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強化遠距視訊陳情制度之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3月
更新日期:110年3月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翁栢萱
編號:R01243
一、 題目:監察院強化遠距視訊陳情制度之探討
二、 所涉法規
《監察法》、《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為保障受刑人人權,監察院於2021年特別開辦遠距視訊陳情,值日監察委員赴北部矯正機關,與遠在南部監所受刑人視訊連線,傾聽陳情人心聲,給予人道關懷。監察院長陳菊表示,監察院做為國家最高人權機關,保障受刑人陳情權利責無旁貸,受理受刑人視訊陳情,是監察法施行73年來第一案、監察史上第一例,也是獄政史上的創舉。
(二) 監察院表示法務部矯正署在2021年1月18日正式啟用的「行動接見暨便民服務網系統」,使用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功能,須記錄接見監察委員的個人資料,加上內建多層安全鎖碼,且接見時間長度受限制,綜合考量諸多複雜專業因素,目前的連線尚未使用監察院內行動接見系統。監察院為利受刑人視訊陳情機制長期穩定運作,將儘速與法務部研議架設網路專線,使視訊品質更加精良,未來其他監察職權行使,也可以運用這個網路專線進行連線,使公務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四、 建議事項
(一) 遠距視訊陳情可擴及於偏遠地區或天災疫情等狀況時實施
台灣科技發展非常進步,監察院人員除定期至各地方基層聆聽人民聲音,亦應簡便人民陳情程序,目前已規劃透過遠距視訊方式陳情,主要目的係讓處於監所內之受刑人以視訊連線向監察院陳情,傾聽其陳情事項並給予人道關懷,亦是充分保障受刑人陳情權利的創舉。
依監察院統計,每年受理人民陳情案件高達1萬5000多件,在面對科技化時代,陳情案件受理管道必須更多元,開發更友善、便民、無障礙的科技陳情管道。監察院未來如擴大視訊陳情之地區與對象,則可不受地域限制,為偏鄉、交通不便地區,高齡、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的民眾,提供當面陳情的管道,特別是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時刻,也可透過視訊作為面對面陳情的替代管道,避免衍生疫情擴大傳染或傳染病患者須強制隔離而無法陳情的困擾。透過遠距視訊新措施,將可展現監察院多元服務的科技新風貌,落實與人民間「陳情零距離,溝通無障礙」的目標。
(二) 完善遠距視訊陳情基礎設備並兼顧資安
為創造遠距視訊陳情程序順利進行,建議應建置遠距視訊陳情之基礎資訊環境設備,包括:
1. 確保網路連線品質穩定:盡可能維持高度穩定的連線速率與較高的頻寬支援,能夠擁有較佳的視訊效果,因為遠距視訊非常講求即時互動的影音傳輸,若網路連線品質不佳,將對於遠距視訊陳情的效率大受影響。
2. 非遠距視訊陳情參與者全程保持靜默狀態:遠距視訊陳情進行時,若既非陳情人或受理陳情之監察委員,並無必要介入互動溝通,應要求其保持靜默狀態,避免陳情人表達事項的內容受到干擾,影響其權利的主張,亦能尊重監察委員職權的行使。
3. 遠距視訊陳情應注重資安防護:依據資安規範與各類遠距視訊實施經驗,遠距視訊可能增加攻擊者達成入侵機關資訊網站機率的因子,因此必須考慮遠距視訊的工作環境,安裝管理監控設備機制,避免陳情資料外洩或不當使用,並明確授權或存取控制,兼顧陳情資料「可用性」和「安全性」的並存作用。
(三) 協調相關機關修正遠距視訊陳情受理規範
當主管機關訂定法規時,必須斟酌與其相關之其他法規規範,以便在整個法規體系中確定其地位,同時也必須衡量其所規範的法規內容,以求其與相關法規配合,使之能與法的整體結構配合,而藉由法規體系的整體作用發揮其個別效能。監察院為期遠距視訊陳情新制之順利實施,亦必須兼顧與其相關的《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等法規內容,以求其融會一體,使修訂後的陳情受理要點不致與前開法規分歧牴觸,應有的法規功能也不致分散抵銷。
參照《羈押法》第11章第82條至第84條及《監獄行刑法》第12章第90條至第92條有關陳情相關規定,係針對監所對於受羈押被告或受刑人之陳情,規定當陳情提出時,其處分或管理措施之執行於必要時,得停止其執行;監所不得對提出陳情者有歧視待遇或藉故懲罰;陳情可透過言詞或書面方式進行,並應為適當之處理。依此,監察院如實施遠距視訊陳情制度,亦應與法務部討論如何擬定遠距視訊陳情受理要點,考量矯正機關獄政管理及處理能量,及監察委員受理陳情的方式及相關可能問題,以期完備遠距視訊陳情規範,俾利實務順利運作。
