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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居住安全探討我國住宅政策之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8月 更新日期:110年8月1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耀東 編號:R01406
一、題目:從居住安全探討我國住宅政策之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律:
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住宅法
三、探討研析:
(一)我國人口密度高居全球第二,約有70%的人口集中都市地區,由於人口過度集中,造成房價與家庭所得比居高不下,以致於造成民眾居住負擔過高,而壓縮生活品質及居住安全,除高房價及高租金等嚴重問題外,也形成居住空間變相違規使用或非法違章建築。根據營建署統計資料,截至2017年10月底止,全國違建數量約66.8萬件,占全國住宅存量854萬戶之8%,比較2016年同期增加逾4,000件,另與2007年的47.3萬件相比,10年內全台違建數量暴增近20萬件,等於每年違建案件平均增加2萬件。
(二)另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2020年第2季全國房屋稅籍住宅數量逾881萬宅,其中屋齡逾30年房屋稅籍住宅總數逾436萬宅,對照全國稅籍住宅總數,占比約49.55%,等於每兩宅便有一宅符合都更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推動條件之老屋。又直轄市六都中逾30年老宅約298萬餘宅、占全國老宅比重約68.42%,其中以房價前兩高的台北市及新北市逾30年老宅約140萬宅、占全國比重約31.87%。
(三)基此,對於都市地區已存在之高屋齡住宅比例偏高、危險老舊地區建物及大量違章建築等,是直接影響國人居住品質及安全之主要問題。另我國現行逾30年之老宅,除配合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作業外,亦面臨結構安全疑慮或居住機能不彰等問題。是以,面對台灣所處之高地震頻率區域,及面臨超高齡社會之居住需求,對於推動居住品質及建築安全為核心之公共政策,我國應更積極整合並列入都市更新及住宅發展政策之優先推動策略及行動計畫中,以發揮正面的效益。
四、建議事項
(一)居住安全及品質應列入住宅發展政策之重點目標
現行我國住宅發展政策除優先推動興建社會住宅及租金補貼外,對於居住安全應列入住宅發展政策之重點目標。易言之,現行我國住宅發展政策目標,應依據住宅法第1條之立法意旨所規定,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據以推動執行。其中除提升居住品質外,基於國民居住之建築安全考量之「居住安全」應列入住宅發展政策之重點目標,並據以作為評估衡量環境品質、居住水準及擬訂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之依據。
(二)老舊建築住宅應納入住宅計畫,確保居住品質及安全
政府現階段應著重於70%國人居住都市地區之建築安全問題處理,此一現象於台北都會區之居住型態更形嚴重,此亦連帶引起居住品質及建築安全等問題之產生。是以,現階段我國除持續推動老屋健檢、都市更新及危老改建外,建議於住宅政策及住宅法相關規定中,訂定老舊建築住宅管理策略,並得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之事項,列入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由各主管機關衡量適宜住宅之居住環境需要,以確保居住品質及居住安全之立法政策目標。
(三)實質違章住宅應結合住宅政策,列為建築安全管制重點
由於台灣老舊屋舍使用情形與違章建築物具相當之關聯性。因此,對於現有實質違章住宅,應配合建築管理計畫納入輔導機制,並配合住宅法訂定建築安全相關執行策略及規範 。同時亦可配合前項建議,將實質違章建築管理策略列入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由各主管機關衡量適宜住宅之居住環境需要,按其住宅計畫之執行情形,得以結合地方研擬之實質違章建築管理策略併行推動,以確保居住品質及居住安全之立法政策目標。

撰稿人:陳耀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