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臺幣升值宜擴大國內基礎建設計畫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3月
更新日期:110年3月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謝碧珠
編號:R01250
一、題目:新臺幣升值宜擴大國內基礎建設計畫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中央銀行法、管理外匯條例
三、探討研析
美國自去(2020)年3月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惡化後,經常帳逆差進一步擴大,加以美國聯邦政府提供的疫情相關紓困案,總計已達5兆美元,相當於美國2020年GDP規模的24%,美元匯率乃持續走貶 。今(2021)年初至今,新臺幣兌美元匯率已數度衝破28元整數關卡 。對於媒體報導,「新臺幣持續升值,促使中央銀行(以下簡稱央行)採取行動維持金融穩定,招致美方反應,在去年12月把臺灣重新列入匯率操縱觀察名單,並敦促允許新臺幣進一步升值」乙事,央行發布新聞稿說明:「一、主要係臺灣對美貿易順差逾200億美元,加上我國經常帳順差對GDP比率逾2%,觸及兩項美方檢視標準而被列入觀察名單,與央行調節匯市無關。二、美國發布之報告中,並無敦促(urging)央行允許新臺幣進一步升值(appreciate further)之陳述。三、近年我國對美國商品貿易順差持續擴大,主要係反映美中貿易及科技爭端之轉單效應、美國強化資安要求及COVID-19疫情下之宅經濟升溫等因素,帶動美國對我國資通訊產品之進口需求大幅增加所致。 」
經查,我國匯率制度,據央行表示:「新臺幣匯率係採管理浮動匯率制度(managed floating regime)。原則上匯率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惟若市場有不規則因素(如短期資金大量進出)及季節因素,導致匯率過度波動(係指雙向的波動)與失序變化,不利經濟與金融穩定時,央行將維持外匯市場秩序。 」新臺幣匯率政策之法源依據如下:
(一)中央銀行法第2條
本行經營目標如下:
1.促進金融穩定。
2.健全銀行業務。
3.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
4.於上列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之發展。
(二)中央銀行法第34條
本行得視對外收支情況,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三)管理外匯條例第3條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
(四)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
掌理外匯業務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1.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2.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3.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4.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5.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稽、催之監督。
6.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7.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8.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四、建議事項
(一)央行調節新臺幣匯率,應重視資產泡沫化危機
受COVID-19之衝擊,美國2020年貿易赤字高達6,790億美元,比2019年多了17.7%,是2008年以來最嚴重的貿易逆差。2021年1月底,我國外匯存底金額為5,414.81億美元,較上月底增加115.70億美元。該月外匯存底變動主要因素包含:外匯存底投資運用收益,主要貨幣對美元之匯率變動,資金集中鉅額進出,致外匯市場波動較大,央行進場調節。另2021年1月底,外資持有國內股票及債券按當日市價計算,連同其新臺幣存款餘額共折計6,457億美元,約當外匯存底119% 。此外,近年我國對美國商品貿易順差持續擴大,依據我國海關統計,去年我國對美國順差179.4億美元,創歷史最高。
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我國對美貿易順差持續擴大,屢創高點,新臺幣對美元匯率大幅升值。據觀察,央行在過去這段期間明顯在外匯市場進行調節,阻升新臺幣多次 。惟央行阻升新臺幣而釋放出大量資金,卻造成國內資金浮濫,房價及股匯狂飆,形成資產泡沫化危機,不容忽視。
(二)為避免資產泡沫化危機,宜擴大國內基礎建設計畫
COVID-19疫情下,臺灣防疫有成,經濟成長亦創佳續,近年我國對美貿易順差持續擴大,惟美元大幅貶值,央行為調節匯市而釋放出大量新臺幣資金,卻造成國內資金浮濫,房市及股匯市價格狂飆,形成資產泡沫化危機。此外,新臺幣對美元匯率因而大幅升值,卻吃掉國內出口業者的獲利,形同出售廉價商品及勞務,甚至是做白工,而產生嚴重匯損的不利衝擊。值此之際,與其頻頻推動國際化及外銷政策,不如將資金用以全面性投入擴大國內基礎建設計畫,以增加國內基礎建設投資外,並藉以吸引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投入,強化國內實體產業的發展,厚實國力。
