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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農地解除列管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12月 更新日期:110年12月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1536
一、題目:受污染農地解除列管相關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三、探討研析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
理委員會(下稱土污基金管委會)成立至今20年,共列管8千多
處受污染事業場址,目前剩453處改善中。列管受污染農地約
1,196公頃,已改善1108公頃,約占93%,2021年底將全數整
治完成。列管受污染農地可能含有8項重金屬砷、鎘、鉻、汞、
鎳、鉛、鋅及銅外,更可能於底泥中有含氯有機物,不易清除,
為不使列管受污染農地再受污染,土污基金管委會表示會強化預
防工作。整治完成解除列管的農地,是恢復到可以耕作的狀態,
例如彰化地區解除列管後約60%農地可重新耕作,或符合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的相關辦法規定者亦可以做其他農用、
農舍或種綠電使用(以30%與鄰地、住戶保持距離,做為緩衝地
帶,其餘70%的面積種電) 。
(二)受污染農地之管制,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
項規定,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
準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
制場址(又稱控制場址)。同條第3項規定,控制場址經初步評
估後,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應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又稱整治場址)。而其解除管制係依同法第26條 第1項至第3
項規定辦理。
(三)污染的農地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主要肇因於重金屬與含氯有機物
致癌物。其中農地一旦遭到鎘污染,需要長期休耕7至30年,
方能徹底解決。若要去除土壤中的鎘,有論者認為只能利用對於
重金屬吸收力強的植物,如馬櫻丹、鵝掌蘗、馬齒莧、孔雀草等,
慢慢將之移除;近來亦有日本的研究,發現動物骨因碳酸磷灰石
含量高,對重金屬吸附力很好,尤其是鎘,效果是天然沸石的
370倍至3,200倍,可望用於被重金屬污染土壤除污或為開發中
國家淨化飲用水。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表示一般食米鎘限量
為0.4ppm是安全值。即使如此,源頭管控稻米生產,嚴格把關
食米安全至為重要,因為鎘進入人體後,對人體健康影響甚鉅,
恐需20年才能從體內排出,尤其嬰兒吸收能力強,後果恐比成
年人還嚴重許多 。
四、建議事項
鑒於農地產出農產品與食品安全衛生是緊緊相扣的環節,茲提出以下建議:
(一)將檢驗數據資訊公開上網
因依法解除管制受鎘等重金屬與含氯有機物污染管制的農地,中央主管機關未將每筆最後檢驗符合規定的數據公告。對於解除列管後作為農用之農地,建議將其解除列管時與之後的追蹤檢驗數據資訊逐筆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上,並請農委會與衛福部,就前述農地於種植時與上架後之產品做定期之檢驗,並將檢驗數據與結果等資訊,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上,供人民查詢。
(二)加強嬰幼兒食品的管理
農委會及衛福部等相關機關對解除列管後農地所生產之農產品應做好源頭控管,尤其對上述嬰幼兒食品之產品加強管理,為消費者嚴格把關,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下過量的重金屬,以保護嬰幼兒的健康。


撰稿人:孫晉英11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