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英文檢測作為入學考試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11月
更新日期:110年11月9日
作者:盧延根
編號:R01507
一、 議題:學生英文檢測作為入學考試相關問題之研析
二、 所涉法規
大學法、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規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總統蔡英文於2021年10月30日提及「英文檢測取代英文考科」的想法;此議題引起立委質疑,認為輕率提議,會造成高中師生家長恐慌 。
(二) 由於「一考定終身」制度,存在於升讀更高層級學校的入學考試,學生僅憑一次考試成績作為篩選就讀之參據,難免影響學生人生規劃,故歷次教育革新均強調學生學習動能素養。
(三) 升學考試讓學生有多次報考機會,立意良善。然而,坊間英檢(或多益)係民間業界辦理,檢測結果作為入學之客觀性,遭受質疑;再者,1年報考次數與報名費用高昂,增加家長負擔,「弱勢學生」易因此減少競爭機會與損害權益。
四、 建議事項
對於英文檢測作為考生入學考試之相關問題,似宜完整規劃相關配套,茲研提如下建議供參:
(一) 為達成測驗信效度,政府賡續委託辦理
升學的入學考試一向為學生、家長及社會的關注,益顯測驗信效度的重要。因為,效度強調測驗的正確性,亦即測驗要能測量到所要測量特質的程度;而信度則着重測驗的可靠性,尤其是測驗分數穩定性與測驗內容的一致性。當社會質疑坊間英檢做為升學的客觀性,主管機關似宜依現行公眾能接受的測驗模式,賡續委託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成立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或國中教育會考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命題,俾能續獲社會大眾之認同。
(二) 研議增加舉辦次數,學生斟酌需求報名
為了避免因入學考試制度「一考定終身」,影響學生生涯規劃的憾事。主管機關除委託「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之外,更宜邀集專家學者、社會關心教育人士、教師及家長團體,共同研議每年舉辦英文檢測之考試次數,讓學生及家長擁有考試選擇權,自行決定依學習進度斟酌需求報名參加考試的時間與梯次,並得因感知測試成績不理想,經省悟與自我要求加強學習,投入完全心力獲取更佳知能,在不受考試次數限制,有機會再次報考作為補強先前之不足,而獲取理想成績的成就。
(三) 籌措檢測必要經費,兼顧弱勢群體教育
由前述,每年適度增加舉辦英文檢測次數,勢必增加經費。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6及第10條略以,為維護教育健全發展需要,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保障弱勢族群之教育,扶助其發展,從寬編列預算,並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各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故針對增加英文檢測次數,政府必須有穩定預算與長期計畫,並寬列教育經費,訂定合宜減免報名之相關法規,方能兼顧弱勢群體相對的教育機會。
撰稿人:盧延根
二、 所涉法規
大學法、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規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總統蔡英文於2021年10月30日提及「英文檢測取代英文考科」的想法;此議題引起立委質疑,認為輕率提議,會造成高中師生家長恐慌 。
(二) 由於「一考定終身」制度,存在於升讀更高層級學校的入學考試,學生僅憑一次考試成績作為篩選就讀之參據,難免影響學生人生規劃,故歷次教育革新均強調學生學習動能素養。
(三) 升學考試讓學生有多次報考機會,立意良善。然而,坊間英檢(或多益)係民間業界辦理,檢測結果作為入學之客觀性,遭受質疑;再者,1年報考次數與報名費用高昂,增加家長負擔,「弱勢學生」易因此減少競爭機會與損害權益。
四、 建議事項
對於英文檢測作為考生入學考試之相關問題,似宜完整規劃相關配套,茲研提如下建議供參:
(一) 為達成測驗信效度,政府賡續委託辦理
升學的入學考試一向為學生、家長及社會的關注,益顯測驗信效度的重要。因為,效度強調測驗的正確性,亦即測驗要能測量到所要測量特質的程度;而信度則着重測驗的可靠性,尤其是測驗分數穩定性與測驗內容的一致性。當社會質疑坊間英檢做為升學的客觀性,主管機關似宜依現行公眾能接受的測驗模式,賡續委託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成立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或國中教育會考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命題,俾能續獲社會大眾之認同。
(二) 研議增加舉辦次數,學生斟酌需求報名
為了避免因入學考試制度「一考定終身」,影響學生生涯規劃的憾事。主管機關除委託「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之外,更宜邀集專家學者、社會關心教育人士、教師及家長團體,共同研議每年舉辦英文檢測之考試次數,讓學生及家長擁有考試選擇權,自行決定依學習進度斟酌需求報名參加考試的時間與梯次,並得因感知測試成績不理想,經省悟與自我要求加強學習,投入完全心力獲取更佳知能,在不受考試次數限制,有機會再次報考作為補強先前之不足,而獲取理想成績的成就。
(三) 籌措檢測必要經費,兼顧弱勢群體教育
由前述,每年適度增加舉辦英文檢測次數,勢必增加經費。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6及第10條略以,為維護教育健全發展需要,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保障弱勢族群之教育,扶助其發展,從寬編列預算,並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各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故針對增加英文檢測次數,政府必須有穩定預算與長期計畫,並寬列教育經費,訂定合宜減免報名之相關法規,方能兼顧弱勢群體相對的教育機會。
撰稿人:盧延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