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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犯罪被害人及家屬訴訟訊息之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8月 更新日期:110年8月5日 作者:翁栢萱 編號:R01395
一、 題目:強化犯罪被害人及家屬訴訟訊息之探討
二、 所涉法規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以國家刑罰為主的刑事訴訟制度設計,如果讓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無法擁有如當事人在訴訟上行使權益的地位,其訴訟上的無助將導致無法主張權益,或最多只能成為證人供參。從司法警察的調查、刑事偵查、刑事起訴、法院判決等過程中,被害人及其家屬往往透過媒體報導才能獲知訴訟進度,被排除在訴訟程序外的他們成為無助的司法弱勢者。
(二)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做為發揮司法社會工作網絡聯結效能的民間組織,其積極結合高等法院,以犯保協會為聯繫窗口,主動提供重大社會矚目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階段性訴訟進程最速訊息,讓他們不再是最後一個知情的證人,可以因為第一時間獲知刑事起訴與刑事判決的結果與理由,立即展開接續訴訟程序的準備,同時有時間做心理準備的因應,避免部分新聞媒體不當的採訪用語,減少二度身心受創的困窘。犯保協會表示,政府已經逐漸重視被害人訴訟參與及資訊獲知權,然而一個新制度的實施需耗時費力去實施與磨合,期間因被害家屬仍然無法獲得柔性司法的妥適照顧。所以為提供被害人訴訟知情權,期望透過超前布署作為,建構整個司法體系盡快完成訴訟知情權的網絡,以確保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也可以展現國家對被害人更具溫度且柔性的司法對待。
四、 建議事項
(一) 充實民間支援組織團體量能,強化犯罪被害人保護模式
為協助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解決困境及重建生活,我國於1999年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該協會透過招募保護志工,建立犯罪被害人保護網絡,積極推展被害人保護工作,目前聘有保護志工共880人。依該協會保護志工組成方式,主要為退休老師、退休公務人員或地方公益人士等,惟為提升志工專業能力,未來仍有待持續加強專業服務能力及本職學能系統性的培育,以期提供具專業及符合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服務品質。
參考德國犯罪被害人救援組織「白環」運作模式,其志工皆受過嚴謹訓練,提供被害人聯繫、陪伴、建議或協助尋求各式資源,提供犯罪被害人的援助項目包括:協助與當局和法院交涉、提供免費選擇的律師進行諮詢、心理諮商、伴隨上法庭、提供資金支持、協助進行賠償和刑事和解等。英國被害人扶助組織(VSS)的支援被害人工作,則是整合全英國網路資源,並且從事被害人政策、製作被害人支援具體工作手冊、培訓志工領導幹部,發揮被害人保護服務具體功能 。依前述國家之犯罪被害人救援組織相關作法都具有參考價值。
因此,為強化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模式,除了依現行犯保協會的「員工健康支持方案(EAPs)」建置業務作業標準化工作方法外,為提升救援組織運作管理量能,透過數位科技建置的被害人服務資料庫,精進「案件管理數位化」方式,以大數據做為政策或服務被害人個案規劃的重要參考,以期提升組織運作效能,提供被害人更優質的服務。
(二) 整合跨部門資源,建立犯罪被害人生活重建機制
依據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之目的在強化被害人保護措施,有效執行緊急救援、安全保護、輔導保護及生活重建、促進資源整合,以健全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及確保被害人權益。該方案所涉包括法務部、內政部、衛福部、教育部、勞動部及司法機關,並統合各辦理機關(構)或地方政府以落實執行成效。
參考歐盟2015年生效的「受害人權利指令」(Victims Rights Directive),該指令在確立被害人的最低權利保障標準,其目的是確保被害人在所有過程中受到尊重,也讓他們獲得相關資訊及專業化對待。根據該指令被害人應該被保障的權利包括資訊權、知情權、獲得支持服務的權利、參與訴訟的權利、針對被害人個別需求進行特別評估、避免再度傷害、一般保護措施、特殊保護及隱私保護等 。
依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及歐盟「受害人權利指令」內容觀之,犯罪被害人的保護需求相當多元,背景也有所不同,包括經濟、就業、就學、心理、醫療、復健等,都需要政府與民間通力合作,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為整合各部會之資源平臺,為期提供犯罪被害人足夠之法律、資金、醫療、照護、諮商治療等服務,有待透過「個案管理服務」協調資源,並提出個別化服務計畫,才能提供符合實際需求且全面性的連續服務,協助被害人獲得完善服務效益。尤其建立完整資源服務網絡及橫向聯繫管道,包含法律扶助、急難救助、生活扶助、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充分整合跨部門資源及結合外部社會資源,才能共同協助被害人解決問題。
撰稿人:翁栢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