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從防災思維探討我國韌性都市之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12月 更新日期:110年12月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耀東 編號:R01529
一、題目:從防災思維探討我國韌性都市之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律: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
三、探討研析:
(一)參考聯合國相關報告文獻,台灣歸類為氣候變遷高危險群,主要成因為台灣地區約有73.1%土地與73.1%人口,暴露於地震、崩塌地、水災、颱風等4種天然災害。依據該報告指出未來發生之熱浪、豪大雨、乾旱、颱風強度增加、海平面升高等極端事件機率高達66%至90%,再加上全球經濟發展與人口成長趨勢,未來災害的次數、受影響人口與災害損失將會大幅增加。是以,我國面對複合型災害的威脅,不僅應於防災設施與管理應變能力予以提升,根本之道應建構韌性都市並建構於安全、防災為導向的國土空間規劃,有效管制各類國土開發與使用,及加強保育維護自然資源為重要方向。
(二)根據中央氣象局歷年統計分析,颱風和豪雨造成台灣的氣象災害損失高達97%。因此,對於颱洪災害整備之防治內涵,除應建立氣候變遷調適政策方針外,應著重訂定並架構國土計畫防災機制和災害防治資訊整合平台,以強化國土安全防災為推動基礎,並落實流域綜合治理之水患防治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基此,為考量我國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事件等影響因素,及因應國土空間防災之策略發展,現階段應優先蒐集診斷我國土石流潛勢及水災潛勢等天然災害潛勢敏感地區,積極建立天然災害潛勢等相關圖資,藉以達到減災與整備之效益,及後續作為建構韌性都市之參考依據。
(三)從都市空間減災策略角度,並參照現行都市計畫相關規範,探討空間規劃的因應作為,據以檢視並氣候變遷所需面對的課題與挑戰,據以研訂相關韌性城市的作為。基此,依據現有都市規劃研議減災相關作法,配合現行都市計畫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參酌法令相關規定作為後續都市空間韌性減災之參考。
四、建議事項
(一)整合現行都市減災發展策略並列入國土空間發展政策
為因應全球環境及氣候變遷的挑戰,應以「全國國土計畫」之政策目標及規劃內涵為主軸,依照國土計畫法之立法意旨,參考各國韌性城市成功經驗,及國土功能分區之劃定原則,配合診斷我國之國土災害發展策略及都市災害應變力及保護力,並訂定都市防災減災政策。由於目前我國國土空間發展政策仍未將韌性都市納入空間規劃之主流架構。因此,基於國內現實環境限制,現階段建議政府行政部門可集中於災害對應型之韌性都市建構,優先透過新訂或增訂規範性、制度性之法令或行政規章,以較低行政成本方式推動韌性都市,其較易全面性實施且務實可行。
(二)確定都市韌性減災作法以作為都市空間發展管理依據
按都市計畫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之都市計畫,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其中,保安所指的即是都市防災減災面向。另依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應先進行計畫地區之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作為通盤檢討之基礎,其內容至少應包括災害發生歷史及特性、災害潛勢情形;同辦法第6條,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依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此外,現行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所稱之老舊危險建築物(含違章建築),所指亦同為都市防災減災面向,皆屬因我國建築物整體耐震能力不足,災害相對風險高,需提升結構整體安全性,故須全面檢核其建築安全。是以,我國應更積極整合及訂定都市防災減災相關發展目標及執行策略,並建立評估都市防災指標及訂定都市防災、減災、回復力等相關策略。
(三)建構都市韌性相關措施並落實都市土地使用管理機制
有關韌性措施探討都市空間規劃管理使用,需先從城市治理面向綜合考量,建議除參考國際上推動韌性城市成功作法,現階段可優先以都市土地使用及建管策略推動韌性都市之案例推演予於研析,主要目的即透過規劃手段減低高災害潛勢地區之開發強度或管理使用,包括土地之使用種類、使用強度及使用限制等。此外,對於高災害潛勢區用地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亦可納入公共設施用地之徵購考量作為開放空間及滯洪使用。因此,可明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對於災害潛勢與災害影響評估資訊之建置,應作為都市計畫之重要參考資料,期能避開高災害潛勢區域,及有效降低該地區之易致災性。同時藉由都市土地之使用管制及設計管制要點,訂定減災規劃相關事項,藉能降低地區易致災性,增加土地韌性減災之特性。換言之,訂定韌性減災措施包括:潛在風險分析、風險評估、土地使用計畫、發展減災計畫、減災組織的建立等,進行探討逐步累積共識,並就減災角度考量地區開發行為之管制,以有效降低地區災害風險。

撰稿人:陳耀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