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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校長遴選之玻璃天花板效應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11月 更新日期:110年11月1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高英 編號:R01509
一、 題目:國中小校長遴選之玻璃天花板效應研析
二、 議題所涉法規
國民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
三、 探討研析
(一)緣起
據報載 ,臺灣推動兩性平權多年,不過國家教育研究院調查卻發現,國內中小學專任教師女男比為七比三,校長職位女男比卻反轉為三比七,比例明顯失衡,推測是在校長遴選及甄選端出現「玻璃天花板」,導致女性升遷受阻。一名曾任校長遴選委員的女校長也認同此研究,並提到曾遇過學校直接向遴選會點名要「男校長」。國教院研究分析,候用校長儲訓時的團體作業、校務精進計畫、領導才能觀察等成績,男女表現並無差異,推測女性除了受限照顧家庭、輪調任期外,在校長遴選階段仍存在女性領導能力不如男性的迷思。
(二)玻璃天花板效應
「玻璃天花板」一詞最早出現在1986年3月24日『華爾街日報』的「企業女性」專欄當中,用來描繪女性試圖晉升到企業或組織高層所面臨的障礙。玻璃天花板效應基本上的意涵為,女性或是少數族群沒有辦法晉升到企業或組織高層並非是他們的能力或經驗不夠,或是不想要其職位,而是一些針對女性和少數族群在升遷方面,組織似乎設下一層障礙,這層障礙甚至有時看不到其存在 。
(三)國中小校長遴選制度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9條之規定,國民中小學校長係由縣(市)政府、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或報請直轄市政府聘任之(第3項、第4項);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中、小學校長,由各該校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合格人員,送請校長聘兼(任)之,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第5項)。而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組織及運作方式,則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定之(第6項)。
(四)性別平等仍有待努力
高學歷女性愈來愈多,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統計資料顯示 ,108學年度博、碩士女學生比重各為32.66%、45.25%,較10年前分別上升5.5及3.5個百分點(99學年度博、碩士女學生比重各為27.15%、41.77%)。然而,學歷提升的同時,似未反映在職場。上開統計發現,教育職場方面,女性校長、教師比率呈現「教育階段愈高、占比愈低」現象。女性教師部分,109學年度國中小比重為70.86%;高中職為58.57%;大專校院為36.43%。女性校長部分,則在各階段比重懸殊大,除了國中小占31.95%外,其餘教育階段均不到三成。其中,高中職女校長占23.98%,大專校院女校長僅占7.24%,連一成都不到。
校園是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處,但校園職場卻存在明顯的「玻璃天花板」現象。有學者建議,政府應強化相關政策,拉近學校專任教師性別比例與校長比例的差距 。「性別主流化 (Gender mainstreaming)」是聯合國在全世界推行的一個概念,希望以落實性別意識為核心,達到性別平等及禁止性別歧視為目標,現已成為普世認同的價值。國內也通過性平三法,包括《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而教育部主管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就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為目標。然而,在校長的遴選過程中卻還存在嚴重的「男性沙文主義」,性別平等仍有待努力 。
四、 建議事項
(一)修正《國民教育法》,納入校長遴委會組成性別比例限制
《大學法》第9條第4項及《專科學校法》第15條第4項均明定,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惟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國教法》並無性別比例之限制。爰建議修正該法第9條,納入相關規定,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
(二)優先遴聘具性別平等意識者擔任遴選委員
臺灣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多年,但對性別觀念依舊傳統與保守,即使是負責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的校園內,仍充斥各種性別歧視與差異,由女性校長比例明顯失衡可見一斑。曾聽聞校長遴選面試時,遴選委員以無關專業能力與治校理念的性別不友善問題提問女性候選人,顯屬不當。爰建議教育主管機關在遴聘遴選委員時,應優先考量具性別平等意識者。
(三)建立完善的照顧支持系統
女性在職場上的升遷常受到家庭、婚姻、育兒等影響。如前交通大學校長吳妍華所言 ,女性被社會賦予家庭責任,無法把工作放在第一順位。是以,若政府能在政策的擬定上多一些減輕女性照顧負擔的制度設計或福利支持方案,相信當能鼓勵更多優秀女性勇於克服玻璃天花板效應,投入學校行政領導職務。

撰稿人:李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