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衛生與校護工作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6月
更新日期:110年6月2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趙俊祥
編號:R01351
一、題目:校園安全衛生與校護工作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學校衛生法、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三、探討研析
(一)據報載,臺北市國小學生校園受傷人數,從2015年的347人上升至2020年的1107人;國中更從2016年的32人,增加至2020年427人,飆升13倍 。其中9成以上係在戶外,運動及遊戲受傷 。意外傷害在世界各地是兒少的主要死亡原因,其大部分發生地點是在學校。是以校園受傷學生暴增之現象,已到了亟待加以正視之時刻。
(二)COVID-19疫情造成世界各國大部分K-12(高中以下之教育)和高等教育學校關閉、學生學習中斷等重大問題。因此,疫情流行期間,學校開學和重啟成為世界各國關切的重大政策,並應以校園師生的健康和安全為首要任務,加強校園安全和環境規劃策略。最重要的是強化門禁管理、降低防疫風險、維護清潔衛生、保持社交距離、防疫空間規劃等 。
(三)學校護理人員負有校園緊急傷病處置之職責,是意外事件發生當下的第一線救護人員,須有隨時上急救位置的準備。現場及時的緊急救護,是家長與社會對校護的要求與期待。然根據報導,近來本土疫情嚴峻,臺北市與新北市每日新增病例數為全臺最高,衛生單位業務負荷沉重。為了支援醫療業務,臺北市徵調63名學校護理師至各行政區健康服務中心,1人1案關懷居家隔離者。新北市則募集超過165位學校護理師支援防疫前線,目前已累績約442人次進駐衛生局及各區衛生所防疫工作。透過電話提供專業的醫療照護建議,讓隔離及確診民眾在慌亂中得到指引,了解如何正確保護自身及家人健康 。
四、建議事項
(一)校園意外傷害與疫情衛生之因應策略
1. 校園意外傷害事件應予正視並加以改善
前述之臺北市國小學生校園受傷人數,以公立小學140餘所來看,照議員提出之數據平均每校2個月才發生1件。退休校長認為嚴重失真,以其經驗表示每月平均約有20-30名學生受傷。其次,教育局答詢表示沒有數據資料,但各校健康中心每月都有統計報表,學生受傷之人數、時間、地點及類型皆一目了然。因此除資訊之公開化外,論者認為,欲有效降低學生在校受傷人數,除加強對學生宣導,硬體方面如樓梯太窄太陡、地坪高低起伏、遊具過於老舊或欠缺保養維護、地面經常潮濕等,這些情況必須列入校園整體規劃中,分年分期予以改善。另外,參考國外作法,增加高年級糾察隊,或是募集校園安全維護志工,於重點時間駐守在熱門地點,皆可大量減少學生受傷的頻率 。
2.疫情流行期間應強化校園安全和環境衛生
COVID-19疫情流行期間,應如何強化校園安全和環境衛生之規劃,有學者指出,首先是基本之個人防護措施及疫情防護裝備,例如:學校應確保學生有足夠的機會洗手,洗手台應提供肥皂,並在校園、教室、電梯和校車出入口提供洗手液。另外,擴增自動感應設備,設置非接觸式洗手及消毒站,並考慮增置非接觸式照明和溫度控制、感應控制門及聲控電梯。再者,可以打開室內門窗、氣窗及前後門,使空氣流通,維持通風設備的良好性能 。
(二)校護處理校園傷病事件應加強訓練並維護其權益
1.初任校護應接受救護技術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
學校護理人員乃校園傷病事件之主要處理者,其工作是一種專業,須具備跨領域的多元知識與能力,方能負擔《學校衛生法》所規定之絕大多數的工作:包括推動學校衛生工作(第6條)、健康檢查與管理(第8條至第10條)、傳染病防治(第13條、第14條)、緊急傷病處理(第15條)、健康促進(第19條)。我國對校護執業的條件並無特殊的規定,校護的任用,和臨床護士或公衛護士一樣並無二致;都是各級護理學校畢業後,通過檢覈考試取得執照。雖然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5條訂定之《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已規定校護應接受救護技術訓練取得合格證明,每2年並應複訓8小時。惟對於初任者並未要求取得合格證明,恐有空窗期之虞,建議於第7條第3項學校進用護理人員之條件增訂之。
2.校護支援防疫應注意權益保障與工作之平衡
學校護理人員支援防疫之工作,主要是打電話給患者了解目前症狀,評估患者嚴重度進行分流,輕度的通知在家隔離、中度的送往防疫旅館或醫院接受照護,重度患者則需到醫院接受治療。其除了要仔細聆聽個案訴求外,也要適時安慰民眾,降低不安情緒。學校護理人員支援防疫前線固然令人感佩,但校護平日除了在學校上班,更需支援衛生單位的夜班及假日班時段,應注意其權益之保障與工作之平衡。尤其校園復學後,校護仍須回歸校園為主,故對支援防疫工作亦應建立相關規範準則,以因應未來疫情再起之可能。
