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紀念堂轉型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9月
更新日期:110年9月2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傅朝文
編號:R01456
一、題目:中正紀念堂轉型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文化資產保存法。
三、探討研析
(一)背景說明
中正紀念堂園區從1980年落成開放以來,至今已有四十餘年歷史,它是海內外遊客來臺必訪的景點,也是民眾進行各種活動及表達訴求的場域。2007年11月,經當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將中正紀念堂園區內的「正面牌樓、民主廣場、民主大道、中正紀念堂」指定公告為國定古蹟「臺灣民主紀念園區」。其中中正紀念堂、民主大道及正面牌樓由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管轄,民主廣場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昔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管轄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於近日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擬將其改成「反省威權歷史公園」,轉型方向包含「改造威權空間」、「重構紀念敘事」,並進行移除大廳內蔣介石銅像、改造堂體功能與外觀、破除園區整體崇拜軸線三大處置措施,並於明年提出轉型方案細節,最後再納入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中,提交行政院處置及推動 。
(二)問題分析
促轉會提出轉型方案後,社會上引發正反不同意見。支持者認為中正紀念堂若不轉型,威權崇拜將一直存在,不利台灣民主發展,銅像應移至慈湖公園放置,三軍儀隊也應退出中正紀念堂 。反對者認為此屬疫情期間之政治操作,轉移焦點,製造社會對立 。
據促轉會表示,蔣介石銅像處置是轉型首要項目,應以移除為優先選項。已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文資局)確認,大廳內蔣介石銅像不屬於指定古蹟的物件 。惟檢警於2019年10月間發生之蔣介石銅像遭潑紅墨水案中,曾函詢文化部並經其確認該銅像為古蹟 。則該銅像究竟是否屬於古蹟,似有疑義。
依促轉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據此,有關蔣介石銅像之處置,移除固為選項之一,但並不排除其他處置方式。有論者主張保存威權遺跡的本身,是提供歷史記憶,促進歷史反省的重要載體。使其消失,未必即是轉型正義的唯一選項 。
四、建議事項
有關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其中爭議較大者為蔣介石銅像之處置,正反意見皆有其理由,且涉及文化資產之保護,為維護多元社會之穩定,爰提出以下建議:
(一)召開公聽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
蔣介石總統於1949年間帶領百萬軍民渡海來臺,本身已成為我國外省族群之重要象徵。移除中正紀念堂之蔣介石銅像,所代表之意義與移除一般公園、學校之蔣介石銅像亦截然不同。論者主張促轉會現階段很有必要聆聽異議,多做社會對話,先周延決策,才有助於達成國民共同信守的轉型正義共識 。因此,為求兼顧轉型正義目的與族群融合,促轉會宜召開公聽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後,再作進一步決定。
(二)釐清文化資產身分疑義
中正紀念堂中之蔣介石銅像是否具備文化資產身分,文化部似有前後不一之認定。該銅像究竟是否屬於古蹟主體之一部或其構件,文化部宜予釐清並對外為充分說明。如認具有古蹟之身分,文化部應與促轉會合作,確保後續之轉型工作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
撰稿人:傅朝文
二、所涉法規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文化資產保存法。
三、探討研析
(一)背景說明
中正紀念堂園區從1980年落成開放以來,至今已有四十餘年歷史,它是海內外遊客來臺必訪的景點,也是民眾進行各種活動及表達訴求的場域。2007年11月,經當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將中正紀念堂園區內的「正面牌樓、民主廣場、民主大道、中正紀念堂」指定公告為國定古蹟「臺灣民主紀念園區」。其中中正紀念堂、民主大道及正面牌樓由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管轄,民主廣場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昔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管轄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於近日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擬將其改成「反省威權歷史公園」,轉型方向包含「改造威權空間」、「重構紀念敘事」,並進行移除大廳內蔣介石銅像、改造堂體功能與外觀、破除園區整體崇拜軸線三大處置措施,並於明年提出轉型方案細節,最後再納入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中,提交行政院處置及推動 。
(二)問題分析
促轉會提出轉型方案後,社會上引發正反不同意見。支持者認為中正紀念堂若不轉型,威權崇拜將一直存在,不利台灣民主發展,銅像應移至慈湖公園放置,三軍儀隊也應退出中正紀念堂 。反對者認為此屬疫情期間之政治操作,轉移焦點,製造社會對立 。
據促轉會表示,蔣介石銅像處置是轉型首要項目,應以移除為優先選項。已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文資局)確認,大廳內蔣介石銅像不屬於指定古蹟的物件 。惟檢警於2019年10月間發生之蔣介石銅像遭潑紅墨水案中,曾函詢文化部並經其確認該銅像為古蹟 。則該銅像究竟是否屬於古蹟,似有疑義。
依促轉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據此,有關蔣介石銅像之處置,移除固為選項之一,但並不排除其他處置方式。有論者主張保存威權遺跡的本身,是提供歷史記憶,促進歷史反省的重要載體。使其消失,未必即是轉型正義的唯一選項 。
四、建議事項
有關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其中爭議較大者為蔣介石銅像之處置,正反意見皆有其理由,且涉及文化資產之保護,為維護多元社會之穩定,爰提出以下建議:
(一)召開公聽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
蔣介石總統於1949年間帶領百萬軍民渡海來臺,本身已成為我國外省族群之重要象徵。移除中正紀念堂之蔣介石銅像,所代表之意義與移除一般公園、學校之蔣介石銅像亦截然不同。論者主張促轉會現階段很有必要聆聽異議,多做社會對話,先周延決策,才有助於達成國民共同信守的轉型正義共識 。因此,為求兼顧轉型正義目的與族群融合,促轉會宜召開公聽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後,再作進一步決定。
(二)釐清文化資產身分疑義
中正紀念堂中之蔣介石銅像是否具備文化資產身分,文化部似有前後不一之認定。該銅像究竟是否屬於古蹟主體之一部或其構件,文化部宜予釐清並對外為充分說明。如認具有古蹟之身分,文化部應與促轉會合作,確保後續之轉型工作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
撰稿人:傅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