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良澤事件看文物保存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2月
更新日期:110年2月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傅朝文
編號:R01226
一、題目:從張良澤事件看文物保存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文化基本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
三、探討研析
(一)事件源起
近日發生臺灣文學耆宿張良澤教授被真理大學以換鎖方式阻止其進入一手創立的臺灣文學館,引發各界議論 。事件之起因在於該校辦學困難,其所有之臺灣文學館這幾年幾乎也沒管理,只有張良澤教授會進入整理自己捐贈的或其他朋友託付寄存的文物。由於該校要逐漸清理整併該館所在之台南校區,後因校方溝通不當而引發風波 。
(二) 文物保存現況
有形文化資產之中,有建物外觀之古蹟、紀念建築、歷史建築、考古遺址或自然地景等較容易得到關注,而「古物」就是較容易被忽略的一部分。目前公有的國寶級古物幾乎都已典藏在博物館、美術館等專業機構,但其他不具商業價值的文物,甚少會被提報審查成為「古物」,不易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所保護 。
所謂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等,依其珍貴稀有價值,可分為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文資法第3條與第65條定有明文。據此,「歲數」不是判斷古物或其稀有與否的唯一標準。像著名的清代文物翠玉白菜是重要古物,而36年1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原件卻因為對國家憲政發展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而被列為國寶 。簡言之,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圖書文獻,縱其年代並非久遠,應使其有機會依其珍貴稀有價值,被指定成為古物而加以保存。
政府公部門收藏空間有限,許多無法進入政府典藏空間之文物或史料等往往由各大學收藏。但大學人力物力有限,再加上少子化問題讓大學經營困難,保存文物之問題頻傳,除本次張良澤事件外,臺北藝術大學所保存之音樂家李哲洋文物,109年間亦曾遭水淹損毀之憾事 。
四、建議事項
(一)對私立學校之文物普查不宜有成立逾50年之限制
按108年6月5日公布施行之文化基本法第9條規定,國家應定期普查文化資產,就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與防災,提供專業協助及技術支援,必要時得依法規補助。文資法第65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物價值之項目、內容及範圍,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另據「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主管機關得實施普查之對象雖包括各公私立學校,但私立學校之普查限於成立逾50年之私立學校。惟民間競相設立私立大學係民國70年代以後 ,往往未逾50年,且私立大學是否保存具有文化價值之文物,實與其成立年代長短無關。核諸文物或史料等多由各大學收藏之現況,建議將前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有關成立逾50年之限制刪除,並加強普查各大學所保管之文物,以強化文化資產之保護。
(二)建立媒合平台,鼓勵企業贊助
目前許多文物係仰賴各大學進行典藏,但大學每任校長對文物保存的支持各有不一,可能影響文物保存,論者認為如能尋求企業贊助,例如東華大學之「楊牧書房」等,因有較充足之資源與明確之契約規劃,更能妥善保管文物 。基此,建議主管機關建立媒合平台,鼓勵企業贊助各大學所典藏文物之館舍建置或活動規劃,以有效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
撰稿人:傅朝文
二、所涉法規
文化基本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
三、探討研析
(一)事件源起
近日發生臺灣文學耆宿張良澤教授被真理大學以換鎖方式阻止其進入一手創立的臺灣文學館,引發各界議論 。事件之起因在於該校辦學困難,其所有之臺灣文學館這幾年幾乎也沒管理,只有張良澤教授會進入整理自己捐贈的或其他朋友託付寄存的文物。由於該校要逐漸清理整併該館所在之台南校區,後因校方溝通不當而引發風波 。
(二) 文物保存現況
有形文化資產之中,有建物外觀之古蹟、紀念建築、歷史建築、考古遺址或自然地景等較容易得到關注,而「古物」就是較容易被忽略的一部分。目前公有的國寶級古物幾乎都已典藏在博物館、美術館等專業機構,但其他不具商業價值的文物,甚少會被提報審查成為「古物」,不易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所保護 。
所謂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等,依其珍貴稀有價值,可分為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文資法第3條與第65條定有明文。據此,「歲數」不是判斷古物或其稀有與否的唯一標準。像著名的清代文物翠玉白菜是重要古物,而36年1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原件卻因為對國家憲政發展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而被列為國寶 。簡言之,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圖書文獻,縱其年代並非久遠,應使其有機會依其珍貴稀有價值,被指定成為古物而加以保存。
政府公部門收藏空間有限,許多無法進入政府典藏空間之文物或史料等往往由各大學收藏。但大學人力物力有限,再加上少子化問題讓大學經營困難,保存文物之問題頻傳,除本次張良澤事件外,臺北藝術大學所保存之音樂家李哲洋文物,109年間亦曾遭水淹損毀之憾事 。
四、建議事項
(一)對私立學校之文物普查不宜有成立逾50年之限制
按108年6月5日公布施行之文化基本法第9條規定,國家應定期普查文化資產,就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與防災,提供專業協助及技術支援,必要時得依法規補助。文資法第65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物價值之項目、內容及範圍,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另據「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主管機關得實施普查之對象雖包括各公私立學校,但私立學校之普查限於成立逾50年之私立學校。惟民間競相設立私立大學係民國70年代以後 ,往往未逾50年,且私立大學是否保存具有文化價值之文物,實與其成立年代長短無關。核諸文物或史料等多由各大學收藏之現況,建議將前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有關成立逾50年之限制刪除,並加強普查各大學所保管之文物,以強化文化資產之保護。
(二)建立媒合平台,鼓勵企業贊助
目前許多文物係仰賴各大學進行典藏,但大學每任校長對文物保存的支持各有不一,可能影響文物保存,論者認為如能尋求企業贊助,例如東華大學之「楊牧書房」等,因有較充足之資源與明確之契約規劃,更能妥善保管文物 。基此,建議主管機關建立媒合平台,鼓勵企業贊助各大學所典藏文物之館舍建置或活動規劃,以有效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
撰稿人:傅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