撰稿人:謝碧珠
二、所涉法規
中央銀行法、管理外匯條例
三、探討研析
美國自去(2020)年3月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惡化後,經常帳逆差進一步擴大,加以美國聯邦政府提供的疫情相關紓困案,總計已達5兆美元,相當於美國2020年GDP規模的24%,美元匯率乃持續走貶 。今(2021)年初至今,新臺幣兌美元匯率已數度衝破28元整數關卡 。對於媒體報導,「新臺幣持續升值,促使中央銀行(以下簡稱央行)採取行動維持金融穩定,招致美方反應,在去年12月把臺灣重新列入匯率操縱觀察名單,並敦促允許新臺幣進一步升值」乙事,央行發布新聞稿說明:「一、主要係臺灣對美貿易順差逾200億美元,加上我國經常帳順差對GDP比率逾2%,觸及兩項美方檢視標準而被列入觀察名單,與央行調節匯市無關。二、美國發布之報告中,並無敦促(urging)央行允許新臺幣進一步升值(appreciate further)之陳述。三、近年我國對美國商品貿易順差持續擴大,主要係反映美中貿易及科技爭端之轉單效應、美國強化資安要求及COVID-19疫情下之宅經濟升溫等因素,帶動美國對我國資通訊產品之進口需求大幅增加所致。 」
經查,我國匯率制度,據央行表示:「新臺幣匯率係採管理浮動匯率制度(managed floating regime)。原則上匯率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惟若市場有不規則因素(如短期資金大量進出)及季節因素,導致匯率過度波動(係指雙向的波動)與失序變化,不利經濟與金融穩定時,央行將維持外匯市場秩序。 」新臺幣匯率政策之法源依據如下:
(一)中央銀行法第2條
本行經營目標如下:
1.促進金融穩定。
2.健全銀行業務。
3.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
4.於上列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之發展。
(二)中央銀行法第34條
本行得視對外收支情況,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三)管理外匯條例第3條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
(四)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
掌理外匯業務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1.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2.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3.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4.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5.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稽、催之監督。
6.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7.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8.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四、建議事項
(一)央行調節新臺幣匯率,應重視資產泡沫化危機
受COVID-19之衝擊,美國2020年貿易赤字高達6,790億美元,比2019年多了17.7%,是2008年以來最嚴重的貿易逆差。2021年1月底,我國外匯存底金額為5,414.81億美元,較上月底增加115.70億美元。該月外匯存底變動主要因素包含:外匯存底投資運用收益,主要貨幣對美元之匯率變動,資金集中鉅額進出,致外匯市場波動較大,央行進場調節。另2021年1月底,外資持有國內股票及債券按當日市價計算,連同其新臺幣存款餘額共折計6,457億美元,約當外匯存底119% 。此外,近年我國對美國商品貿易順差持續擴大,依據我國海關統計,去年我國對美國順差179.4億美元,創歷史最高。
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我國對美貿易順差持續擴大,屢創高點,新臺幣對美元匯率大幅升值。據觀察,央行在過去這段期間明顯在外匯市場進行調節,阻升新臺幣多次 。惟央行阻升新臺幣而釋放出大量資金,卻造成國內資金浮濫,房價及股匯狂飆,形成資產泡沫化危機,不容忽視。
(二)為避免資產泡沫化危機,宜擴大國內基礎建設計畫
COVID-19疫情下,臺灣防疫有成,經濟成長亦創佳續,近年我國對美貿易順差持續擴大,惟美元大幅貶值,央行為調節匯市而釋放出大量新臺幣資金,卻造成國內資金浮濫,房市及股匯市價格狂飆,形成資產泡沫化危機。此外,新臺幣對美元匯率因而大幅升值,卻吃掉國內出口業者的獲利,形同出售廉價商品及勞務,甚至是做白工,而產生嚴重匯損的不利衝擊。值此之際,與其頻頻推動國際化及外銷政策,不如將資金用以全面性投入擴大國內基礎建設計畫,以增加國內基礎建設投資外,並藉以吸引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投入,強化國內實體產業的發展,厚實國力。
撰稿人:謝碧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