撰稿人: 趙俊祥
二、所涉法規
學校衛生法、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三、探討研析
(一)據報載,臺北市國小學生校園受傷人數,從2015年的347人上升至2020年的1107人;國中更從2016年的32人,增加至2020年427人,飆升13倍 。其中9成以上係在戶外,運動及遊戲受傷 。意外傷害在世界各地是兒少的主要死亡原因,其大部分發生地點是在學校。是以校園受傷學生暴增之現象,已到了亟待加以正視之時刻。
(二)COVID-19疫情造成世界各國大部分K-12(高中以下之教育)和高等教育學校關閉、學生學習中斷等重大問題。因此,疫情流行期間,學校開學和重啟成為世界各國關切的重大政策,並應以校園師生的健康和安全為首要任務,加強校園安全和環境規劃策略。最重要的是強化門禁管理、降低防疫風險、維護清潔衛生、保持社交距離、防疫空間規劃等 。
(三)學校護理人員負有校園緊急傷病處置之職責,是意外事件發生當下的第一線救護人員,須有隨時上急救位置的準備。現場及時的緊急救護,是家長與社會對校護的要求與期待。然根據報導,近來本土疫情嚴峻,臺北市與新北市每日新增病例數為全臺最高,衛生單位業務負荷沉重。為了支援醫療業務,臺北市徵調63名學校護理師至各行政區健康服務中心,1人1案關懷居家隔離者。新北市則募集超過165位學校護理師支援防疫前線,目前已累績約442人次進駐衛生局及各區衛生所防疫工作。透過電話提供專業的醫療照護建議,讓隔離及確診民眾在慌亂中得到指引,了解如何正確保護自身及家人健康 。
四、建議事項
(一)校園意外傷害與疫情衛生之因應策略
1. 校園意外傷害事件應予正視並加以改善
前述之臺北市國小學生校園受傷人數,以公立小學140餘所來看,照議員提出之數據平均每校2個月才發生1件。退休校長認為嚴重失真,以其經驗表示每月平均約有20-30名學生受傷。其次,教育局答詢表示沒有數據資料,但各校健康中心每月都有統計報表,學生受傷之人數、時間、地點及類型皆一目了然。因此除資訊之公開化外,論者認為,欲有效降低學生在校受傷人數,除加強對學生宣導,硬體方面如樓梯太窄太陡、地坪高低起伏、遊具過於老舊或欠缺保養維護、地面經常潮濕等,這些情況必須列入校園整體規劃中,分年分期予以改善。另外,參考國外作法,增加高年級糾察隊,或是募集校園安全維護志工,於重點時間駐守在熱門地點,皆可大量減少學生受傷的頻率 。
2.疫情流行期間應強化校園安全和環境衛生
COVID-19疫情流行期間,應如何強化校園安全和環境衛生之規劃,有學者指出,首先是基本之個人防護措施及疫情防護裝備,例如:學校應確保學生有足夠的機會洗手,洗手台應提供肥皂,並在校園、教室、電梯和校車出入口提供洗手液。另外,擴增自動感應設備,設置非接觸式洗手及消毒站,並考慮增置非接觸式照明和溫度控制、感應控制門及聲控電梯。再者,可以打開室內門窗、氣窗及前後門,使空氣流通,維持通風設備的良好性能 。
(二)校護處理校園傷病事件應加強訓練並維護其權益
1.初任校護應接受救護技術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
學校護理人員乃校園傷病事件之主要處理者,其工作是一種專業,須具備跨領域的多元知識與能力,方能負擔《學校衛生法》所規定之絕大多數的工作:包括推動學校衛生工作(第6條)、健康檢查與管理(第8條至第10條)、傳染病防治(第13條、第14條)、緊急傷病處理(第15條)、健康促進(第19條)。我國對校護執業的條件並無特殊的規定,校護的任用,和臨床護士或公衛護士一樣並無二致;都是各級護理學校畢業後,通過檢覈考試取得執照。雖然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5條訂定之《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已規定校護應接受救護技術訓練取得合格證明,每2年並應複訓8小時。惟對於初任者並未要求取得合格證明,恐有空窗期之虞,建議於第7條第3項學校進用護理人員之條件增訂之。
2.校護支援防疫應注意權益保障與工作之平衡
學校護理人員支援防疫之工作,主要是打電話給患者了解目前症狀,評估患者嚴重度進行分流,輕度的通知在家隔離、中度的送往防疫旅館或醫院接受照護,重度患者則需到醫院接受治療。其除了要仔細聆聽個案訴求外,也要適時安慰民眾,降低不安情緒。學校護理人員支援防疫前線固然令人感佩,但校護平日除了在學校上班,更需支援衛生單位的夜班及假日班時段,應注意其權益之保障與工作之平衡。尤其校園復學後,校護仍須回歸校園為主,故對支援防疫工作亦應建立相關規範準則,以因應未來疫情再起之可能。
撰稿人: 趙俊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