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選手訓練環境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8月
更新日期:110年8月2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王幼萍
編號:R01421
一、題目:運動選手訓練環境相關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國民體育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小組設置及運作要點
三、探討研析
(一)中華女子足球代表隊將於今(2021)年9月在高雄出賽「亞洲盃女子足球賽資格賽」,如果獲得第1名才能晉級明年1月的印度亞洲盃,進而爭取前進2023年世界盃門票。由於比賽在即,中華女足申請8月3日起進駐高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國訓中心)備戰。
(二)女子足球代表隊進入國訓中心後,國訓中心以防疫為由不允許女足選手進入室內使用廁所,選手只能在戶外臨時搭建的流動廁所更衣盥洗,除此之外,亦無標準的球場可以訓練。經該球隊透過足協反映未果,最後由女足球員工會公開發表聲明指出,臺灣是東亞少數未設有足球代表隊訓練基地的國家,過去半年,相關單位因奧運代表隊防疫措施,並未同意女足代表隊進駐國訓中心集訓,以致團隊奔波各地,來到國訓中心後,又面對非標準足球場未設排水設施,遇連日大雨導致場地凹陷,選手們的訓練成效及身體狀態,正面臨著極大負擔 。
(三)國訓中心解釋,女足代表隊非長期進駐中心的培訓人員,考量疫情警戒尚未解封,為保護營內培訓隊成員,降低染疫風險,目前代表隊使用足協依據防疫訓練計畫設置最靠近於訓練場地的流動廁所,並非惡意針對女足隊的差別待遇。另外,針對場地安全問題,女足代表隊目前使用的場地,原本就不是專業足球競賽場,而因近日大雨造成局部場地低窪處凹陷,為避免影響女足隊訓練,中心已盡快進行場地草坪割刈與就坑洞進行補砂,而目前女足隊訓練排程視場地與訓練狀況,另安排於國訓中心對面的世運場館進行訓練 。
四、建議事項
(一) 改善運動訓練之場地及設施
依《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之選拔、培訓及輔導參賽;第4款規定,國家運動中心場館之營運及管理,均為其業務範圍之一,是以,該中心宜提供完善之運動場地與設施培訓選手。惟國訓中心非但沒有提供標準的培訓場地予中華女子足球代表隊,還讓選手在戶外臨時搭建的流動廁所更衣盥洗,極為不妥。國內培訓選手場地及設施不完善並非首例,2018年羽球國手戴資穎即表示國家隊培訓羽球場不足。另外,棒球場也曾被質疑場地狀況不利選手訓練,顯示我國培訓運動選手場地及設施有待改善。目前我國現有的運動場地及設施之缺失包括:缺乏標準之訓練場地、無完備之室內場館、場地設施老舊及無固定訓練場地。由於運動場地及設施完備與否及維護狀況將影響選手訓練之成效,為有效解決此問題,建議體育署宜積極尋求相關單位協尋場地,並針對其缺失予以改善,同時洽商尚有閒置空間的公立學校資源共享,以彌補國訓中心場地及設施不足之情況。
(二) 建構符合運動選手、教練的訓練環境
《國民體育法》第2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各年齡層運動科學之研究、發展及運動科學人才之培育,並輔導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將運動科學運用於運動訓練;其獎勵條件、方式、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小組設置及運作要點》第1點及第2點規定,國訓中心設運動科學小組(以下簡稱運科小組),該小組之任務之一為指導並協助運動科學支援訓練相關工作事宜。又該小組設生理體能、生物力學、運動心理、營養生化、運動資訊及醫學防護六大領域,依奧、亞運重點培訓項目或選手,籌組專案運科支援團隊。
一般而言,國訓中心在大型賽會(亞運、奧運)前,會另外成立「運科小組」的臨時組織,邀請國內大學教師針對具有奪牌希望的選手,另外成立運科專案,以臨時任務型態協助代表隊教練和選手,比賽結束後,運科小組就會解散,本次東京奧運會我國選手努力締造有史以來最佳成績的2金4銀6銅總共12面獎牌,國訓中心之運科小組即發揮極大的功能。惟運動科學需要長期規劃,如果運科人員只是比賽時臨時支援選手,助益非常有限。若欲將運動科學累積的經驗持續傳承,宜建構符合運動選手、教練的訓練環境。建議宜系統性運用運動科學協助選手,並落實運動科學支援訓練,完善國訓中心的各項軟硬體設施和服務,才有機會再為我國培育優秀選手。
