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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防疫旅館制度之研析 一、題目:健全防疫旅館制度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發展觀光條例、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
三、探討研析
(一)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全台升至第3級警戒,民眾漸少出門,飯店業又成為疫情衝擊的重災區,有飯店業者宣布到2021年6月14日前自主性休館,降低員工移動風險。除此之外,也有飯店業者選擇加入防疫旅館行列 。
(二)相關規定
1.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同條例第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主管全國觀光事務,設觀光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主管地方觀光事務,得視實際需要,設立觀光機構。」,《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本局掌理左列事項:......四、觀光旅館......之核發與管理事項。......八、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及《旅館業管理規則》第3條第2項規定:「旅館業之輔導、獎勵與監督管理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準此,交通部雖為《發展觀光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惟依其內部事務分配,則由其下觀光局作為掌理全國旅館之機關。
2.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觀光旅館之建築及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即觀光旅館之設備標準,核屬中央主管機關之權限。
3.有關旅館之獎勵、稅捐減免及表揚等規定,係依《發展觀光條例》第44條規定:「觀光旅館、旅館與觀光遊樂設施之興建及觀光產業之經營、管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獎勵項目及標準獎勵之。」第49條規定:「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配合觀光政策提升服務品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於營運期間,供其直接使用之不動產,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第51條規定:「經營管理良好之觀光產業或服務成績優良之觀光產業從業人員,由主管機關表揚之。......」第66條第2項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設立、發照、經營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四、建議事項
為因應COVID-19影響,交通部觀光局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及鼓勵所轄合法旅宿業者加入「防疫旅宿」,提供居家檢疫者安心入住選擇,以配合全國防疫工作,降低社區感染風險。此項防疫旅館政策立意良善,惟實施以來,也產生部分問題,為能有效推動防疫旅館政策,似宜考量納入配套作法如下:
(一)防疫旅館相關事宜應統一事權
目前防疫旅館之相關事宜,並無專責機關處理,所有的專責防疫旅館還是由地方政府想辦法 。因防疫旅館係屬全國事項,宜統一事權,由中央統一規範,避免各縣市各行其政。職是,交通部觀光局應考量全面檢視現行防疫旅館設置、設備標準以及管理法規,針對不足之處加以補強規範,另須強化橫向與縱向間的跨部會溝通,實際執行牽涉的單位,包括疫情指揮中心、疾管署、民航局及地方觀光主管機關等,展現防疫一條心的魄力,讓願意配合的業者有所依循 ,並建立一套「防疫旅館制度」,以備不時之需。
(二) 防疫旅館事宜應有單一諮詢服務窗口
有不少加強版防疫旅館反映公司並未提供足夠裝備,以及汙水處理、空調也都沒有達到醫院等級,擔憂會有防疫破口 ,因防疫旅館之相關問題常涉及不同機關,如有單一諮詢服務窗口,將有助於迅速解決問題,避免防疫破口之發生。目前交通部觀光局僅設有免付費紓困振興專線:0800-211734,宜儘速設立防疫旅館諮詢專線,提供民眾、防疫旅館、地方機關等諮詢服務。
(三) 防疫旅館應公開資訊且有專屬網頁
交通部觀光局之旅宿網設有防疫旅宿專區 ,其內容包括「有意願加入防疫旅宿行列之業者」、「有入住防疫旅宿需求之居家檢疫者」、「目前願意公布之防疫旅宿名單(其餘選擇不公開者將由各縣市政府聯絡電話之窗口人員協助入住事宜)」,及「各縣市防疫旅宿連絡窗口」等。惟對於防疫旅館不公開者,除恐有造成諾富特飯店混住情形之虞外,也可能涉及未公開者是否為合法旅館之爭議 ,故防疫旅館之資訊仍應公開為宜。再者,上述防疫旅宿專區宜從旅宿網獨立連結至交通部觀光局網頁,便於民眾及旅館業查詢,且其網頁內容宜制度化,增加防疫旅館相關規定、公告、常見問答、防疫旅館申請作業程序、旅館防疫手冊、申請防疫旅館SOP、防疫專車及相關補助津貼等。
(四)防疫旅館第一線工作人員之津貼應具有一致性
防疫旅館相關補助及津貼種類繁多,且中央與地方不盡相同,而防疫旅館既屬全國事項,其相關補助及津貼自應有通盤考量,避免顧此失彼,例如高雄市觀光局表示,2021年5月20日起,防疫旅館第一線工作人員每人每月發放3,000元防疫津貼,並安排優先施打疫苗 ,基隆市政府發給第1線防疫工作人員每人每月3,000元防疫津貼,而台北市政府對於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工作人員,每人每天給2,000元 。準此,防疫旅館之工作人員,面對疫情之危險不因其所在縣市而有不同,卻因縣市之不同而異其津貼,實有統一其等人員防疫津貼之必要。
(五)防疫旅館應予以減稅及獎勵
在「全國一命」之情況下,防疫旅館冒著營業損失及染疫之風險,適時補充醫療效能之不足,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除了減免其地價稅及房屋稅外,更應予以獎勵。並於疫情過後,確實協助其等完成消毒,並予以表揚,讓全國人民了解防疫旅館不但安全更是一種榮耀。< br />
撰稿人:何弘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