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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產業犯罪防制機制之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12月 更新日期:110年12月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翁栢萱 編號:R01530
一、 題目:綠能產業犯罪防制機制之探討
二、 所涉法規
《貪污治罪條例》
三、 探討研析
(一) 雲林縣政府近年來,配合中央政策持續推動綠能產業,致力推動產業、綠能、生態共贏的三贏措施,並與雲林地檢署合作成立「雲林地區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協調聯繫平台」以防制綠能產業犯罪,結合產官學三方合作,發揮司法、行政效能,達成「產業綠能、齊頭並進」永續發展之目標。
(二) 雲林縣因充足日照再加上最穩定的風場,長期推動綠能產業進駐,並維持嚴格把關標準,秉持過去提出推動綠能產業發展之「三不三要」原則,為擁有最適合發展綠能產業的縣市。在不影響農漁業發展、觀光產業、環境發展及國土計畫相關目標及規範原則下,綠能產業發展兼顧尊重民意、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的發展,並透過犯罪防制平台有效遏阻綠能產業犯罪情事,以期能促進產業升級,共同創造更多的加值效益。為避免綠能產業發展衍生犯罪等事端,堅守勿枉勿縱精神,由地方政府和地檢署聯合成立綠能產業犯罪防制平台,在綠能及產業一起並進情況下,讓地方繁榮、民意保障與綠能產業也能夠永續發展。此一平台結合行政、司法資源,並將產官學界相關單位皆納入,讓大家在平台內能情資分享,及時通報、及時查處,發揮團隊效能,使綠能產業完全沒有障礙,民眾權益能充分受到保障。
四、 建議事項
(一) 擴大整合綠能產業犯罪防制平台功能,維護綠能永續發展
司法機關指出在政府推動「非核家園及綠色能源」政策下,發現部分不肖公務員、民代和黑道藉機勒索施工廠商,嚴重妨害風電、太陽能發電等綠能產業發展。尤其綠能產業投資金額、產值均高,但開發再生能源,需經過土地評估、併網審查、電業籌設、行政程序、案場施工、併網試運轉、電業執照登記與正式售電等階段 ,在這些程序進行中,都可能遭到政治人物施壓、黑幫勒索取財,或不肖人士伸出黑手的機會,有必要成立犯罪防制平台提早介入蒐證、辦案。
其次,建立綠能產業犯罪預警情資機制,應就各執法機關偵辦綠能產業犯罪案件及蒐集犯罪資料中所發現之問題,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院檢及主管機關人員舉行研討會議,深入探討犯罪誘因、行政缺失及法令疏漏等面向問題,並研究因應對策及改進意見,協助企業瞭解各項法令及程序,以避免不肖人士從中牟取不法利益,並凝聚相關機關與綠能企業共同打擊不法犯罪之共識,以期透過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協調聯繫平台分工機制據以參考辦理。
依目前國內率先成立的「雲林地區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協調聯繫平台」模式,主要仍由地方政府與地方檢調單位合作成立犯罪防制平台,其效果可能有所侷限。建議未來進一步建立全國性的綠能產業發展犯罪防制平台,擴大整合犯罪情資來源,讓各縣市主管機關與全國執法機關都能從嚴、從速偵辦「綠能蟑螂」,徹底發揮犯罪防制功能,避免綠能企業遭受阻擾,維護綠色能源之永續發展。
(二) 強化民眾認識綠能產業犯罪類型,並宣導鼓勵檢舉不法
依據治安機關近期偵辦妨害綠能發展的犯罪態樣分析,由於綠能產業的工程投資金額龐大,引來多方人士覬覦,部分廠商為求工程順利進行,多選擇付錢以息事寧人,甚至不願向治安機關報案或拒絕調查據實以告,無形中造成司法機關偵辦瓶頸且不易突破案情,也使得「綠能蟑螂」勢力日益坐大。
再者,檢調單位偵辦此類新型態犯罪時,發現部分政治人物已將索賄手法進化,甚至利用不知情民眾或民間團體做為掩護工具,再向廠商收賄,或鼓動當地居民、養殖戶等發動抗爭,或透過關心環保的媒體或團體以環保為名,對綠能業者產生輿論壓力,造成輿論同情環保議題,讓索賄政客躲在環保保護傘下,一面操弄民眾攻擊綠能業者,又一面透過白手套向綠能業者索取金錢,或是因為當地民眾不信任外來綠能業者說明,受到當地政客操弄影響,相信沒有科學證據的環境污染指控,致使民眾無法真實認清綠能產業犯罪樣態。
綜上,除透過全國性綠能產業犯罪防制平台,以擴大犯罪情資來源外,強化民眾認識綠能產業犯罪類型的必要性已刻不容緩,且應予加以重視及宣導相關案例。此外,建議亦應建立全國性綠能產業犯罪防制檢舉專線及單一報案窗口,以暢通檢舉相關不法犯罪的管道,祭出高額檢舉獎金,並建立檢舉人保護措施,以鼓勵民眾勇於檢舉「綠能蟑螂」,更加強化偵辦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相關犯罪的成效。
撰稿人:翁栢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