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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勞工再就業相關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11月 更新日期:110年11月2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建欉 編號:R01517
一、題目:退休勞工再就業相關問題之探討
二、所涉法規
勞動基準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就業保險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三、探討研析
(一)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統計,截至今(2021)年7月底止,已有40萬9,904人領取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老年給付後,再重返工作崗位,退休勞工再就業呈現逐年遞增趨勢 。勞保局強調,勞工退休後再重返職場工作,不影響正在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之權益。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及《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保及就業保險。如再從事工作,雇主應為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並按月提繳不低於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
(二)我國總人口於2020年開始轉呈負成長,2025年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將超過兩成,邁入「超高齡社會」 。少子高齡化讓國內勞動人口大減、人口紅利逐漸消失。面臨即將到來的超高齡社會,解決勞動市場人力不足問題,提升中(高)齡 者勞動參與,成為政府當前刻不容緩課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020年12月施行後,除體現政府對中(高)齡者勞動權益之重視外,對退休勞工評估是否再就業時,也能發揮相當之助力 。
(三)去(2020)年我國60歲至64歲勞動參與率僅37.7%,65歲以上更只有8.8%。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我國60歲以後人口勞動參與率急速遞減,早退現象相當嚴重,是政府必須持續正視的問題 。此外,法國國家醫療衛生研究院(INSERM)指出,持續工作並維持社會參與可降低罹患失智症機率 。為因應未來勞動市場人力短缺風險,推動中(高)齡者重返職場,以減緩老化並提升老年經濟安全。茲研提建議供參:
四、建議事項
(一)宜加強宣導退休勞工再就業相關權益保障之規範
支持退休者重返職場是高齡化社會重要議題,挪威、日本皆已提出終身學習、終身就業之觀念,盼健康條件允許下,長者都能持續工作、保持參與社會,以延緩失能、老化並紓解勞動力不足等問題 。
針對退休勞工再就業之相關權益保障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中揭櫫之政策目標及具體實施計畫 ,主管機關宜透過各項社群、媒體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使雇主及中(高)齡者充分了解相關勞動權益,提高雇主僱用中(高)齡者之誘因及退休勞工重返職場之意願。
(二)宜致力打造無齡友善職場環境
中(高)齡者提早退出勞動市場,與退休制度及個人健康、財務狀況有密切關係。臺灣中(高)齡者就業人口比例不高,原因大致可分為「環境層面」和「個人層面」。環境層面包括,對於長者在年齡上的刻板印象、就業資源尚待開發、非典型就業機會較少,以及照顧服務資源尚待建置等;個人層面部分,除了因年齡導致體耐力下降之外,技能落差、欠缺合適的職缺以及退休後再就業的意願不高等,皆為重要因素 。
為解決上述問題,相關主管機關應倡議中(高)齡人力合理運用,消弭職場年齡歧視問題,協同事業單位致力打造無齡友善職場環境。透過相關獎補助措施,開發符合中(高)齡勞工的職務、規劃專業訓練課程、落實非典型就業方案等措施,讓職場就業方式與工作內容能與時俱進,使中(高)齡者能更有尊嚴的在職場上貢獻所長。

撰稿人:陳建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