撰稿人:翁栢萱
二、 所涉法規
《監察法》、《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為保障受刑人人權,監察院於2021年特別開辦遠距視訊陳情,值日監察委員赴北部矯正機關,與遠在南部監所受刑人視訊連線,傾聽陳情人心聲,給予人道關懷。監察院長陳菊表示,監察院做為國家最高人權機關,保障受刑人陳情權利責無旁貸,受理受刑人視訊陳情,是監察法施行73年來第一案、監察史上第一例,也是獄政史上的創舉。
(二) 監察院表示法務部矯正署在2021年1月18日正式啟用的「行動接見暨便民服務網系統」,使用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功能,須記錄接見監察委員的個人資料,加上內建多層安全鎖碼,且接見時間長度受限制,綜合考量諸多複雜專業因素,目前的連線尚未使用監察院內行動接見系統。監察院為利受刑人視訊陳情機制長期穩定運作,將儘速與法務部研議架設網路專線,使視訊品質更加精良,未來其他監察職權行使,也可以運用這個網路專線進行連線,使公務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四、 建議事項
(一) 遠距視訊陳情可擴及於偏遠地區或天災疫情等狀況時實施
台灣科技發展非常進步,監察院人員除定期至各地方基層聆聽人民聲音,亦應簡便人民陳情程序,目前已規劃透過遠距視訊方式陳情,主要目的係讓處於監所內之受刑人以視訊連線向監察院陳情,傾聽其陳情事項並給予人道關懷,亦是充分保障受刑人陳情權利的創舉。
依監察院統計,每年受理人民陳情案件高達1萬5000多件,在面對科技化時代,陳情案件受理管道必須更多元,開發更友善、便民、無障礙的科技陳情管道。監察院未來如擴大視訊陳情之地區與對象,則可不受地域限制,為偏鄉、交通不便地區,高齡、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的民眾,提供當面陳情的管道,特別是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時刻,也可透過視訊作為面對面陳情的替代管道,避免衍生疫情擴大傳染或傳染病患者須強制隔離而無法陳情的困擾。透過遠距視訊新措施,將可展現監察院多元服務的科技新風貌,落實與人民間「陳情零距離,溝通無障礙」的目標。
(二) 完善遠距視訊陳情基礎設備並兼顧資安
為創造遠距視訊陳情程序順利進行,建議應建置遠距視訊陳情之基礎資訊環境設備,包括:
1. 確保網路連線品質穩定:盡可能維持高度穩定的連線速率與較高的頻寬支援,能夠擁有較佳的視訊效果,因為遠距視訊非常講求即時互動的影音傳輸,若網路連線品質不佳,將對於遠距視訊陳情的效率大受影響。
2. 非遠距視訊陳情參與者全程保持靜默狀態:遠距視訊陳情進行時,若既非陳情人或受理陳情之監察委員,並無必要介入互動溝通,應要求其保持靜默狀態,避免陳情人表達事項的內容受到干擾,影響其權利的主張,亦能尊重監察委員職權的行使。
3. 遠距視訊陳情應注重資安防護:依據資安規範與各類遠距視訊實施經驗,遠距視訊可能增加攻擊者達成入侵機關資訊網站機率的因子,因此必須考慮遠距視訊的工作環境,安裝管理監控設備機制,避免陳情資料外洩或不當使用,並明確授權或存取控制,兼顧陳情資料「可用性」和「安全性」的並存作用。
(三) 協調相關機關修正遠距視訊陳情受理規範
當主管機關訂定法規時,必須斟酌與其相關之其他法規規範,以便在整個法規體系中確定其地位,同時也必須衡量其所規範的法規內容,以求其與相關法規配合,使之能與法的整體結構配合,而藉由法規體系的整體作用發揮其個別效能。監察院為期遠距視訊陳情新制之順利實施,亦必須兼顧與其相關的《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等法規內容,以求其融會一體,使修訂後的陳情受理要點不致與前開法規分歧牴觸,應有的法規功能也不致分散抵銷。
參照《羈押法》第11章第82條至第84條及《監獄行刑法》第12章第90條至第92條有關陳情相關規定,係針對監所對於受羈押被告或受刑人之陳情,規定當陳情提出時,其處分或管理措施之執行於必要時,得停止其執行;監所不得對提出陳情者有歧視待遇或藉故懲罰;陳情可透過言詞或書面方式進行,並應為適當之處理。依此,監察院如實施遠距視訊陳情制度,亦應與法務部討論如何擬定遠距視訊陳情受理要點,考量矯正機關獄政管理及處理能量,及監察委員受理陳情的方式及相關可能問題,以期完備遠距視訊陳情規範,俾利實務順利運作。
撰稿人:翁栢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