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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相關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10月 更新日期:110年10月2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盛旺 編號:R01495
一、題目: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相關問題之探討
二、所涉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標準草案」
三、探討研析
(一)高齡社會來臨,國內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交通接送服務需求增加,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擬放寬長照2.0交通接送服務之條件,未來輕度失能者也可申請。長照需要等級由輕至重共分為8級,目前除偏鄉地區外,第4級以上之中重度失能者始有交通接送服務給付。未來新制上路,不分偏鄉或都會地區,第2、3級之輕度失能者也納入給付範圍。輕度失能者納入給付後,有意願投入交通接送服務業者,政府也將提供相關獎勵措施,包括營運補助等 。
(二)衛福部自2018年起推動長照給付及支付制度,歷經3年滾動式檢討已趨於穩定 。為落實今(2021)年6月9日增訂《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之1規定,依該條第4項之授權,衛福部於2021年9月8日預告「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標準草案」,擬訂有關長照服務申請資格、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長照服務使用者負擔比率或金額等有關事項之規範 。
(三)衛福部表示前開預告之草案內容,與現行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大致相同,但修正部分支付項目內容,讓長照服務更細膩、更貼近服務對象之需求。例如明定長照交通接送服務使用於就醫、復健或洗腎,對於行動不便失能者的需求有其重要性,未來新制上路後,約有6萬至7萬名都會區的輕度失能者,也能適用長照交通接送服務給付 。
(四)臺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表示,目前不少輕度失能者自籌交通接送,由於一般司機未受照服訓練,雙方上下車都吃力,令人不捨。本次衛福部擬將輕度失能者納入長照交通接送服務給付,是政府回應民眾需求之美意,但也要避免因擴大交通接送服務對象,而排擠原有中重度失能者之載送服務 。前開預告草案將於公告次日起60天內,蒐集各界意見。鑑於法規命令之擬訂屬於行政機關權責,僅就立法政策面研提相關建議供參。
四、建議事項:
(一)宜評估整合無障礙運輸服務預約平台,統一派遣車輛
有十多年資歷之復康巴士駕駛表示,不少長輩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可同時預約復康巴士與長照交通接送服務協助就醫,因使用族群眾多,一天跑十幾趟不在少數,碰上尖峰時段運量大,若前一位民眾行程延遲,就可能導致延遲服務下一位預約民眾而遭投訴,司機壓力不可言喻。不論復康巴士、長照交通接送服務或通用(無障礙)計程車,都希望身障者或長輩外出更便利,隨著長照需求人口增加,使用復康巴士接送人數也愈來愈多,盼政府正視無障礙運輸服務問題 。
各地方政府目前對身障者、高齡者提供之主要交通服務,計有復康巴士、長照交通接送服務、通用(無障礙)計程車等3項預約式無障礙運輸服務,分屬社福與交通不同主管機關,且現行預約派車服務平台亦各有不同,服務較難整合,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宜評估整合前開無障礙運輸服務預約平台,統一派遣調度車輛提供服務,應可提高尖峰時段車輛調派及使用效率,及時滿足身障者、高齡者交通需求 。
(二)宜提供誘因,鼓勵更多優質業者投入交通接送服務
長照2.0服務對象主要為失能身心障礙者、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65歲以上失能老人、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獨居老人或衰弱老人,並提供交通接送服務等4大類長照服務。依據衛福部統計資料,截至2020年底,全國各縣市長照交通接送服務單位數計236個,提供長照車輛數計2,312輛,以新竹市641輛,居全國之冠,其次為新北市460輛、高雄市322輛、臺中市148輛、臺北市138輛 。
為避免因擴大交通接送服務對象,可能排擠原有中重度失能者之載送服務,建議政府宜提供相關補助誘因,如業者營運補助、評鑑優良業者補助等,鼓勵更多優質運輸業者投入交通接送服務行列,以提高整體服務量能及品質。此外,政府在規劃推動各項無障礙運輸服務時,宜就整體國家資源有效運用,並以使用者為本的理念出發,讓各項運輸服務可達到互補不足之處,兼顧身障者、高齡者不同使用需求及國家資源有效分配 。
撰稿人:楊盛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