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尊嚴善終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4月
更新日期:110年4月2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吳淑青
編號:R01288
一、 題目: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尊嚴善終之研析
二、 所涉法律
殯葬管理條例、社會救助法
三、探討研析
(一)《殯葬管理條例》第21 條之1俗稱「艱苦人條款」,於107年年5月1日施行後,全國列冊之低收入戶,身後將可免費使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有公立殯葬設施,包括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納骨塔等相關設施。全國16萬戶低收入戶自身及家屬,不用再為辦理後事擔心,更不會出現沒錢辦理身後事的人倫悲歌 。
(二)據報載因貧困家庭不只有低收入戶,「雲林縣夜市慈愛會」持續奔走,去年底為雲林縣中低收入戶1,819戶請命成功,被稱為「最窮縣」的雲林率先通過「雲林縣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訂,擴大補助範圍納入中低收入戶 。但全國還有32萬多名 社會底層的人,亟待關懷。
(三)《殯葬管理條例》第21 條之1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各款、各類之低收入戶,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下列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一、火化場。二、骨灰(骸)存放設施。前項骨灰(骸)存放設施免費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據此,低收入戶之火化、塔位免費。但由於殯葬設施及服務之收費標準,係由各縣市政府訂定,而各縣市政府對於本籍與非本籍者之收費準往往不同,外縣市籍民眾使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都要加收1倍至3倍的使用管理規費 。經查目前六都的收費標準,對於跨區之低收入戶,皆訂有免收的規定,減輕低收入戶的負擔。
(四)對於中低收入戶的火化、塔位收費,各縣市政府規定不同,以六都為例,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皆有依收費標準減半的措施;臺中市對於獨居中低收入戶則免收費用;臺南市減收四成至五成;高雄市並未明列中低收入戶的減免措施,但對於設籍該市且未列入低收入戶而生活確實困苦者,可減半收費。
四、建議事項
(一) 修法免除非本籍低收入戶的殯葬設施規費
為使全國對於低收入戶之殯葬項目補助標準一致,並減輕弱勢族群之殯葬負擔,讓其生命最後終點站得以圓滿,以落實照顧弱勢、尊重生命之精神,《殯葬管理條例》第21 條之1實有檢討之必要。對於低收入戶之照顧,應不分本籍及非本籍,目前六都對於跨區者之低收入戶,已有免收的規定,建議納入修法,使全國低收入戶在各地都可以享有一致的照顧,並完備法制。
(二) 不論是否為本籍,修法減半收取中低收入戶的殯葬設施規費
依《社會救助法》第1條規定:「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故對於扶助與救濟的對象,應將中低收入戶一併納入。然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對於中低收入戶之殯葬項目補助標準不一,且各縣市政府之財政情況有別,考量六都大多減半收費,建議不論是否為本籍,修法將中低收入戶使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納之費用減半,以達扶助的目的。
(三)環保自然葬之中低收入戶,一律不收取費用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廣樹葬、海葬等環保自然葬,目前全國可實施環保自然葬的公私地點已有48處 ,以兼具慎終追遠與環境保護的精神。依內政部統計資料 ,107年環保自然葬數量首次逾萬件,10年內增逾6.6倍,並以樹葬增幅最為明顯。現行六都中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之市民選擇環保葬皆免費;臺中市6,000元、臺南市3,000元、高雄市部分免費,部分收取20,000元。為鼓勵綠色殯葬,建議採環保自然葬之中低收入戶,不論是否為本籍,皆不收取費用。
撰稿人:吳淑青
二、 所涉法律
殯葬管理條例、社會救助法
三、探討研析
(一)《殯葬管理條例》第21 條之1俗稱「艱苦人條款」,於107年年5月1日施行後,全國列冊之低收入戶,身後將可免費使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有公立殯葬設施,包括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納骨塔等相關設施。全國16萬戶低收入戶自身及家屬,不用再為辦理後事擔心,更不會出現沒錢辦理身後事的人倫悲歌 。
(二)據報載因貧困家庭不只有低收入戶,「雲林縣夜市慈愛會」持續奔走,去年底為雲林縣中低收入戶1,819戶請命成功,被稱為「最窮縣」的雲林率先通過「雲林縣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訂,擴大補助範圍納入中低收入戶 。但全國還有32萬多名 社會底層的人,亟待關懷。
(三)《殯葬管理條例》第21 條之1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各款、各類之低收入戶,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下列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一、火化場。二、骨灰(骸)存放設施。前項骨灰(骸)存放設施免費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據此,低收入戶之火化、塔位免費。但由於殯葬設施及服務之收費標準,係由各縣市政府訂定,而各縣市政府對於本籍與非本籍者之收費準往往不同,外縣市籍民眾使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都要加收1倍至3倍的使用管理規費 。經查目前六都的收費標準,對於跨區之低收入戶,皆訂有免收的規定,減輕低收入戶的負擔。
(四)對於中低收入戶的火化、塔位收費,各縣市政府規定不同,以六都為例,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皆有依收費標準減半的措施;臺中市對於獨居中低收入戶則免收費用;臺南市減收四成至五成;高雄市並未明列中低收入戶的減免措施,但對於設籍該市且未列入低收入戶而生活確實困苦者,可減半收費。
四、建議事項
(一) 修法免除非本籍低收入戶的殯葬設施規費
為使全國對於低收入戶之殯葬項目補助標準一致,並減輕弱勢族群之殯葬負擔,讓其生命最後終點站得以圓滿,以落實照顧弱勢、尊重生命之精神,《殯葬管理條例》第21 條之1實有檢討之必要。對於低收入戶之照顧,應不分本籍及非本籍,目前六都對於跨區者之低收入戶,已有免收的規定,建議納入修法,使全國低收入戶在各地都可以享有一致的照顧,並完備法制。
(二) 不論是否為本籍,修法減半收取中低收入戶的殯葬設施規費
依《社會救助法》第1條規定:「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故對於扶助與救濟的對象,應將中低收入戶一併納入。然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對於中低收入戶之殯葬項目補助標準不一,且各縣市政府之財政情況有別,考量六都大多減半收費,建議不論是否為本籍,修法將中低收入戶使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納之費用減半,以達扶助的目的。
(三)環保自然葬之中低收入戶,一律不收取費用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廣樹葬、海葬等環保自然葬,目前全國可實施環保自然葬的公私地點已有48處 ,以兼具慎終追遠與環境保護的精神。依內政部統計資料 ,107年環保自然葬數量首次逾萬件,10年內增逾6.6倍,並以樹葬增幅最為明顯。現行六都中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之市民選擇環保葬皆免費;臺中市6,000元、臺南市3,000元、高雄市部分免費,部分收取20,000元。為鼓勵綠色殯葬,建議採環保自然葬之中低收入戶,不論是否為本籍,皆不收取費用。
撰稿人:吳淑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