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監理之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10月
更新日期:110年10月2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1491
一、題目:加密貨幣監理之相關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
三、探討研析
(一)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係以數位形式來表達其價值,亦有以虛擬通貨(Virtual Vurrency;Token)、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s)、加密資產(Cryptoasset)或數位代幣(Digital Token)等名詞稱之。近年來在數位科技的進步下,金融科技發展快速,業者不但積極利用數位科技方法擴展金融交易模式,並陸續開發諸多新興金融商品,其中尤以透過數位形式來表彰其價值之加密貨幣最受投資人及各國政府矚目。由於區塊鍵技術可達成去中心化、跨國界傳輸快速便利等特性,有助於簡化金融交易,因而衍生出加密貨幣交易服務及首次發行 (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 )之募資方式。因應國際間許多加密貨幣交易服務業者及ICO活動出現,因涉及與法定貨幣買賣交換與企業融資行為,可能對國家金融體系和經濟秩序產生影響,逐漸引起各國金融主管機關的關注。在此型態募資活動尚處於無明確法規監管之情況下,雖可提供ICO發行人便捷迅速募資方式,但欠缺對投資人保障,極易衍生金融詐欺等法律問題,近年各國確實屢傳ICO詐騙案例之發生,加密貨幣所亦時有遭駭客入侵竊取之情事,甚至依據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報告指出,超過兩成的ICO本即是詐騙案件。又加密貨幣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跨國快速傳輸等特質,容易規避中介機關的審查,可能為洗錢與資助恐怖主義之犯罪行為的疑慮,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更明確聲明有將其納入洗錢防制體制的必要。綜上,ICO及加密貨幣交易對於世界各國來說尚屬於新興金融活動,甚至於在若干金融進步國家,相關法制面及監理面亦仍在持續發展中未臻成熟。
(二)世界各國政府對於是否承認加密貨幣,及對其之監理措施寬嚴各有不同,有擔心加密貨幣可能對金融系統管控造成威脅者,例如中國人民銀行為防止加密貨幣的炒作和洗錢,於今(2021)年9間宣布所有加密貨幣的金融交易都屬非法,將嚴加取締 ;亦有欲將之納入一般金融商品監理者,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詹斯勒(Gary Gensler)即表示,加密貨幣有可能被視為一種證券,而交易平台應透過規範加以監督。不僅如此,各界看法亦不一。加密貨幣盛行下帶來投資熱潮,因此企業界對加密貨幣的存在價值多有表示肯定者,例如特斯拉(Tesla)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認為美國金融主管機關應放寬監理加密貨幣,然而學者則有完全不同看法。201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師羅莫(Paul M.Romer)更直接表示「加密貨幣沒有價值」,再加上全球兩大加密貨幣比特幣與以太幣價格波動劇烈,今年初曾大跌逾30%,引發民眾對於我國政府監理加密貨幣態度之關注。
四、建議事項
(一)金融及貨幣主管機關應加強檢討對於加密貨幣之監理
隨著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興科技跨足應用於金融領域,已驅動金融服務模式改變,其中對傳統籌資方式的革新,即是以區塊鏈技術發行加密貨幣,開創了一個新型態的募資模式。然而在監理方面,金融產業的管理深受大家信任,係因監理機構對金融產業的控管已相對完整,惟加密貨幣的各種新技術,不只對於許多民眾來說都是新的概念,對於金融及貨幣主管機關也是一種挑戰。英國央行總裁貝利(ANDREW BAILEY)即於今(2021)年5月公開表示,加密貨幣資產缺乏「內在價值」,投資者進場前應該做好血本無歸的心理準備。英國央行金融穩定事業副總裁康利夫(JON CUNLIFFE)亦警告,若監理機關沒有儘快發布嚴格規範,加密貨幣市場可能引發全球金融危機 。爰此,金融及貨幣主管機關應就現有的監理架構或機制,是否足以因應加密貨幣之監理,進行全面性之檢討,並落實科技化監理,以加強對於加密貨幣監理,減少其可能遭致之金融風險。
(二)應持續積極關注國際上對於加密貨幣之監理新措施
加密貨幣交易對於世界各國來說尚屬於新興金融活動,甚於在若干金融進步國家,相關法制面及監理面亦仍在持續發展中未臻成熟,例如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今(2021)年7月依照FATF之建議,提案立法加強監理加密貨幣,未來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及任何支援加密貨幣的線上付款平台在進行轉帳時,必須收集轉出帳戶的戶名、地址、生日及帳號,也必須收集轉入帳戶的戶名;轉入帳戶的服務供應商也必須針對上述帳戶資料進行確認,希望藉此得以確保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轉帳能完全追蹤流向,以便主管機關預防並偵測可能的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計畫。爰此,建議金融及貨幣主管機關亦應持續積極關注國際上對於加密貨幣之監理新措施,以加強與國際規範接軌。