撰稿人:王幼萍
二、所涉法規
國民體育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小組設置及運作要點
三、探討研析
(一)中華女子足球代表隊將於今(2021)年9月在高雄出賽「亞洲盃女子足球賽資格賽」,如果獲得第1名才能晉級明年1月的印度亞洲盃,進而爭取前進2023年世界盃門票。由於比賽在即,中華女足申請8月3日起進駐高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國訓中心)備戰。
(二)女子足球代表隊進入國訓中心後,國訓中心以防疫為由不允許女足選手進入室內使用廁所,選手只能在戶外臨時搭建的流動廁所更衣盥洗,除此之外,亦無標準的球場可以訓練。經該球隊透過足協反映未果,最後由女足球員工會公開發表聲明指出,臺灣是東亞少數未設有足球代表隊訓練基地的國家,過去半年,相關單位因奧運代表隊防疫措施,並未同意女足代表隊進駐國訓中心集訓,以致團隊奔波各地,來到國訓中心後,又面對非標準足球場未設排水設施,遇連日大雨導致場地凹陷,選手們的訓練成效及身體狀態,正面臨著極大負擔 。
(三)國訓中心解釋,女足代表隊非長期進駐中心的培訓人員,考量疫情警戒尚未解封,為保護營內培訓隊成員,降低染疫風險,目前代表隊使用足協依據防疫訓練計畫設置最靠近於訓練場地的流動廁所,並非惡意針對女足隊的差別待遇。另外,針對場地安全問題,女足代表隊目前使用的場地,原本就不是專業足球競賽場,而因近日大雨造成局部場地低窪處凹陷,為避免影響女足隊訓練,中心已盡快進行場地草坪割刈與就坑洞進行補砂,而目前女足隊訓練排程視場地與訓練狀況,另安排於國訓中心對面的世運場館進行訓練 。
四、建議事項
(一) 改善運動訓練之場地及設施
依《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之選拔、培訓及輔導參賽;第4款規定,國家運動中心場館之營運及管理,均為其業務範圍之一,是以,該中心宜提供完善之運動場地與設施培訓選手。惟國訓中心非但沒有提供標準的培訓場地予中華女子足球代表隊,還讓選手在戶外臨時搭建的流動廁所更衣盥洗,極為不妥。國內培訓選手場地及設施不完善並非首例,2018年羽球國手戴資穎即表示國家隊培訓羽球場不足。另外,棒球場也曾被質疑場地狀況不利選手訓練,顯示我國培訓運動選手場地及設施有待改善。目前我國現有的運動場地及設施之缺失包括:缺乏標準之訓練場地、無完備之室內場館、場地設施老舊及無固定訓練場地。由於運動場地及設施完備與否及維護狀況將影響選手訓練之成效,為有效解決此問題,建議體育署宜積極尋求相關單位協尋場地,並針對其缺失予以改善,同時洽商尚有閒置空間的公立學校資源共享,以彌補國訓中心場地及設施不足之情況。
(二) 建構符合運動選手、教練的訓練環境
《國民體育法》第2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各年齡層運動科學之研究、發展及運動科學人才之培育,並輔導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將運動科學運用於運動訓練;其獎勵條件、方式、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小組設置及運作要點》第1點及第2點規定,國訓中心設運動科學小組(以下簡稱運科小組),該小組之任務之一為指導並協助運動科學支援訓練相關工作事宜。又該小組設生理體能、生物力學、運動心理、營養生化、運動資訊及醫學防護六大領域,依奧、亞運重點培訓項目或選手,籌組專案運科支援團隊。
一般而言,國訓中心在大型賽會(亞運、奧運)前,會另外成立「運科小組」的臨時組織,邀請國內大學教師針對具有奪牌希望的選手,另外成立運科專案,以臨時任務型態協助代表隊教練和選手,比賽結束後,運科小組就會解散,本次東京奧運會我國選手努力締造有史以來最佳成績的2金4銀6銅總共12面獎牌,國訓中心之運科小組即發揮極大的功能。惟運動科學需要長期規劃,如果運科人員只是比賽時臨時支援選手,助益非常有限。若欲將運動科學累積的經驗持續傳承,宜建構符合運動選手、教練的訓練環境。建議宜系統性運用運動科學協助選手,並落實運動科學支援訓練,完善國訓中心的各項軟硬體設施和服務,才有機會再為我國培育優秀選手。
撰稿人:王幼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