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疫情期間老人受暴防治議題研討
撰成日期:110年6月
更新日期:110年6月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1320
一、題目:正視疫情期間老人受暴防治議題研討
二、所涉法律
家庭暴力防治法、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最新統計 ,109年家暴通報件數達17萬8,710件,較108年增加11%,創歷史新高。其中虐待案增幅最大者為「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暴增幅度達25%,顯見新冠肺炎疫情不只影響經濟,更造成老人受暴事件增加,值得國人關注。
(二)衛福部則表示,過往虐老事件雖亦有增加,但去年受疫情影響,失業、出國限制與待在家中時間增加,另老人人口數增加等都是可能原因。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張淑卿也認為,老人族群會考慮觀感而隱忍,因此黑數恐更多 。而在近日疫情逐漸升溫的影響下,對台灣社會、經濟已造成重大衝擊,對家庭照顧者之生活、就業造成困擾,更增加其心理壓力,甚至在家工作造成相處時間增加,都可能是危險因子,使得原本家庭關係不佳或是有照顧壓力家庭之老人受暴情形可能連帶增加,政府宜預為因應。
(三)基本上,我國處理老人家暴防治係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及老人福利法為主。家暴法屬於綜合性專法,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刑事訴訟法、親屬法、強制執行法等相關規定在內。雖然家暴法立法時主以受虐婦女為對象,但對於在家庭中同居的直系高齡尊親屬為適用對象,亦無疑義。
(四)一般而言,老人受暴的類型除了身體和精神虐待之外,還包括照顧需求引起的疏忽、遺棄和財物剝削等問題 。由於家庭是老人照顧的主要場域,大多數失能的長者必須依賴家庭,但家暴的發生場所有時卻讓公權力不易及早探知與介入,老人也多不願主動通報及拒絕介入,因此如何讓長者能更容易也願意求助,是防治老人受暴的重要關鍵。防疫期間失能老人及安養機構收容的長者,也都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群,應予重視。
四、建議事項
(一)防疫期間宜增加符合老人族群使用之多元求助管道
老人族群與一般民眾活動,社會參與範圍明顯不同,建議應針對老人活動、社會參與網絡,建構以社區為架構之老人安全聯繫網絡,並結合里鄰長、社區熱心媽媽、社志工團體、長照人員等,建立符合老人族群使用之多元求助管道。對於深居簡出的老人,目前老人福利法雖訂有訪視、追蹤輔導之相關辦法,但在社工量能有限且防疫情形下,恐易造成失聯狀況產生,建議政府除持續加強社區合作及相關通報機制外,亦可評估運用隨身科技設備(如智慧手錶、手環等)作為其通訊求助工具之可行性。
(二)擴大通報人員之範圍並加強個資保密
老人和兒少一樣,均有身心上對家庭的依賴,為避免老人遭受家暴卻未求助,公權力的適時介入極為重要。目前依照家暴法第50條,責任通報人員包括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老人福利法第43條第1項則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為責任通報人員。不過,上述責任通報人員恐未完全涵蓋老人族群生活範圍中較常接觸之對象,加上失能老人的活動範圍有限,顯見通報機制之通報人員範圍宜加以擴大。包括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之長照服務人員,甚至是社區老人大學人員、家中其他親屬、外籍勞工等專業或非專業人員,亦可納入通報機制並保障其身分資料保密。
而依據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責任通報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受暴時,應填具通報表於24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配合建議增加通報前述相關人員之機制,亦建議應研議符合非專業人員通報時採適度之行政作業流程,以求能減輕通報人員心理壓力,使其更願意適時通報並及時迅速讓公權力介入處理。
(三)老人保護及長照宜整合社區資源,提升社會支持
隨著國內疫情增溫,目前全民正努力抗疫,人力恐暫時無暇兼顧,需注意別讓老人受暴及疏於防護成為疫情下被忽略的社會死角,成為另一顆未爆彈。老人受暴問題極其複雜,有諸多照顧、安養、保護、身體心理及家庭支持等層面需關照,目前政府正積極推動長照2.0政策,對於防疫期間老人保護之議題,其實可與長照政策一起整合社區、民政、醫療、社福、安養、長照等體系構成更綿密之社會安全網,讓長照體系發揮個案的發掘、協助與轉介等早期預防和介入,與老人保護體系整合達成綜效,更應提升社會支持,才能有助於老人保護及防疫工作的推展。
