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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職業安全保障議題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11月 更新日期:110年11月1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1514
一、題目:清潔隊員職業安全保障議題探討
二、所涉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清潔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促進小組設置要點
三、探討研析
(一)據報載 ,某環保局清潔隊收運大型廢棄保險箱載回資源回收場整理時,保險箱內子彈忽然爆炸,造成兩名清潔隊員輕傷。
(二)依108至109年清潔隊員勞保給付資料進行職災統計,清潔隊員的死亡率略高於全國平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表示,統計清潔隊員職災發生原因,以清潔隊員於收運垃圾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遭撞約3成最多,其他還有被未包裹好的玻璃、竹籤刺傷等傷害 。
(三)清潔隊員勤務不只清運垃圾和回收,還包括道路清掃、安全島廢棄物撿拾、快速道路掉落物撿拾,甚至是隔音牆牆面清洗等勤務,工作內容性質複雜、工作環境亦具一定之危險性,其職業安全保障問題值得持續關注。
(四)為確保清潔隊員從事職業時的安全保障,環保署自109年起設置「清潔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促進小組」,透過此小組運作平台,結合中央機關與清潔隊員工會及地方政府環保機關,針對清潔隊員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執行勤務標準作業程序、相關教育訓練等相關事項進行討論、取得共識,積極協助地方政府環保機關確實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
四、建議事項
(一)宜強化「清潔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促進小組」協調及教育功能
地方政府清潔隊清運家戶巨大垃圾,民眾可接洽於指定方式及地點放置後,由清潔隊免費清運。清潔隊並須將家戶巨大垃圾分類,落實資源回收,剩餘物則依廢棄物性質分為可燃性及不可燃性加以處理;清潔隊清運家戶巨大垃圾一般直接運至掩埋場或焚化廠處理,必要時得先放置集中點後再運送。
以本次事件為例,爆裂物隱藏於大型廢棄物暗處,清潔隊員於收運後集中處理,而於搬運、集置或處理過程中產生爆炸傷害隊員,顯見對於無法直接目視且可能潛藏危險物品的大型廢棄物,其收置、搬運、拆解之標準作業處理流程(以下簡稱SOP)仍有檢討空間,宜由前揭環保署「清潔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促進小組」協調檢討SOP,並做成案例加強教育,以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二)主管機關宜加強探討潛藏重大安全危害因子之防護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明定,雇主應在合理可行之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職業安全目的就是要提供勞工更安全的工作環境,達到「零職災」的目標。清潔隊員工作環境必須面對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人因性的危害,都會區的清潔隊員尚有交通的威脅,過去關注重點多在探討工作環境可能暴露之危害物質,以找出職業災害的因子加以預防,但對於較少發生卻潛藏重大安全危害因子者,如爆裂物等則較少受到關切,主管機關宜針對前揭因子加強探討研究,適時提醒其風險並進行管控,採取必要的作業環境改善和防護措施,加強員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和個人安全防護管理,以降低重大危害因子職業傷害發生比例。
(三)持續宣導民眾養成適度處理垃圾或回收物再丟棄的習慣
民眾欲丟棄之垃圾或回收廢棄物缺乏適當處理,即可能造成清潔隊員的職業傷害。除交通事故之外,遭垃圾或回收物切、割、刺、擦傷為清潔隊員常見的職業傷害;另如民眾垃圾袋裝得太滿和太薄破裂、溢出污水(氣)、垃圾混裝雜物等均易造成傷害 ,因此主管機關宜持續加強宣導,請民眾養成對垃圾或回收廢棄物進行適度處理、標示告知後,再交清潔隊員處理之習慣,如碎玻璃可用報紙或紙箱包裝並明顯標示;高壓瓶罐、爆炸性物品、大量粉末、腐蝕性液體和行動電源、電池等勿混入一般垃圾丟垃圾車;尖銳易割傷的物品,應獨立分別交回收車人員等,才能有效落實清潔隊員之職業安全保障。
撰稿人:蔡琮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