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排管制趨勢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5月
更新日期:110年5月1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建欉
編號:R01307
一、題目:全球碳排管制趨勢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能源管理法、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與全球暖化(Global Warming)關係密切,大氣和海洋中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水蒸氣、臭氧、氧化亞氮等)過量,使地球猶如被籠罩在溫室中,「全球暖化」引發各種極端天氣,在各地造成嚴重的生命與財產損失,並衝擊全球政治與經濟 。
(二) 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統計, 2019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達341.7億公噸,其中前三名為,中國98.26億公噸、美國49.65億公噸、歐盟33.30億公噸 ,臺灣則為2.58億公噸,另依據「2021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CCPI 2021),臺灣在61個國家中排名第57名,屬於後段班 。
(三)主要國家氣侯治理之政策趨勢
1.歐盟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於2019年12月提出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揭示2050年碳中和,並以1990年為基準年,在2030年減碳50%~55% 。為了在2050年前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氣候中和大陸(climate-neutral continent),歐盟執委會將此納入立法,並提交第一部《歐洲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後續提出2030年生物多樣性戰略、新工業戰略和經濟行動計畫、從農場到餐桌永續糧食戰略,以及無污染歐洲計畫書等 。
2.美國
2001年小布希時期,美國反對聯合國氣候變遷減量協議,採取奉行單邊主義,認為「京都議定書」的減量目標對美國不公平,也會重創美國經濟。歐巴馬上任後,美國重拾全球氣候政策領導地位,2015年在中美聯手下終於使得延宕多年的氣候協定,於巴黎氣候會議(COP21)中通過。2017年6月川普總統宣布,退出「巴黎氣候協定」,2021年1月,拜登就任總統後簽署行政命令,宣告美國重返巴黎協定,並在2050年達到碳中和 。
3.日本
日本2030年減碳目標為前首相安倍晉三在 2015 年所制定,其政策目標為「以2013年為基準,縮減 26%」,2020年 12 月菅義偉政府重新制定減碳目標,宣布以2050 年「碳中和」為目標,二氧化碳排放量刪減幅度將較原先擴大 ,力拚2050年再生能源發電將佔整體發電量比重50%~60% 。
4.韓國
韓國2020年決定,至2030年將其碳排放量較2017年減少24.4%,總統文在寅2021年4月宣告,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之決心,將積極擴大綠色金融、再生能源設備之投資、參與全球去煤炭政策、不再提供韓國企業興建燃煤發電廠之金融援助 。
5.中國大陸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2020年9月在聯合國大會宣布,將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碳中和」。大陸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預計2021年6月底前於上海上線,目前全球碳市以歐盟涵蓋面最大、流動性最高,世銀估算,隨著上海碳交易試點啟動,推出碳配額衍生品,有機會在覆蓋面超越歐盟碳市 。
6.中華民國
我國於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行政院2018年核定國家整體「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 。在減碳治理上,雖有《溫管法》第4條,設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需降為2005年排放量50%以下,惟與主要國家2050年淨零排放相差甚遠 。行政院雖於2016年成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惟其運作與效能不彰 ,有立法委員認為,現行政府減碳作為消極,比起亞洲其他國家(日本、韓國)的長期減碳策略和政策行動仍顯不足 。
(四)各國民間企業減碳行動
國際非營利組織發起RE100倡議,號召企業界承諾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至今已有2百多家跨國企業廠商加入 。此外,全球的資產管理業界龍頭也幾乎全部加入了2030年減碳50%、2050年淨零排放的行列。2020年歐洲議會通過立法,設立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對於國外進口商品即將開始徵收碳邊境稅,只准符合減碳標準的產品進口,否則就必須繳交碳稅或購買碳權 ,許多國際知名企業均提出嚴格的自我要求,提前在2030或2040年達到碳中和,連帶中下游供應商的製程若無法碳中和,就打不進大廠供應鏈。
四、建議事項
2021年世界地球日由美國及中國共同發表「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世界各國積極的提出減碳目標,有關碳排放管制議題深受重視。我國因應此國際壓力和趨勢,刻不容緩,茲提以下建議 :
(一)成立國安層級因應氣候變遷小組
鑑於過去院級及部級相關減碳運作機制成效不彰,政府宜將氣候變遷視為國安危機,成立國安層級處理小組,邀請具多元及專業性的成員擔任委員,強化運作機制,藉由劃分調適領域分工,各部會共同合作,提升減碳效率,定期召集會議,檢視各部會施行成效,打造「碳中和國家隊」。
(二)提高節能減碳公民意識,促進公民參與
2019能源轉型民意調查指出,僅有1%的民眾知道該政策, 14.8%民眾認為政府機關在節能減碳上有積極作為,顯見國家政策與民眾認知存在巨大鴻溝 。氣候戰役已是全球必須面對的挑戰,需要凝聚公民力量,主管機關宜提高公民參與意識,促進公眾對氣候威脅的理解,以面對氣候變遷和環境挑戰。
(三)宜及早因應國際減碳趨勢
世界主要國家多已制定氣候專法或相關配套措施,並有128個國家及區域宣示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各國民間企業亦有相應減碳行動,主管機關宜及早因應國際減碳趨勢,從碳排管制計畫、能源政策轉型、碳經濟(碳交易、關稅與碳費)機制及法制強化(溫管法修正或制定專法)等面向,提出具體可行減碳策略,以與氣候變遷碳排管制主流國家作法接軌。
