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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駕照核發弊案相關問題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4月 更新日期:110年4月2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1287
一、題目:遊艇駕照核發弊案相關問題探討
二、所涉法規
行政程序法、船員法、船舶法、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三、探討研析
(一)近日報載,交通部航港局爆發重大監理弊案 ,宋姓技佐勾串民間業者、掮客,利用職務收賄發放遊艇駕照逾10年。檢調調查發現,坊間販賣偽照氾濫,如老鼠會般層層抽佣兜售,收費從新臺幣(下同)1萬元至5萬元(抽佣4千到1萬5千元),全臺超過2千人向該技佐行賄取得駕照,不法所得近千萬元,檢察官已陸續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起訴宋姓技佐等50餘人,其中不乏船長、漁民、船舶業者、幼兒園業者、美術老師、臺鐵員工、政商名流及公務員,甚至還有政務官 。
(二)據報載,宋姓技佐利用負責遊艇與動力小船駕照換發、補發等業務之便,透過「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登載不實駕照有效日期、發照日期、執照類別、核換補類別,再貼上民眾照片並盜用交通部航港局鋼印,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並待5年駕照效期屆滿,再以相同手法換發。交通部航港局表示已將宋姓技佐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相關督導主管也予行政處分;涉案民眾取得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亦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證,若確涉違法即予撤銷;另將全面清查內控機制、限縮系統權限及調整發照作業流程 。
(三)按船員法第75條之6規定,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之資格、訓練、測驗、駕駛執照之核發、證照費收取,及駕駛訓練機構之籌設、開班、招生程序、訓練業務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依交通部所訂「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遊艇駕駛之年齡應滿18歲;第11條另規定,參加遊艇駕駛執照測驗,須具以下學經歷之一: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漁航技術、漁業、輪機等科系畢業;曾在動力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1年以上;曾在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下稱駕訓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結業證書;領有遊艇學習駕駛證3個月以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海洋休閒觀光科系畢業。由是,一般民眾通常需先參加駕訓機構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再經航港局辦理之駕駛執照測驗合格後,始能取得遊艇之駕駛執照。查上開測驗目前分為學科及術科2部分,及格分數均係75分;航港局各航務中心會在測驗結束後10日內公告測驗合格者名單,並通知駕訓機構收繳證照費每人400元及領取證照 。
四、建議事項
(一) 強化內控機制並落實監理業務輪調制度
本件遊艇駕照核發重大弊案,輿論咸認交通部航港局內部控制機制失靈,未落實監理業務輪調制度,乃弊案發生之主因 。交通部除針對遊艇駕照核發作業流程及系統管控機制進行檢討改進外,更應強化其複核、勾稽機制,並修正或限縮業務承辦人之系統處理權限,尤應落實所轄陸海空交通監理業務之輪調制度,以徹底防杜發照弊端。
(二) 改善現行不合時宜之遊艇駕照考試制度
目前遊艇駕照測驗題庫雖屬公開,近10年考照測驗之平均及格率亦達72.29%,且提供多元考試方式,然本件弊案恐與現行考照測驗題庫艱澀、未能貼近實務亦難脫關係。經查現行學科筆試題庫達千題,但不少是「死背數字題」,各地駕訓機構有如補習班,只能教學員死背答案速成。相較於重視實務訓練課程,要求學員須在船上生活5天4夜,輪流當船長、水手,面對起霧、風雨、漲潮、退潮或進入內灣、河道等環節進行實際操作之英國證照制度 ,我國遊艇考照制度仍有大幅改善空間。交通部允應重新編修學科筆試測驗題庫、降低難度,並加強術科實務操作訓練課程,培養考照者正確良好之駕船觀念與習慣,以發揮證照制度之功能。
(三) 研議建立與國際接軌之遊艇駕照認證換照制度
臺灣身為海洋國家,透過推廣臺灣豐富的水域遊憩活動,除讓民眾瞭解臺灣海洋遊憩環境外,亦可促使民眾親近水域達到「親水、愛海」之目的。我國遊艇及造船工業素孚國際聲望,各機關亦積極行銷並鼓勵民眾參與遊艇考照,迄至2021年2月底,遊艇登記數計1,141艘,取得遊艇駕照人數亦達19,467人 。遊艇為推展海洋觀光之要角,然近年來許多具有國際遊艇駕照之外籍遊客來臺觀光,常因我國尚未建立國際遊艇駕照認證換照制度,影響其租賃遊艇從事海域觀光遊憩活動之規劃 。交通部航港局允應研議建立國際遊艇駕照之認證換照制度,除便利外國觀光客來臺從事海域遊憩活動外,並可促進遊艇相關產業之蓬勃發展。
撰稿人:彭文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