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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延後退休相關問題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3月 更新日期:110年3月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建欉 編號:R01245
一、題目:勞工延後退休相關問題探討
二、所涉法規
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三、探討研析
(一)勞動部最新調查指出,去(2020)年勞工預計退休年齡平均為61.6歲,較2019年多0.5歲,更較10年前足足晚了3年退休,顯見勞工退休年齡將愈來愈晚,受調查勞工,以規劃「61歲以上」退休占54.1%最高,其次為「56歲至60歲」占28%。若觀察性別,男、女性勞工均逾半數規劃「61歲以上」退休,分別為58.4%、50.1%。男性勞工預計退休年齡平均為62.1歲,較女性勞工的61.1歲多1歲。此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也已於去年12月4日正式實施,為鼓勵雇主僱用高齡者,明訂雇主可與65歲以上高齡勞工簽定期契約,增加雇主僱用意願 。
(二)世界各國近年來紛紛推動提高法定退休年齡,希望民眾延後退休,除了因應勞動力短缺問題,也可緩和社會福利支出壓力。日本政府2020年5月修法放寬提領退休金年齡,年滿65歲民眾符合退休資格民眾,最晚可以延到75歲再領取退休金,每月退休金將比從65歲開始提領增加84%。在歐洲,德國政府亦規劃在2029年時,將退休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歲 。
(三)法國國家醫療衛生研究院(INSERM)指出,持續工作、延後退休、維持社會參與可能是降低罹患失智症機率的一線生機 。延後退休除貢獻社會外,也能增加個人收入及緩解產業界勞動力不足問題,許多國家因此紛紛提出延後法定退休年齡政策。但另一方面,延後退休對於耗費體力產業勞工可能無法負擔,甚而排擠青年世代就業機會,政府擬訂相關政策應作通盤考量。
四、建議事項
為因應「高齡少子化」勞動力供給不足、平均壽命不斷延長、年金面臨破產危機,延後退休已成為世界各國趨勢,惟應有相關配套配措施,以減緩勞資雙方抗拒並兼顧世代公平,茲研提如下建議供參:
(一) 推動延後退休政策宜循序漸進,以鼓勵代替強制
在高齡勞動力市場,勞力供過於求時,即勞方不希望退休,但資方希望員工退休時,則較需政府介入輔導、提供企業資源與誘因,但宜以鼓勵而非強制方式,規劃細緻完善的延後退休政策。建議參考日本部分退休制,對屆齡勞工不強迫離開職場,雇主可以留下有生產力的勞工,且是以部分工時,但不取代正職勞工的作法 。
(二) 宜以產業別規劃延退方案,避免造成勞資雙輸
勞力密集與智力密集的產業差異甚鉅,應分流處理。藍領勞工有體力方面限制,若延後退休可能造成健康問題,對企業來說不僅生產力降低,更易引發各類職災,造成勞資雙害。主管機關宜考量不同產業特性,對於擔任具有危險、耗費體力等特殊性質的行業,彈性調整強制退休年齡。
(三) 創造青銀雙贏的職場,避免排擠青年人之就業機會
創造適合高齡人口就業之產業,例如針對高齡者之服務業、長期照護產業,讓初老的人照顧較年長的高齡者,結合國內旅遊與在地文化產業,培養中高齡者擔任文史解說員等,避免中高齡者與年輕人就業機會重疊。中高齡者相關產業目前尚未十分蓬勃,但隨著「超高齡社會」到來,未來其成長可能性則可樂觀期待,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協助輔導,開發相關產業,以創造更多適合中高齡者就業機會。
(四) 加強職務再設計與職業訓練方案
推行工作分享方案(縮短工時、推行彈性上班制、實施有給薪之長期學習假期等),中高齡勞工所縮減的工時由青壯年人力填補,並給予薪資補貼,創造青銀合作機會,例如國內目前正在實施的名師高徒計畫、或結合產學合作方案 。對中高齡者有意願持續工作者,亦提供職業再訓練方案,使其符合勞動市場所需,而為雇主所用。
(五) 建構中高齡者友善安全及有尊嚴職場環境
主管機關應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相關規定,協助雇主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就業輔具、工作條件、調整工作方法、改善職場工作環境、鼓勵終身學習等方式以利中高齡勞工就業。建構中高齡者友善、安全及有尊嚴職場環境,消除職場年齡歧視,以提高中高齡勞工勞動參與及延後退休之意願。
撰稿人:陳建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