撰稿人:蔡琮浩
二、所涉法律
家庭暴力防治法、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最新統計 ,109年家暴通報件數達17萬8,710件,較108年增加11%,創歷史新高。其中虐待案增幅最大者為「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暴增幅度達25%,顯見新冠肺炎疫情不只影響經濟,更造成老人受暴事件增加,值得國人關注。
(二)衛福部則表示,過往虐老事件雖亦有增加,但去年受疫情影響,失業、出國限制與待在家中時間增加,另老人人口數增加等都是可能原因。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張淑卿也認為,老人族群會考慮觀感而隱忍,因此黑數恐更多 。而在近日疫情逐漸升溫的影響下,對台灣社會、經濟已造成重大衝擊,對家庭照顧者之生活、就業造成困擾,更增加其心理壓力,甚至在家工作造成相處時間增加,都可能是危險因子,使得原本家庭關係不佳或是有照顧壓力家庭之老人受暴情形可能連帶增加,政府宜預為因應。
(三)基本上,我國處理老人家暴防治係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及老人福利法為主。家暴法屬於綜合性專法,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刑事訴訟法、親屬法、強制執行法等相關規定在內。雖然家暴法立法時主以受虐婦女為對象,但對於在家庭中同居的直系高齡尊親屬為適用對象,亦無疑義。
(四)一般而言,老人受暴的類型除了身體和精神虐待之外,還包括照顧需求引起的疏忽、遺棄和財物剝削等問題 。由於家庭是老人照顧的主要場域,大多數失能的長者必須依賴家庭,但家暴的發生場所有時卻讓公權力不易及早探知與介入,老人也多不願主動通報及拒絕介入,因此如何讓長者能更容易也願意求助,是防治老人受暴的重要關鍵。防疫期間失能老人及安養機構收容的長者,也都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群,應予重視。
四、建議事項
(一)防疫期間宜增加符合老人族群使用之多元求助管道
老人族群與一般民眾活動,社會參與範圍明顯不同,建議應針對老人活動、社會參與網絡,建構以社區為架構之老人安全聯繫網絡,並結合里鄰長、社區熱心媽媽、社志工團體、長照人員等,建立符合老人族群使用之多元求助管道。對於深居簡出的老人,目前老人福利法雖訂有訪視、追蹤輔導之相關辦法,但在社工量能有限且防疫情形下,恐易造成失聯狀況產生,建議政府除持續加強社區合作及相關通報機制外,亦可評估運用隨身科技設備(如智慧手錶、手環等)作為其通訊求助工具之可行性。
(二)擴大通報人員之範圍並加強個資保密
老人和兒少一樣,均有身心上對家庭的依賴,為避免老人遭受家暴卻未求助,公權力的適時介入極為重要。目前依照家暴法第50條,責任通報人員包括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老人福利法第43條第1項則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為責任通報人員。不過,上述責任通報人員恐未完全涵蓋老人族群生活範圍中較常接觸之對象,加上失能老人的活動範圍有限,顯見通報機制之通報人員範圍宜加以擴大。包括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之長照服務人員,甚至是社區老人大學人員、家中其他親屬、外籍勞工等專業或非專業人員,亦可納入通報機制並保障其身分資料保密。
而依據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責任通報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受暴時,應填具通報表於24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配合建議增加通報前述相關人員之機制,亦建議應研議符合非專業人員通報時採適度之行政作業流程,以求能減輕通報人員心理壓力,使其更願意適時通報並及時迅速讓公權力介入處理。
(三)老人保護及長照宜整合社區資源,提升社會支持
隨著國內疫情增溫,目前全民正努力抗疫,人力恐暫時無暇兼顧,需注意別讓老人受暴及疏於防護成為疫情下被忽略的社會死角,成為另一顆未爆彈。老人受暴問題極其複雜,有諸多照顧、安養、保護、身體心理及家庭支持等層面需關照,目前政府正積極推動長照2.0政策,對於防疫期間老人保護之議題,其實可與長照政策一起整合社區、民政、醫療、社福、安養、長照等體系構成更綿密之社會安全網,讓長照體系發揮個案的發掘、協助與轉介等早期預防和介入,與老人保護體系整合達成綜效,更應提升社會支持,才能有助於老人保護及防疫工作的推展。
撰稿人:蔡琮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