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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勞工資遣勞保續保問題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11月 更新日期:110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芳苓 編號:R01499
一、 題目:中高齡勞工資遣勞保續保問題探討
二、 所涉法律:
勞工保險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今年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重衝擊內需服務業,中高齡勞工首當其衝。近來常有高齡勞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詢問,萬一在未達到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資格之前,突遭資遣,是否會影響勞保年資而無法請領?(高齡勞工遭資遣 勞保不中斷,經濟日報,2021/10/18)。
(二)勞工保險條例(簡稱勞保條例)第9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前項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另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第2條規定:「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繼續參加本保險者,原投保單位應為其辦理加保手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委託之有關團體申請辦理加保手續:一、原投保單位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因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二、勞資爭議或遷址者。」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自願續保者,應於離職退保之當日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手續。但投保單位未於離職退保當日為其辦理續保或依前條規定由有關團體代辦者,應於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辦理續保手續(同辦法第3條第1項)。
四、建議事項:
(一)勞動部宜加強宣導中高齡勞工遭資遣之相關保障規範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是勞工主要退休經濟來源之一,但老年給付定有請領資格,很多勞工在中高齡時突然失業,可能面臨轉業困難,缺乏保障,也無法累計勞保年資,甚至因為勞工保險中斷,導致無法達到請領老年給付資格,因此勞保條例對勞工保險達一定年資後被資遣,或依公司規定退休者,另定可以繼續投保勞工保險之規定(中高齡失業 勞保有條件續保,今周刊,2019/8/12)。
又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以上,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而被投保單位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之人員,所稱「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參照勞保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指被保險人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5)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申請資格及期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2021/10/25)。
因此,勞工其實不用擔心,勞工如果勞保年資已滿15年,根據規定,可以繼續在原單位投保,直到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勞動部對於中高齡勞工遭資遣之相關保障規範宜加強宣導,以避免民眾恐慌。
(二)被裁減資遣勞工續保須負擔更重保費,宜予檢討
對於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勞工可以續保是為讓勞工可以在達到法定年齡時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規定,目前老年給付係以年齡為請領條件之一,因此續保只能以達到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年齡資格為止,而非續保到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年齡資格。
另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第6條規定,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續保時,其投保薪資以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適用之投保薪資等級,其保險費依勞保條例第15條第5款規定,由被保險人負擔80%辦理續保,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資格之日止。但對於失業沒有收入的勞工卻要負擔比有收入時(被保險人負擔20%)更高的保費,在制度的設計上,似未考量失業者的經濟窘境(張凱翔,如何保障中高齡失業的勞保老年給付?,台灣法律網,2021/10/25),對此等情形宜予檢討,以求周妥。

撰稿人:楊芳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