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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外籍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入境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9月 更新日期:110年9月13日 作者:李高英 編號:R01449
一、 題目:疫情下外籍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入境問題研析
二、 議題所涉法規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
三、 探討研析
(一) 爭議事件:大學9月開學,但因為疫情,政府持續進行邊境管制,以至於大學新聘的外籍教師遲無法入境。據媒體報導 ,臺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從英國牛津大學挖角到國際級學者Stephen Payne以「玉山學者」身分來臺任教,原預定8月1日起聘,但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指示外交部停發簽證給外籍人士,一直無法入境。經過周折,教育部於8月16日發函各大學開放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專案入境。不過專案只限學者本人,並不包括其家屬,挨批為德不卒。
(二)「邊境嚴管」措施:鑒於國際及國內COVID-19疫情升溫,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指揮中心於5月17日規定 :我國自5月19日零時起自6月18日止(當地搭機時間),「邊境嚴管」措施如下:1.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暫緩入境,緊急或人道考量等經專案許可者除外。2.暫停旅客來臺轉機。復於6月11日宣布,持續執行上開措施。其後,國內疫情警戒標準雖自7月27日起調降至第2級,指揮中心於7月26日表示,考量全球COVID-19疫情回升、Delta變異株持續傳播,為避免境外移入病例增加我國檢疫防疫量能及醫療資源的負擔,將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
(三)重啟專案入境申請作業:為讓外籍教師能夠來臺,教育部與衛福部、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部會溝通協調,並於7月28日調查全國大專校院外籍教師(不含家屬)入境需求人數後擬訂專案,於8月2日轉提指揮中心審核。教育部並擴建建置「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統」功能,9日通函各校預先彙整外師相關資訊,以簡化並加速外師入境名冊提報、函轉及核定作業。指揮中心13日同意外籍教師入境專案,教育部16日通函各校,17日起開放4類110學年度第1學期有任教或服務事實者申請專案入境,包括「教育部核定之玉山學者」、「獲科技部核定之哥倫布、愛因斯坦計畫學者」、「參與推動雙語國家、高教雙語化政策之學者」、「各大學聘僱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經教育部或其他中央部會依法核定外籍教師聘僱工作許可或學術認可者」 。
四、 建議事項
(一)宜考量外籍教師家屬隨行入境
1.延攬頂尖人才,家屬入境宜參照先進國家做法
為了提升臺灣高等教育競爭力,以及面對亞洲各國競相吸收高教人才等挑戰,教育部自107年推出「玉山學者 計畫」,祭出年薪最高650萬元,另外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的行政費用,協助各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以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吸引國際一流學者來臺任教,為我國高等教育注入新活力 。
然吸引國際頂尖人才來臺,單靠高薪是不夠的,必須連同其家屬一併考量。以新加坡為例,外籍專業人士可申請家屬簽證,使配偶能申請在當地工作,子女直接入學新加坡中小學,甚至可以全家一同申請永久居留證,享有當地居民的權利與福利。反觀我國,過去由於「移民法」和「就業服務法」對於外籍人士來臺家屬的工作權和居留權的限制,以至於3萬名白領的外籍人士住在臺灣,陪同來臺的配偶和子女卻只有9千人 。故而,為增強攬才力道,提高國際優秀人才長留臺灣誘因,政府特別制修「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攬才專法),俾開啟一扇吸引國際人才舉家遷臺生活的巧門。
2.與家人共同生活是普世價值
惟以上種種努力,極有可能因此次卡外籍學者家屬簽證而告前功盡棄。蓋家庭團聚與共同生活乃普世價值,如今政府卻僅開放外師本人入境,不讓家屬隨行,試問這些具國際聲望的知名學者有幾人願意犧牲與家人團聚換取來臺授課、作研究。當這些優秀人才感覺不被尊重禮遇,他們很可能就不來了,且對臺灣留下不友善的印象。如此一來,恐讓臺灣的攬才之路倒退且更形險峻,爰建議政府應考慮開放外籍教師家屬隨行入境,才是明智之舉。
(二)防疫應兼顧攬才需要
1.攬才專法已修正通過宜儘快施行
考量現階段正值國家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的關鍵時刻,5+2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人才需求孔亟,加以我國防疫有成,且後Covid-19時期全球產業供應鏈的重組,也牽動國際人才板塊的變動,提供臺灣國際人才延攬的有利契機,行政院院會爰於今年4月15日通過攬才專法修正草案,希冀提供更具吸引力之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期能強化攬才力道,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能夠「進得來」且「留得住」 。該草案已於110年7月7日修正公布,並授權行政院定實施日期,正是體認到未來臺灣的國際競爭力,與人才的培育、留用以及延攬有密不可分的關連性,實宜儘速施行。
2.在安全防疫下,訂定專業人才明確入境標準或指引
為防止Delta變種病毒入侵,國內持續實施「邊境嚴管」措施,亦即除緊急或人道考量等經專案許可者,非本國籍者一概禁止入境。惟防疫固然重要,國家攬才需求亦不可偏廢,允宜同步進行。爰建議政府在擬妥人流管制措施及入境檢疫作業流程下,例如,出示陰性證明或疫苗施打證明及入境後檢疫隔離,針對攬才專法適用之3類對象(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包括其家屬)之入境申請條件,訂出明確的標準或指引,以供攬才單位或機構依循或執行,以免其大費周章地與國際搶才後,外籍人才卻又不得其門而入。

撰稿人:李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