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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防疫與施打疫苗相關問題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9月 更新日期:110年9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建欉 編號:R01429
一、題目:移工防疫與施打疫苗相關問題探討
二、所涉法規
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刑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三、探討研析
(一)各國公共衛生學者不斷預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將會「流感化」,成為如同季節性流行感冒的常態化疾病。但傳染力更強的Delta變異株四處擴散,打亂各國解封腳步。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現階段雖漸趨緩和,但近期包括荷蘭、以色列、澳洲、南韓和日本,都因確診人數急遽增加,而重啟嚴格的防疫措施,可見面對病毒的威脅實無放鬆警戒空間 。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今(2021)年7月29日起開放在臺合法停居留外籍人士、港澳居民及無戶籍國民,只要符合資格者,皆可於疫苗意願登記開放期間,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疫苗意願登記。後續將依疫苗數量、接種意願等因素,綜合考量後安排施打 。為使移工瞭解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的操作程序及步驟,讓移工可以自行上網登錄,勞動部已製作多國語「COVID-19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的操作步驟懶人包(含中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及泰文)供移工自行登錄 。
(三)疫情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起,已將疫情警戒標準調降至第2級。惟報載在疫情警戒標準調降後,7月30日卻爆發工廠群聚感染,確診者激增,造成人心惶惶,成為降級後國內首起職場群聚感染事件 。此外,去(2020)年2月即有32名外籍看護染疫,今年5月中本土疫情爆發後,更接連發生電子廠群聚感染、醫院非法看護院內感染等移工新冠肺炎確診事件,可見落實移工防疫亦是臺灣防疫工作重要的一環 。
四、建議事項
(一)施打疫苗須尊重個人意願
施打疫苗非屬強制性,雇主或仲介公司可多鼓勵移工接種疫苗,並協助預約事項,但應尊重移工接種意願,不可強迫一律接種。若雇主違反個人意願,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強迫移工接種疫苗,恐涉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規定,主管機關將移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並依就業服務法論處 。建議主管機關透過媒體、社群等管道加強宣導,雇主或仲介公司不得以切結或其他方式要求移工拋棄任何權利,而違背其意願強迫接種疫苗,以避免誤觸法網。
(二)建立失聯移工防疫網
臺灣從去年至今已發生多起移工群聚染疫事件,國內現有5萬多名失聯移工,逾期居留或無居留證者高達1萬多人,此類移工因為身分限制,不僅不符合疫苗接種資格,連就醫也困難重重。如何將失聯移工納入臺灣防疫圈的一員,是政府必須重視的課題 。建議主管機關應研議相關措施,提高失聯移工到案誘因,並提出失聯移工納入接種疫苗具體政策,結合醫療機構、宗教團體及移工團體,提供多元化訊息管道,加強各項防疫訊息的傳遞,以建構完整的防疫網。
(三)落實防疫指引,滾動檢討相關措施
為促使雇主落實防疫工作,勞動部已於7月15日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依該指引規定,雇主應加強移工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之防疫事項,落實相關管理措施及宣導,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建議主管機關應加強訪查並輔導事業單位,督促雇主落實移工防疫指引相關規定,並滾動檢討相關措施,確保疫情期間移工勞動人權及職業安全衛生。
撰稿人:陳建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