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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產業化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4月 更新日期:110年4月1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淑敏 編號:R01279
一、 題目:電動車產業化相關問題研析
二、 所涉法律
《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報導指出,據國外研究機構預測,今年全球電動車銷售將突破300萬輛,年成長率高達36%。挪威與荷蘭設定2025年起不再銷售汽油或柴油新車,英國、德國、比利時、瑞典等為2030年,美國加州為2035年。囿於我國電動車充電設施有限,國產市場缺乏友善環境而未能蓬勃發展,然電動車製造與行銷關係到臺灣經濟成長,檢視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缺乏明確的推動目標,故政府須更大力地推動軟硬體基礎建設。(電動車產業化 政府應拉一把,經濟日報,2021年3月17日,第A2版)
(二)因應氣候變遷,各國日益重視環保與降低碳排放,1997年京都議定書各國對溫室氣體減量原則達成協議,促使電動車再度受到重視並加速其技術發展,現今世界三大電動車市場為中國大陸、歐洲及美國。電動車可分為油電混合動車(HEV)、純電動車(BEV)及插電式油電混合車(PHEV)等。
(三)各國紛紛祭出購車補貼或是稅費減免政策,以提高消費者進場動機;如中國大陸原本預計2020年底補助退場,已宣布延長至2022年底。德國在疫後補貼將增加,車廠將得到 3,000 歐元獎勵金,而車主可望得到9,000歐元電動車補助。(TechNews,疫後經濟刺激方案 德國打算用來推動電動車與充電基礎建設,EnergyTrend,2020 年 6 月 23 日。)法國、比利時、德國、荷蘭、西班牙及歐盟(包含挪威、丹麥、愛爾蘭、冰島)等國皆提出補助電動交通載具的各項方案。(歐洲各國訂下「禁售燃油車」年限,臺灣機車產業不轉型就淘汰,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2020年8月15日)
(四)依報導,美國總統於2021年3月31日公布規模2.25兆美元的大型基建計畫,包括針對電動車的政策激勵策略;矢言要把約65萬輛政府公務車汰換成電動車,並規劃未來每年投資5,000億美元,預計到2050年前落實100%的清潔能源和零排放車輛,且提出7,500美元的電動車購車補助。歐盟今年1月起正式實施嚴格碳排放法規,主要會員國德國和法國則提高電動車補貼。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國應可參酌檢討。
四、建議事項
(一)制訂更嚴謹與有效之政策及建立完整產業供應鏈,以利執行
我國電動車進程為2030年公務車及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2040年禁售燃油汽車。行政院業於2010年宣誓智慧電動車為新興智慧型產業,將以政策協助全力推動,然至今已10年成效仍不彰。政策為銷量第一推手,透過政策引導民眾根據政策目標採取行動,故須有非常明確之目標導向。供應鏈整合尤為關鍵,為整合供應鏈,工業技術研究院於2020年9月28日聯手產官研近50餘家廠商,成立「臺灣電動車輛電能補充產業技術推動聯盟」,制定共同充電介面,以共容的充電傳輸與通訊標準,解決以往無法互相充電的情形,此為政府採取行動以實現政策目標。2020年10月16日鴻海與裕隆結盟宣布成立MIH平臺聯盟,帶領科技及零組件業者進軍電動車產業。政府應制訂更嚴謹與有效政策,以利整合供應鏈。
(二)結合智慧電網建構智能電動車完善基礎設施,促進電動車發展
中美歐電動車政策有一共通點就是充電設備基礎建設。德國認為若要普及電動車,就必須先普及電動車充電樁,故投資25億歐元於擴大電動車充電基礎建設以及電池生產,並規定全部的加油站,都得提供電動車充電樁,在公共建築,如日托中心、醫院、運動場,都要增設充電樁。(如前述TechNews,EnergyTrend,2020年6月23日)美國則預計於2024年前要興建50萬座以上充電站。我國發展電動車困境有充電樁規格混亂、充電車位與一般車位劃分不清、充電樁安裝困難重重,充電基礎設備仍不普及。經濟部研擬要在公有停車場裝設結合智慧電網之充電樁,速度要加快,但須確保電力系統穩定性與靈活性,並充分評估充換電站所在地點(如社區住宅、超商百貨、加油站等)風險因素,制訂整體性安全管理規範與配套措施。
(三)評估政府整體財務,審慎研議延長優惠稅率之可行性
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2項規定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電動車之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期限皆至本年年底止;復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電動汽車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目前已屢見民眾提出延長優惠稅率之訴求,政府應考量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研議延長優惠稅率之可行性。若續延,一來可持續提供購車誘因並回應民意,二來可展現政策延續性。
撰稿人:陳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