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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生醫產業發展之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11月 更新日期:110年11月2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芳苓 編號:R01520
一、 題目:我國生醫產業發展之探討
二、所涉法律: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亞洲生技大展(BIO Asia-Taiwan)於2021年11月4日開展,前副總統陳建仁主持開幕式,巡場參觀「臺灣生技產業主題館」等產學研單位創新研發成果並表示,生技產業是政府重點扶持的策略性產業,面對疫情,更讓政府體認到一個國家唯有強大的生技產業,才能保護人民健康和國家社會的安全。(李炎奇,亞洲生技大展 經濟部秀創新成果 扮經濟轉型驅動力,經濟日報,2021/11/5)。
(二)「臺灣生技產業主題館」由經濟部工業局主導,委託經濟部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負責籌辦,展示政府的生技醫藥產業(以下簡稱生醫產業)獎勵、補助措施及成果、生醫產業環境現況與優勢利基、跨國合作模式的推動、單一窗口服務能量,以及生醫產業相關出版品等。
(三)臺灣在這波疫情期間,致力於防疫科技與生技醫藥創新研發,成為全球注目焦點。經濟部為輔導國內生醫產業,自2007年起實施「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截至2021年9月底已有158家公司及421項產品通過資格審定,考量產業結構已與過去不同,行政院爰修正該條例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建議事項:
(一)政府持續扶植生醫產業之發展,宜與時俱進
為因應COVID-19疫情,生醫產業界曾提出臺灣應爭取替國際大廠代工,加速疫苗取得之建議。惟衛福部部長透露,臺灣確實和國際疫苗廠談過授權製造,但因無法消化3億劑產量而未談成。(生醫產發條例再延10年!CDMO、再生、精準醫療納獎勵,中央社,2021/9/9)。嗣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施行期間將於2021年12月31日屆滿,政府同時考量其產業適用範圍有必要因應時空環境予以調整,爰修正本條例,修正重點除延長10年施行期間外,並鼓勵促進異業整合及跨域合作,將「再生醫療」、「精準醫療」及「數位醫療」納入為本條例適用產業範圍。
此次將受託開發製造生技醫藥產品之公司、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納入租稅優惠,並在過去研發支出抵稅外,新增「機械設備投資抵減優惠」,鼓勵業者將產業效益較高之製造能量留在國內,並符合本次修法研發和製造並重策略。據此,政府持續扶植生醫產業,宜與時俱進,方能帶動產業發展。
(二)培植生技代工業之國際競爭力,以完備我生醫產業之建構
由於生技代工業並非每個委託研發案都具有技術含量,因此,亦有論者認為對特定經營模式給予獎勵,是否產生獎勵過於浮濫問題。惟近來生醫產業分工愈來愈精細,以廣為人知的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為例,莫德納本來只是家小公司,成功研發出COVID-19疫苗後,惟要放大量產卻有其難度,因此,得把疫苗生產委託製造;可見隨著專注研發的小公司愈來愈多、產業分工愈來愈細,衍生出對於專業代工的需求也會更為龐大。
其次,一個新藥的開發投資估計需要2億至3.5億美元。(蘇友珊、吳豐祥,臺灣生技公司如何運用開放式創新開發新藥?中山管理評論,第23卷第1期,2015年3月,頁335-376)。因開發藥物耗資費時,過程中因此延伸出不少外包服務,如初期替藥廠或生技公司執行各種分析、臨床準備的受託研究機構及負責製程開發、配方測試服務之開發製造機構等,使產業分工成形。(生技界「台積電模式」,為何讓郭董大砸50億元投資?,數位時代,2021/9/30)。
為促使我國生醫產業從研發朝向研發與製造並重,精進我國生技醫藥產品之製造技術,進而促使我國在全球生醫產業供應鏈扮演重要之地位,本次修正草案亦將受託開發製造生技醫藥產品之公司(俗稱生技代工業)納入生技醫藥公司之範疇。
綜上,隨著政府提供優惠措施,國內電子業紛紛跨足生醫產業,如能結合臺灣具全球競爭力的電子科技與生醫產業需求,並將生技代工業納入租稅優惠,將有助我業者爭取國際疫苗代工訂單。(生藥條例獎勵納生技代工業 助業者爭國際疫苗訂單,中時新聞網,2021/9/9)。政府宜強化培植我國生技代工業之國際競爭力,以完備我生醫產業之建構。
撰稿人:楊芳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