撰稿人:陳建欉
二、所涉法規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能源管理法、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與全球暖化(Global Warming)關係密切,大氣和海洋中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水蒸氣、臭氧、氧化亞氮等)過量,使地球猶如被籠罩在溫室中,「全球暖化」引發各種極端天氣,在各地造成嚴重的生命與財產損失,並衝擊全球政治與經濟 。
(二) 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統計, 2019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達341.7億公噸,其中前三名為,中國98.26億公噸、美國49.65億公噸、歐盟33.30億公噸 ,臺灣則為2.58億公噸,另依據「2021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CCPI 2021),臺灣在61個國家中排名第57名,屬於後段班 。
(三)主要國家氣侯治理之政策趨勢
1.歐盟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於2019年12月提出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揭示2050年碳中和,並以1990年為基準年,在2030年減碳50%~55% 。為了在2050年前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氣候中和大陸(climate-neutral continent),歐盟執委會將此納入立法,並提交第一部《歐洲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後續提出2030年生物多樣性戰略、新工業戰略和經濟行動計畫、從農場到餐桌永續糧食戰略,以及無污染歐洲計畫書等 。
2.美國
2001年小布希時期,美國反對聯合國氣候變遷減量協議,採取奉行單邊主義,認為「京都議定書」的減量目標對美國不公平,也會重創美國經濟。歐巴馬上任後,美國重拾全球氣候政策領導地位,2015年在中美聯手下終於使得延宕多年的氣候協定,於巴黎氣候會議(COP21)中通過。2017年6月川普總統宣布,退出「巴黎氣候協定」,2021年1月,拜登就任總統後簽署行政命令,宣告美國重返巴黎協定,並在2050年達到碳中和 。
3.日本
日本2030年減碳目標為前首相安倍晉三在 2015 年所制定,其政策目標為「以2013年為基準,縮減 26%」,2020年 12 月菅義偉政府重新制定減碳目標,宣布以2050 年「碳中和」為目標,二氧化碳排放量刪減幅度將較原先擴大 ,力拚2050年再生能源發電將佔整體發電量比重50%~60% 。
4.韓國
韓國2020年決定,至2030年將其碳排放量較2017年減少24.4%,總統文在寅2021年4月宣告,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之決心,將積極擴大綠色金融、再生能源設備之投資、參與全球去煤炭政策、不再提供韓國企業興建燃煤發電廠之金融援助 。
5.中國大陸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2020年9月在聯合國大會宣布,將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碳中和」。大陸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預計2021年6月底前於上海上線,目前全球碳市以歐盟涵蓋面最大、流動性最高,世銀估算,隨著上海碳交易試點啟動,推出碳配額衍生品,有機會在覆蓋面超越歐盟碳市 。
6.中華民國
我國於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行政院2018年核定國家整體「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 。在減碳治理上,雖有《溫管法》第4條,設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需降為2005年排放量50%以下,惟與主要國家2050年淨零排放相差甚遠 。行政院雖於2016年成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惟其運作與效能不彰 ,有立法委員認為,現行政府減碳作為消極,比起亞洲其他國家(日本、韓國)的長期減碳策略和政策行動仍顯不足 。
(四)各國民間企業減碳行動
國際非營利組織發起RE100倡議,號召企業界承諾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至今已有2百多家跨國企業廠商加入 。此外,全球的資產管理業界龍頭也幾乎全部加入了2030年減碳50%、2050年淨零排放的行列。2020年歐洲議會通過立法,設立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對於國外進口商品即將開始徵收碳邊境稅,只准符合減碳標準的產品進口,否則就必須繳交碳稅或購買碳權 ,許多國際知名企業均提出嚴格的自我要求,提前在2030或2040年達到碳中和,連帶中下游供應商的製程若無法碳中和,就打不進大廠供應鏈。
四、建議事項
2021年世界地球日由美國及中國共同發表「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世界各國積極的提出減碳目標,有關碳排放管制議題深受重視。我國因應此國際壓力和趨勢,刻不容緩,茲提以下建議 :
(一)成立國安層級因應氣候變遷小組
鑑於過去院級及部級相關減碳運作機制成效不彰,政府宜將氣候變遷視為國安危機,成立國安層級處理小組,邀請具多元及專業性的成員擔任委員,強化運作機制,藉由劃分調適領域分工,各部會共同合作,提升減碳效率,定期召集會議,檢視各部會施行成效,打造「碳中和國家隊」。
(二)提高節能減碳公民意識,促進公民參與
2019能源轉型民意調查指出,僅有1%的民眾知道該政策, 14.8%民眾認為政府機關在節能減碳上有積極作為,顯見國家政策與民眾認知存在巨大鴻溝 。氣候戰役已是全球必須面對的挑戰,需要凝聚公民力量,主管機關宜提高公民參與意識,促進公眾對氣候威脅的理解,以面對氣候變遷和環境挑戰。
(三)宜及早因應國際減碳趨勢
世界主要國家多已制定氣候專法或相關配套措施,並有128個國家及區域宣示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各國民間企業亦有相應減碳行動,主管機關宜及早因應國際減碳趨勢,從碳排管制計畫、能源政策轉型、碳經濟(碳交易、關稅與碳費)機制及法制強化(溫管法修正或制定專法)等面向,提出具體可行減碳策略,以與氣候變遷碳排管制主流國家作法接軌。
撰稿人:陳建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