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困境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2月
更新日期:110年2月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俊容
編號:R01228
一、題目: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困境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教師待遇條例、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
三、 探討研析
(一) 有關國中小學校務行政工作「找嘸人」,有論者認為是受年金改革影響導致校長出缺少,連帶影響中小學教師報考主任的意願,因而倡議中小學校長回任教師,以及中小學教師分級制度 。然而,中小學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意願低落,是存在已久的問題,並非年金改革後才產生的困境,而中小學教師分級制度則屬「提昇教師專業素質」的一環,就此涉及校長回任教師機制之建構。
(二)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2點規定,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每週不得超過20節;第4點規定,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其減授節數之基準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參照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各減授節數之基準,大致上按照學校班級數多寡區分,以小型學校之班級數而言,兼任主任職務每週之授課節數大約6節左右;兼任組長職務每週之授課節大約10節左右。此外,國中教師兼行政職務較國小課務約略減少授課2節。
(三) 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規定,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發給職務加給;另查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國中小教師兼行政職務者,主任職務依其薪級最高比照公務人員第8職等,組長職務最高比照公務人員第7職等核發主管加給。
四、 建議事項
(一) 提升組長職務培訓,強化行政程序素養
中小學教師兼行政職務中,除了主任是經由主任儲訓課程培訓外,多數組長在初任行政職前並沒有接受過公文簽核與相關行政程序作業之培訓,特別是對於行政程序作業相關法規更是陌生,業務傳承也多半是以師徒方式累積行政經歷,再加上教育政策不斷推陳出新,業務量逐日累積,多數教師並不願意擔任行政工作,若是再遇到如政府採購法等較繁重業務,唯恐稍有不慎,將涉及行政懲處或刑事責任,更因而退避三舍,導致在缺乏誘因的情形下,致使特定組別因人員更換頻繁而造成運作不穩定,從而對於組長職務之培訓凸顯重要,特別是強化其行政專業素養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宜列為整體教育政策規劃之一環。
(二) 提高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加給,以鼓勵新秀教師投入
若以一個中型學校的教師兼任組長而言,每週須教授8至10節課,只有部分時間可以處理行政業務,且往往處理到一半還要被教學工作打斷,寒暑期間仍須上班半日,但主任職的主管加給最高比照公務人員第8職等,組長比照第7職等核發不僅缺少誘因,且為因應教育局教育政策,部分小型學校的行政主管尚須額外尋求資源,造成人員異動頻繁,迫使部分小型學校採取初任教師強制兼任行政職,不利學校校務長遠發展。因而,為落實公教分途,斷開教師兼行政職務加給比照公務人員之窠臼,宜修法依教師敘薪級距,提高主管職務加給,以鼓勵更多優秀教師投入行政工作行列。
(三) 修法鬆綁教育行政類主管職務,以公務人員專任之
為降低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之人力負荷,宜檢討修正學校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對於部分不屬教學專業領域之主管職務,得開放由教育行政職系公務人員專任之,讓教師回歸以教學專業之職務,以健全校務行政。
撰稿人:黃俊容
二、所涉法規
教師待遇條例、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
三、 探討研析
(一) 有關國中小學校務行政工作「找嘸人」,有論者認為是受年金改革影響導致校長出缺少,連帶影響中小學教師報考主任的意願,因而倡議中小學校長回任教師,以及中小學教師分級制度 。然而,中小學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意願低落,是存在已久的問題,並非年金改革後才產生的困境,而中小學教師分級制度則屬「提昇教師專業素質」的一環,就此涉及校長回任教師機制之建構。
(二)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2點規定,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每週不得超過20節;第4點規定,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其減授節數之基準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參照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各減授節數之基準,大致上按照學校班級數多寡區分,以小型學校之班級數而言,兼任主任職務每週之授課節數大約6節左右;兼任組長職務每週之授課節大約10節左右。此外,國中教師兼行政職務較國小課務約略減少授課2節。
(三) 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規定,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發給職務加給;另查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國中小教師兼行政職務者,主任職務依其薪級最高比照公務人員第8職等,組長職務最高比照公務人員第7職等核發主管加給。
四、 建議事項
(一) 提升組長職務培訓,強化行政程序素養
中小學教師兼行政職務中,除了主任是經由主任儲訓課程培訓外,多數組長在初任行政職前並沒有接受過公文簽核與相關行政程序作業之培訓,特別是對於行政程序作業相關法規更是陌生,業務傳承也多半是以師徒方式累積行政經歷,再加上教育政策不斷推陳出新,業務量逐日累積,多數教師並不願意擔任行政工作,若是再遇到如政府採購法等較繁重業務,唯恐稍有不慎,將涉及行政懲處或刑事責任,更因而退避三舍,導致在缺乏誘因的情形下,致使特定組別因人員更換頻繁而造成運作不穩定,從而對於組長職務之培訓凸顯重要,特別是強化其行政專業素養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宜列為整體教育政策規劃之一環。
(二) 提高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加給,以鼓勵新秀教師投入
若以一個中型學校的教師兼任組長而言,每週須教授8至10節課,只有部分時間可以處理行政業務,且往往處理到一半還要被教學工作打斷,寒暑期間仍須上班半日,但主任職的主管加給最高比照公務人員第8職等,組長比照第7職等核發不僅缺少誘因,且為因應教育局教育政策,部分小型學校的行政主管尚須額外尋求資源,造成人員異動頻繁,迫使部分小型學校採取初任教師強制兼任行政職,不利學校校務長遠發展。因而,為落實公教分途,斷開教師兼行政職務加給比照公務人員之窠臼,宜修法依教師敘薪級距,提高主管職務加給,以鼓勵更多優秀教師投入行政工作行列。
(三) 修法鬆綁教育行政類主管職務,以公務人員專任之
為降低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之人力負荷,宜檢討修正學校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對於部分不屬教學專業領域之主管職務,得開放由教育行政職系公務人員專任之,讓教師回歸以教學專業之職務,以健全校務行政。
撰稿人:黃俊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