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學校務會議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11月
更新日期:110年11月22日
作者:王幼萍
編號:R01516
一、題目:公立大學校務會議相關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大學法
三、探討研析
(一)為打造更健全、永續的高等教育環境,臺灣學生聯合會於近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行記者會,針對《大學法》修法提出多項訴求,其中1項為提高學生在校務會議的比例 ,俾落實校園民主。
(二)由於校務會議是學生表達意見之重要場域,其重要性高於其他的行政會議、教學研究或其他會議。因此,學生團體希望藉由提高學生在校務會議之比例,讓學生更能實際參與校務運作。
四、建議事項
(一) 微幅調整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之人數
《大學法》第15條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第1項)。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第2項)。...」依此,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然臺灣學生聯合會希望提高學生在校務會議的比例,將學生代表席次,修正為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落實真正的師生共治 。
由於校務會議的組成成員有學校端、教師端及學生代表,且校務會議之人數有一定之比例,如果要提高學生代表之比例,勢必要降低其他代表之比例。設若調降教師之比例,因為教師有教師工會及教師團體,勢必造成其他的爭議。《大學法》第15條規定之校務會議代表成員尚包括「其他有關人員」,因此可酌予調整。惟為避免學生代表比例過高,反而壓縮其他代表之人數,建議現階段將學生代表之比例先做小幅度之增加,未來再視情況調整。
(二) 訂定校務會議議事規則
依《大學法》第16條規定,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是學校最重要的會議,舉凡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均須經由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始能執行。
由於校務會議的成員包括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等,其議題經常涉及各方代表之權益,也影響學校的經營與發展。因此,討論或表決的過程時有爭論。如一般議案或重大議案的議決等,各校在出席人數、同意門檻,甚至人數的計算上都有不同的規範,彼此差距大,常引發爭議,確有許多改善的空間。為使校務會議運作順暢,宜訂定明確之基本會議規範,以資參考或遵循。
撰稿人:王幼萍
二、所涉法規
大學法
三、探討研析
(一)為打造更健全、永續的高等教育環境,臺灣學生聯合會於近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行記者會,針對《大學法》修法提出多項訴求,其中1項為提高學生在校務會議的比例 ,俾落實校園民主。
(二)由於校務會議是學生表達意見之重要場域,其重要性高於其他的行政會議、教學研究或其他會議。因此,學生團體希望藉由提高學生在校務會議之比例,讓學生更能實際參與校務運作。
四、建議事項
(一) 微幅調整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之人數
《大學法》第15條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第1項)。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第2項)。...」依此,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然臺灣學生聯合會希望提高學生在校務會議的比例,將學生代表席次,修正為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落實真正的師生共治 。
由於校務會議的組成成員有學校端、教師端及學生代表,且校務會議之人數有一定之比例,如果要提高學生代表之比例,勢必要降低其他代表之比例。設若調降教師之比例,因為教師有教師工會及教師團體,勢必造成其他的爭議。《大學法》第15條規定之校務會議代表成員尚包括「其他有關人員」,因此可酌予調整。惟為避免學生代表比例過高,反而壓縮其他代表之人數,建議現階段將學生代表之比例先做小幅度之增加,未來再視情況調整。
(二) 訂定校務會議議事規則
依《大學法》第16條規定,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是學校最重要的會議,舉凡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均須經由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始能執行。
由於校務會議的成員包括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等,其議題經常涉及各方代表之權益,也影響學校的經營與發展。因此,討論或表決的過程時有爭論。如一般議案或重大議案的議決等,各校在出席人數、同意門檻,甚至人數的計算上都有不同的規範,彼此差距大,常引發爭議,確有許多改善的空間。為使校務會議運作順暢,宜訂定明確之基本會議規範,以資參考或遵循。
撰稿人:王幼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