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實名制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3月
更新日期:110年3月3日
作者:林鈺琪
編號:R01244
一、題目:農藥實名制相關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農藥管理法第35條
三、探討研析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繼去年肥料實名制後,為達成農業政策服務實際耕種者的目標,今年1月1日開辦的農民退休儲金,以及預計7月1日採行的農藥實名制,都是以實名方式讓實際耕種者適用。農委會在1月7日預告《農藥管理法》修正案,並表示根據《農藥管理法》規定,農民購買農藥將要登記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農委會盼施政精準推實名制 農民卡最快2022上路」,中央社,2021年2月18日)。
(二)《農藥管理法》第35條規定:「(第1項)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就農藥種類分別記載其生產、輸入、購入、銷售之數量及交易對象,以備主管機關查核。(第2項) 前項記載資料應保存三年,並應定期陳報主管機關,其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為強化農藥流向管制,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記載農藥生產、輸入、購入、銷售之數量及交易對象,記載資料應保存三年,並應定期陳報主管機關。
(三) 依據農委會至2020年8月10日止之農藥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農藥工廠計51家,農藥販賣業者計3,386家;成品農藥輸入計2,822公噸,生產計6,584公噸,輸出計423公噸,內銷計8,983公噸。由此可見,我國使用農藥的情形相當大量,約占總成品95%以上,剩餘不到5%的部分才是外銷。
四、建議事項
(一) 做好溝通協調,以順利推動政策
農委會於今年初擬修正《農藥管理法》,提出農藥實名制政策,將規範經銷商與業者須登記購買者身分證明資料,且每天需要向主管機關申報,因改變現行購買制度,可能造成農民及業者之不便,引發多數農民及業者的質疑反彈。農委會應於修法前,聽取各界聲音,適度舉辦公聽會或座談會,做好溝通協調工作,以利政府政策能順利推動。
(二) 運用大數據技術,讓施政更具效能
大數據(big data)技術可制定可行性洞察,化想像為行動,運用電腦演算法達成比以往更深入的分析,因此,利用大數據中的資料規律,可以改善政府的決策。農委會預計於2022年推行農民卡,將透過資料庫落實實名制政策,整合各項資源。是以,農委會應藉由大數據技術,讓施政更具效能,以期達到簡政、便民的效果。
(三) 在保護個人資料前提下,完善相關法制作業
為讓農業政策服務實際耕種者,農委會積極推行實名制政策,要求購買農藥者除登記姓名、地址外,須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作物名稱、防治病蟲害名稱以及購買農藥將用於何種用途等資料。就身分證統一編號登記而言,已經涉及個資自主決定權,不符《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第35條第7項第c款規定(童子斌,新農藥實名制命令有違憲疑慮,上報,2021年02月15日),資料保護影響評估,應至少包含:資料主體之權利及自由之風險評估。有鑑於此,農委會應在保護個人資料的原則下,完善相關法制作業較為周妥。
(四) 漸進落實高風險農藥退場機制
農委會透過實名制方式,希望能掌握農藥的流向及用藥的農民,藉此確保食品安全。但是,為達食品安全無虞,降低或完全不使用農藥才是理想的狀態。如前述,我國使用農藥的數量約占總成品95﹪以上,顯見我國農藥的產量幾乎是以內銷為主,使用於農作物上。是以,在推行農藥實名制的同時,建議農委會亦應依《農藥管理法》第18條規定,檢討國內農藥使用現況,漸進落實高風險農藥退場機制。
撰稿人:林鈺琪
二、所涉法規
農藥管理法第35條
三、探討研析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繼去年肥料實名制後,為達成農業政策服務實際耕種者的目標,今年1月1日開辦的農民退休儲金,以及預計7月1日採行的農藥實名制,都是以實名方式讓實際耕種者適用。農委會在1月7日預告《農藥管理法》修正案,並表示根據《農藥管理法》規定,農民購買農藥將要登記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農委會盼施政精準推實名制 農民卡最快2022上路」,中央社,2021年2月18日)。
(二)《農藥管理法》第35條規定:「(第1項)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就農藥種類分別記載其生產、輸入、購入、銷售之數量及交易對象,以備主管機關查核。(第2項) 前項記載資料應保存三年,並應定期陳報主管機關,其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為強化農藥流向管制,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記載農藥生產、輸入、購入、銷售之數量及交易對象,記載資料應保存三年,並應定期陳報主管機關。
(三) 依據農委會至2020年8月10日止之農藥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農藥工廠計51家,農藥販賣業者計3,386家;成品農藥輸入計2,822公噸,生產計6,584公噸,輸出計423公噸,內銷計8,983公噸。由此可見,我國使用農藥的情形相當大量,約占總成品95%以上,剩餘不到5%的部分才是外銷。
四、建議事項
(一) 做好溝通協調,以順利推動政策
農委會於今年初擬修正《農藥管理法》,提出農藥實名制政策,將規範經銷商與業者須登記購買者身分證明資料,且每天需要向主管機關申報,因改變現行購買制度,可能造成農民及業者之不便,引發多數農民及業者的質疑反彈。農委會應於修法前,聽取各界聲音,適度舉辦公聽會或座談會,做好溝通協調工作,以利政府政策能順利推動。
(二) 運用大數據技術,讓施政更具效能
大數據(big data)技術可制定可行性洞察,化想像為行動,運用電腦演算法達成比以往更深入的分析,因此,利用大數據中的資料規律,可以改善政府的決策。農委會預計於2022年推行農民卡,將透過資料庫落實實名制政策,整合各項資源。是以,農委會應藉由大數據技術,讓施政更具效能,以期達到簡政、便民的效果。
(三) 在保護個人資料前提下,完善相關法制作業
為讓農業政策服務實際耕種者,農委會積極推行實名制政策,要求購買農藥者除登記姓名、地址外,須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作物名稱、防治病蟲害名稱以及購買農藥將用於何種用途等資料。就身分證統一編號登記而言,已經涉及個資自主決定權,不符《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第35條第7項第c款規定(童子斌,新農藥實名制命令有違憲疑慮,上報,2021年02月15日),資料保護影響評估,應至少包含:資料主體之權利及自由之風險評估。有鑑於此,農委會應在保護個人資料的原則下,完善相關法制作業較為周妥。
(四) 漸進落實高風險農藥退場機制
農委會透過實名制方式,希望能掌握農藥的流向及用藥的農民,藉此確保食品安全。但是,為達食品安全無虞,降低或完全不使用農藥才是理想的狀態。如前述,我國使用農藥的數量約占總成品95﹪以上,顯見我國農藥的產量幾乎是以內銷為主,使用於農作物上。是以,在推行農藥實名制的同時,建議農委會亦應依《農藥管理法》第18條規定,檢討國內農藥使用現況,漸進落實高風險農藥退場機制。
撰稿人:林鈺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