撰稿人:安怡芸
二、所涉法規
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
三、探討研析
(一)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係以數位形式來表達其價值,亦有以虛擬通貨(Virtual Vurrency;Token)、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s)、加密資產(Cryptoasset)或數位代幣(Digital Token)等名詞稱之。近年來在數位科技的進步下,金融科技發展快速,業者不但積極利用數位科技方法擴展金融交易模式,並陸續開發諸多新興金融商品,其中尤以透過數位形式來表彰其價值之加密貨幣最受投資人及各國政府矚目。由於區塊鍵技術可達成去中心化、跨國界傳輸快速便利等特性,有助於簡化金融交易,因而衍生出加密貨幣交易服務及首次發行 (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 )之募資方式。因應國際間許多加密貨幣交易服務業者及ICO活動出現,因涉及與法定貨幣買賣交換與企業融資行為,可能對國家金融體系和經濟秩序產生影響,逐漸引起各國金融主管機關的關注。在此型態募資活動尚處於無明確法規監管之情況下,雖可提供ICO發行人便捷迅速募資方式,但欠缺對投資人保障,極易衍生金融詐欺等法律問題,近年各國確實屢傳ICO詐騙案例之發生,加密貨幣所亦時有遭駭客入侵竊取之情事,甚至依據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報告指出,超過兩成的ICO本即是詐騙案件。又加密貨幣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跨國快速傳輸等特質,容易規避中介機關的審查,可能為洗錢與資助恐怖主義之犯罪行為的疑慮,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更明確聲明有將其納入洗錢防制體制的必要。綜上,ICO及加密貨幣交易對於世界各國來說尚屬於新興金融活動,甚至於在若干金融進步國家,相關法制面及監理面亦仍在持續發展中未臻成熟。
(二)世界各國政府對於是否承認加密貨幣,及對其之監理措施寬嚴各有不同,有擔心加密貨幣可能對金融系統管控造成威脅者,例如中國人民銀行為防止加密貨幣的炒作和洗錢,於今(2021)年9間宣布所有加密貨幣的金融交易都屬非法,將嚴加取締 ;亦有欲將之納入一般金融商品監理者,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詹斯勒(Gary Gensler)即表示,加密貨幣有可能被視為一種證券,而交易平台應透過規範加以監督。不僅如此,各界看法亦不一。加密貨幣盛行下帶來投資熱潮,因此企業界對加密貨幣的存在價值多有表示肯定者,例如特斯拉(Tesla)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認為美國金融主管機關應放寬監理加密貨幣,然而學者則有完全不同看法。201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師羅莫(Paul M.Romer)更直接表示「加密貨幣沒有價值」,再加上全球兩大加密貨幣比特幣與以太幣價格波動劇烈,今年初曾大跌逾30%,引發民眾對於我國政府監理加密貨幣態度之關注。
四、建議事項
(一)金融及貨幣主管機關應加強檢討對於加密貨幣之監理
隨著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興科技跨足應用於金融領域,已驅動金融服務模式改變,其中對傳統籌資方式的革新,即是以區塊鏈技術發行加密貨幣,開創了一個新型態的募資模式。然而在監理方面,金融產業的管理深受大家信任,係因監理機構對金融產業的控管已相對完整,惟加密貨幣的各種新技術,不只對於許多民眾來說都是新的概念,對於金融及貨幣主管機關也是一種挑戰。英國央行總裁貝利(ANDREW BAILEY)即於今(2021)年5月公開表示,加密貨幣資產缺乏「內在價值」,投資者進場前應該做好血本無歸的心理準備。英國央行金融穩定事業副總裁康利夫(JON CUNLIFFE)亦警告,若監理機關沒有儘快發布嚴格規範,加密貨幣市場可能引發全球金融危機 。爰此,金融及貨幣主管機關應就現有的監理架構或機制,是否足以因應加密貨幣之監理,進行全面性之檢討,並落實科技化監理,以加強對於加密貨幣監理,減少其可能遭致之金融風險。
(二)應持續積極關注國際上對於加密貨幣之監理新措施
加密貨幣交易對於世界各國來說尚屬於新興金融活動,甚於在若干金融進步國家,相關法制面及監理面亦仍在持續發展中未臻成熟,例如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今(2021)年7月依照FATF之建議,提案立法加強監理加密貨幣,未來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及任何支援加密貨幣的線上付款平台在進行轉帳時,必須收集轉出帳戶的戶名、地址、生日及帳號,也必須收集轉入帳戶的戶名;轉入帳戶的服務供應商也必須針對上述帳戶資料進行確認,希望藉此得以確保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轉帳能完全追蹤流向,以便主管機關預防並偵測可能的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計畫。爰此,建議金融及貨幣主管機關亦應持續積極關注國際上對於加密貨幣之監理新措施,以加強與國際規範接軌。
撰稿人:安怡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