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遠距學習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2月
更新日期:110年2月2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王幼萍
編號:R01232
一、題目:境外生遠距學習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底宣布,110年元旦起,禁止無居留證外籍人士入境,觀察期1個月。教育部也同步暫緩受理境外學位生入境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約4,000多名境外生受影響。
(二)110年2月底大學即將開學,惟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境外生入境方案受阻,教育部於1月27日表示「如果境外生趕不上2月底開學,可先以具彈性的「安心就學」方案在境外透過遠距學習,惟該方案僅是「建議」學校開設遠距授課,並沒有具體強制性及規範,更無提供資源。
(三)境外生權益小組提及,近期接連收到學生個案求助,學校表示無法提供遠距就讀。一位近期離境的同學表示自己只要再修習少量學分即可畢業,卻被學校告知不開設線上授課,不知何時才能畢業;另一位同學還有幾個學分就可以畢業,但是他要修習的課程,學校都沒有提供遠距教學的配套 。
(四)直至2月8日教育部行文各大專校院,開始受理境外生入境申請,惟必須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也要完成14天居家檢疫,再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採檢為陰性者才可自由進出校園。但即便是立即來臺,最快也要到2月27日才居家檢疫期滿,屆時學校已經開學,已來不及在開學日前到校上課,再者,申請來臺需要行政作業程序,何時能到校上課,尚未有定數。
四、建議事項
隨著疫情升溫,境外學生是否能來臺就讀,時有變數,為保障境外生之受教權,建議如下:
(一) 針對境外生訂定強制性遠距教學課程
《大學法》第30條及《專科學校法》第35條規定,修讀各級學位,得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部分科目學分,惟因未具強制性,遇有特殊情形,境外生無法來臺就讀,可能損及學生之權益。建議針對境外生訂定強制性遠距教學課程,經專案核准後,即可透過遠距學習修習課程。
(二) 提供經費補助
境外生權益小組指出,109學年度第2學期境外生入境人數約4,000人,相較109年秋季近2萬名境外生入境來臺人數減少,部分大專校院可能以經費、行政成本等因素考量而拒開或減少開設遠距課程 。建議教育部提供遠距教學相關設備及經費補助,協助各校辦理遠距教學。
(三) 落實監督機制
《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教育部得組成訪視小組,就遠距教學實施成效,至學校進行訪視或評鑑,其結果有缺失或不符合規定者,應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為下列處分:1.減少其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經費。2.禁止其開設部分或全部遠距教學課程。3.停止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其部分或全部之招生。由於遠距教學課程未具強制性,教育部亦未落實追蹤學校執行情形,致使部分學校未能因應疫情開設遠距教學課程。建議教育部確實監督各校執行狀況,若仍未能提供遠距教學課程予境外生,致影響學生就學權益,再予以處罰。
撰稿人:王幼萍
二、所涉法規
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底宣布,110年元旦起,禁止無居留證外籍人士入境,觀察期1個月。教育部也同步暫緩受理境外學位生入境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約4,000多名境外生受影響。
(二)110年2月底大學即將開學,惟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境外生入境方案受阻,教育部於1月27日表示「如果境外生趕不上2月底開學,可先以具彈性的「安心就學」方案在境外透過遠距學習,惟該方案僅是「建議」學校開設遠距授課,並沒有具體強制性及規範,更無提供資源。
(三)境外生權益小組提及,近期接連收到學生個案求助,學校表示無法提供遠距就讀。一位近期離境的同學表示自己只要再修習少量學分即可畢業,卻被學校告知不開設線上授課,不知何時才能畢業;另一位同學還有幾個學分就可以畢業,但是他要修習的課程,學校都沒有提供遠距教學的配套 。
(四)直至2月8日教育部行文各大專校院,開始受理境外生入境申請,惟必須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也要完成14天居家檢疫,再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採檢為陰性者才可自由進出校園。但即便是立即來臺,最快也要到2月27日才居家檢疫期滿,屆時學校已經開學,已來不及在開學日前到校上課,再者,申請來臺需要行政作業程序,何時能到校上課,尚未有定數。
四、建議事項
隨著疫情升溫,境外學生是否能來臺就讀,時有變數,為保障境外生之受教權,建議如下:
(一) 針對境外生訂定強制性遠距教學課程
《大學法》第30條及《專科學校法》第35條規定,修讀各級學位,得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部分科目學分,惟因未具強制性,遇有特殊情形,境外生無法來臺就讀,可能損及學生之權益。建議針對境外生訂定強制性遠距教學課程,經專案核准後,即可透過遠距學習修習課程。
(二) 提供經費補助
境外生權益小組指出,109學年度第2學期境外生入境人數約4,000人,相較109年秋季近2萬名境外生入境來臺人數減少,部分大專校院可能以經費、行政成本等因素考量而拒開或減少開設遠距課程 。建議教育部提供遠距教學相關設備及經費補助,協助各校辦理遠距教學。
(三) 落實監督機制
《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教育部得組成訪視小組,就遠距教學實施成效,至學校進行訪視或評鑑,其結果有缺失或不符合規定者,應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為下列處分:1.減少其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經費。2.禁止其開設部分或全部遠距教學課程。3.停止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其部分或全部之招生。由於遠距教學課程未具強制性,教育部亦未落實追蹤學校執行情形,致使部分學校未能因應疫情開設遠距教學課程。建議教育部確實監督各校執行狀況,若仍未能提供遠距教學課程予境外生,致影響學生就學權益,再予以處罰。
撰稿人:王幼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