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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工業區開發利用問題之淺析 撰成日期:110年2月 更新日期:110年2月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耀東 編號:R01225
一、題目:都市計畫工業區開發利用問題之淺析
二、所涉法律:
都市計畫法
三、探討研析:
(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底之統計資料,我國產業用地劃設與開發之總面積共計約為68,072公頃,屬於都市計畫工業區約為21,453公頃,佔全國產業用地面積31.5% 。整體而言,我國工業用地之供給以編定工業區面積最大,其次為都市計畫工業區及丁種建築用地。從區位上分析,又以西部地區為主,東部之宜蘭、花蓮及台東,所佔之比例非常小。其中六都所轄都市計畫工業區面積約為12,797公頃,約佔全國59.65%。這些高度都市化的工業區,隨著產業結構的變遷,面臨一、二級產業生產與製造活動外遷,原有廠房用地閒置且低度利用問題,以及舊有工業區內傳統製造業萎縮,住工混合使用嚴重等問題,亟待因應解決。
(二)按我國都市計畫工業區之共同問題,在於都市發展目標及功能定位不明確,導致其區位劃定、產業定位及開發策略等方面,皆未能有具體發展方針,除使用率偏低外,甚或造成不當或違法使用等,綜整其主要問題,包括缺乏產業發展與用地政策之整合,影響產業政策的連貫及整體空間佈局;缺乏整體規劃發展構想及產業政策與用地計畫;缺乏溝通協調造成用地規劃之區位、面積、公共設施等與實際產業需求上的落差;缺乏成長管理概念,而無法提出有效的開發利用活化策略,及建立有效溝通協調平台。
四、建議事項
(一)工業區活化應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目標及執行策略
工業區活化利用策略之研擬,應先建置工業區基礎資料,透過地方產業用地發展計畫及國土計畫產業部門計畫,整體考量產業發展政策及產業用地空間規劃之合理性與必要性。基此,除維持原產業使用之土地活化利用策略,應建立各級政府及部門間聯繫平台,強化土地管理平台與工具,並建立產業用地儲備機制及土地彈性使用管制等策略;對於轉作非產業使用之土地活化利用,則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檢討及提出相關法令修正建議,作為指導工業區開發利用之依據。
(二)檢討工業區發展定位,因應產業升級轉型
現行工業區之檢討原則,除依循現行國土計畫或政策之指導外,建議要納入地方重大建設計畫、整體都市發展機能予於考量之,並配合區位條件、現況使用及周邊發展等因素,據以檢討工業區之發展定位,並以「促進土地使用合理化」、「檢討不合宜工業區發展區位」、「改善產業投資環境」、「適度補足公共設施或強化都市機能」等四大目標架構,作為後續檢討區位及變更方向之參考。另應適度診斷都市計畫工業區機能,及檢討其發展定位及開發策略,以促進土地使用合理化,及引導合理產業需求計畫模式,藉此,改善投資環境和解決產業用地質量問題,同時適度補足公共設施及解決工業區使用率偏低問題。
(三)工業區宜轉型,以利產業發展及土地有效使用
地方政府因應工業區土地有效利用及產業升級需求,建議應配合訂定相關用地活化調整及機能轉型策略,以帶動整體產業用地活化利用,換言之,工業區除依前開重新確定產業發展目標、檢討發展定位及升級轉型之考量外,亦應遵循上位指導計畫,結合周邊重大建設及產業環境,而為工業區發展定位及開發策略之依據。此外,政府應適度檢討工業區容許使用及機能,提供土地使用多元性與彈性,以吸引新興產業進駐並促進產業升級及活化,另對於妨害都市發展之零星、狹小工業區,應調整檢討並降低工業使用行為所引起之污染與社會成本。
撰稿人:陳耀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