須做好因應替代措施
部分地區間格少於90公分之車阻,因應里辦或民意需求需保留者,建議必須做好因應替代措施,並公告周知,讓行人了解,如何才能保障自身行的便利及安全。
(三)責成警方加強巡邏及管制以防止車輛進入人行道
沒有設置車阻之人行道,有些車輛會進入人行道通行或停放,往往會妨礙行人的通行及安全,建議責成警方加強巡邏及管制,防止車輛進入人行道,維護行人友善空間。
(四)新設車阻必須符合設立規範
內政部營建署發布之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已明確規定:「路口設置車阻應謹慎選擇設置位置,要兼顧行人、行動不便及視障者的安全;儘量靠人行道邊緣側,車阻間並應留設1.5公尺淨間距之通行空間,避免影響主要通行動線」,建議新設之車阻必須符合設立規範。
撰稿人:黃華源 110.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