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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9月 更新日期:110年9月1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1444
一、題目: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西部地區常因擴散條件不佳,造成空氣品質惡劣,世界衛生組織
認為29%肺癌、24%中風、25%心臟病與43%肺部疾病死亡是來自
於空氣污染。改善空氣污染已經刻不容緩,尤其是身處南部石
化、鋼鐵重鎮的高雄市。高雄市環境保護局也提出近年在
空污改善的情形與作為:(1)109年PM2.5已較108年降低
10.7%。(2)要求興達電廠4部燃煤機組,秋冬季節運轉機組負
載由65%再下降至50%。(3)110年起擴大減煤時間。(4)另針
對轄區內11座使用煤為燃料之汽電共生鍋爐,已要求中鋼公司
自110年3月1日起,一部鍋爐停燒生煤,9月15日再停2部
鍋爐燃燒生煤,將可減少燃煤28.8萬公噸,預估每年減少粒狀
物7公噸及硫氧化物59公噸,其餘企業之汽電共生鍋爐將持續
要求減燒或停燒生煤。
(二)為保有一定的空氣品質,中央主管機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4
條第2項規定訂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秋冬春
季節因地理位置吹東北季風的因素,導致我國的空污季,該辦法
4年來未修正,常被批啟動慢、降載條件寬鬆。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下稱環保署)擬修正該辦法把降載門檻從「三級惡化」下修至
「中級預警」,並擬將電力業、石化業、鋼鐵業、公民營焚化廠
列為「有條件」強制減排4大對象,並希望最快今年上路。現行
規定三級惡化才要強制降載減排,將修正為中級預警就要強制降
載減排,形同往下降一個等級。過去也未明定強制減排對象,只
由地方縣市等主管機關評估可納入區域防制措施當中的配合減
排對象,並無強制力,此次研擬直接將電力業、石化業、鋼鐵
業及公民營焚化廠列為4大強制減排對象。
(三)該辦法修正草案中,4大強制減排對象減排幅度以電力業燃煤電
力機組最大,若達到中級預警、輕度惡化、中度惡化、重度惡化
,須分別減排10%至40%,其他3強制減排對象減排幅度也分為
4等級,由10%到25%。但,強制減排則又另外設置了「條件」,
電力業須確保全國供電裕度280萬瓩以上,且備轉容量率 10%以
上才會降載;其他3者的排放削減率若達95%,也可在主管機關
同意下免除降載。此次修修正草案強化相鄰縣市的權責,空污達
中級預警以上時,上風處且直接相鄰的縣市,必須共同列管固定
污染源的降載減排等應變作為。例如高雄市空污若達中級預警,
台南市跟屏東縣就要啟動共同防制作為。
(四)環保團體指出,台電公司只需200至250萬瓩備轉容量就可應付
跳機,門檻過高恐導致燃煤電廠降載措施難以啟動,建議修正為
250萬瓩或備轉容量率8%以下。近年紅害部分肇因臭氧濃度8小
時平均值過高,但修正草案中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在臭氧項目僅
列出「每小時值」,無法凸顯現狀,建議提高為臭氧濃度8小時
平均值若達到0.086至0.105ppm時,即為預警中級。
(五)減碳是世界各國目前因應氣候變遷的積極作為,據統計,我國排
碳產業別或企業第一名台電公司、第二名電子業、第三名中油公
司、第四名石化業,第五名鋼鐵,其中有3者是大型國營事業,
經濟部表示,很早就希望這些產業改善製程、因應減碳需求。
(六)此外,修正草案也擬明定「輕度惡化」、「中度惡化」、「重度惡化」
等情形時,分別要求減少道路速限、禁用二行程機車及自用燃油
車上路,看似限制較嚴,但環保團體認為不少地方政府空氣品質
維護區早就禁止「髒車」進入,修正草案管制力道仍不夠,門檻
過高,這些限制恐難派上用場。環保署解釋,針對移動性污染源,
除上述草案規劃,也會授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增列應變移動
性污染源管制措施。
四、建議事項
此次研擬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展現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的作為,惟環保團體認為管制力道仍不足或標準過高,甚或「有條件」強制減排之條件過寬,預測實施效果會大打折扣,甚至質疑是壁紙法案。鑒於法規命令之擬訂屬於行政機關權責,僅就環保團體意見,建議以下幾點供參:
(一)確實掌握電力供應數據之準確性,以利強制降載減排之防制電力
供應有其重要性,但是否一定要達280萬瓩以上且備轉容量率
10%以上才能確保全國供電無虞?或者仍有彈性處理的空間?例
如:經主管機關同意或公告者(可以公告8%-10%、10%以下或至
多10%的方式處理)......等。否則環保團體為何會建議修正為250
萬瓩或備轉容量率8%以下?建議環保署應確實掌握相關數據資
訊,以利強制降載減排之防制作為。
(二)每年春末夏初審視前一年度的防制效果,以利調整政策
由於氣候變遷的速度變快,且情況愈加嚴重,建議環保署能
每年審視前一年的防制情形,以利調整該辦法的防制作為(甚至
微調)。尤其應充分收集各直轄市與縣市區域的空氣品質監測數
據相關資訊,提高空氣品質監測數據準確性,以利強制降載減排
之防制作為。
(三)國營事業應積極全力配合強制降載減排之方案
鑑於全球因排碳所造成氣候變遷的問題嚴重,且減碳已是國
際趨勢,也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誠如上述,排碳大戶即有3
者是大型國營事業,經濟部亦表示很早就希望這些產業改善製程
、因應減碳需求,這已是無可迴避的問題,如能愈早改善愈好。
未來政府如實施碳交易,亦可將因改善排放設施所減少的碳排放
量納入交易系統。
撰稿人:孫晉英1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