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韌性防災角度探討國土空間安全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12月
更新日期:110年12月2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耀東
編號:R01551
一、題目:從韌性防災角度探討國土空間安全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律:國土計畫法、地方制度法法
三、探討研析:
(一)近20年來,世界各地發生了許多重大地震災害,從各事件之震央位置、人員傷亡統計資料可看出,造成人員嚴重傷亡的地震大都集中於亞洲樞紐地區。臺灣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交界處,兩大板塊的擠壓碰撞使得地震活動頻繁;且隨著近年來工商業高度發展,人口往都會區集中,導致都會區因建物密集分布、交通運輸及維生管線系統錯綜複雜、地下空間高度使用,加上科學園區及工業區具高度產值等人文環境的改變,凸顯出高風險及災害脆弱性的問題。
(二)參考日本係以國土靭性計畫角度,從全災型因應國土災害,並以震災等巨災為主要考量,與歐美靭性都市以氣候變遷及其所衍生水災為主要因應對象,略有不同。另日本亦透過以防災結合公共建設之政策途徑,制定「國土靭性基本法」,並於基本法之規定下,依法由中央擬定「國土靭性基本計畫」及地方自治團體擬定「地方靭性區域計畫」等,以建立完整之國土靭性制度。由於臺灣與日本同樣面臨多種天然災害之威脅,透過日本國土靭性制度與政策之參考引用,並以都市及建築等空間領域為範疇,應可提供我國面臨大規模災害(包括天然或人為)發生時之參考。
四、建議事項
(一)國土安全應落實全災型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現行國土計畫法涉及國土防災策略之研議,主要著重於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國土復育地區之劃定為主軸,作為後續我國國土及都市防災空間之政策研擬及策略執行之指導架構。惟在因應國土災害部分,日本國土靭性計畫係以全災型考量,尤其以震災等巨災為主要考量,我國則與歐美靭性都市以氣候變遷及其所衍生水災為主要因應對象,兩者應如何兼顧並行,而為我國之國土防災政策及執行之參據。因此,對於日本著重於地震防災及減災整備,所架構之都市防災整備機制、都市防災計畫及震災預防計畫等政策重點及執行策略,建議應參酌國際防災軔性之架構,以檢視我國韌性國土發展政策及整體防災內涵與相關整合計畫,並納入後續我國修訂國土空間防災策略之依據。
(二)重新定位國土及都市韌性防災發展策略
為因應全球環境及氣候變遷的挑戰,建議參照「全國國土計畫」 之政策目標及規劃內涵,重新定位診斷我國之國土防震災害發展及都市防震防災保護力,並訂定都市防震減災政策及可供防災應用之地震危害度分析及模擬評估資料。
(三)國土規劃應納入「韌性防災」思維及規劃準則
我國係位於高地震頻率區域,基於國土保安及都市安全之整體考量,建議應從(1)強化交通及通訊機能。(2)提升首都防災性能。(3)形成耐震國土等面向,建構發展我國為一耐震國家。另中央研究院曾針對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1999年集集地震、2011年紐西蘭基督城地震及東日本大地震等大規模災害進行研究,並歸納出以「老屋不倒」、「生命確保」、「機能不停」作為「韌性規劃」總體目標,供政府推動大規模地震災害防治措施之參考,及提出六大建議策略 包括:1.提升老舊建物整體耐震能力;2.強震即時警報系統之整合與應用;3.強化大量收容、疏散避難及返家支援;4.提升政府與企業持續運作之能力;5.地動及其衝擊損失之評估與模擬;6.災害防救認知、學習推廣與實地演練。因此,除參考日本「全災害韌性」應付災害及建構安全都市之發展案例外,對於因應未來都市基盤及空間機能的發展需求,應據以檢討並納入我國國土及都市空間防災策略中,訂定防災計畫體系、應變措施、防災空間規劃構想及都市防災實質推動方案等,國土空間及都市空間治理與防災減災之推動架構,應加入「韌性防災」思維及規劃準則。
撰稿人:陳耀東
二、所涉法律:國土計畫法、地方制度法法
三、探討研析:
(一)近20年來,世界各地發生了許多重大地震災害,從各事件之震央位置、人員傷亡統計資料可看出,造成人員嚴重傷亡的地震大都集中於亞洲樞紐地區。臺灣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交界處,兩大板塊的擠壓碰撞使得地震活動頻繁;且隨著近年來工商業高度發展,人口往都會區集中,導致都會區因建物密集分布、交通運輸及維生管線系統錯綜複雜、地下空間高度使用,加上科學園區及工業區具高度產值等人文環境的改變,凸顯出高風險及災害脆弱性的問題。
(二)參考日本係以國土靭性計畫角度,從全災型因應國土災害,並以震災等巨災為主要考量,與歐美靭性都市以氣候變遷及其所衍生水災為主要因應對象,略有不同。另日本亦透過以防災結合公共建設之政策途徑,制定「國土靭性基本法」,並於基本法之規定下,依法由中央擬定「國土靭性基本計畫」及地方自治團體擬定「地方靭性區域計畫」等,以建立完整之國土靭性制度。由於臺灣與日本同樣面臨多種天然災害之威脅,透過日本國土靭性制度與政策之參考引用,並以都市及建築等空間領域為範疇,應可提供我國面臨大規模災害(包括天然或人為)發生時之參考。
四、建議事項
(一)國土安全應落實全災型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現行國土計畫法涉及國土防災策略之研議,主要著重於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國土復育地區之劃定為主軸,作為後續我國國土及都市防災空間之政策研擬及策略執行之指導架構。惟在因應國土災害部分,日本國土靭性計畫係以全災型考量,尤其以震災等巨災為主要考量,我國則與歐美靭性都市以氣候變遷及其所衍生水災為主要因應對象,兩者應如何兼顧並行,而為我國之國土防災政策及執行之參據。因此,對於日本著重於地震防災及減災整備,所架構之都市防災整備機制、都市防災計畫及震災預防計畫等政策重點及執行策略,建議應參酌國際防災軔性之架構,以檢視我國韌性國土發展政策及整體防災內涵與相關整合計畫,並納入後續我國修訂國土空間防災策略之依據。
(二)重新定位國土及都市韌性防災發展策略
為因應全球環境及氣候變遷的挑戰,建議參照「全國國土計畫」 之政策目標及規劃內涵,重新定位診斷我國之國土防震災害發展及都市防震防災保護力,並訂定都市防震減災政策及可供防災應用之地震危害度分析及模擬評估資料。
(三)國土規劃應納入「韌性防災」思維及規劃準則
我國係位於高地震頻率區域,基於國土保安及都市安全之整體考量,建議應從(1)強化交通及通訊機能。(2)提升首都防災性能。(3)形成耐震國土等面向,建構發展我國為一耐震國家。另中央研究院曾針對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1999年集集地震、2011年紐西蘭基督城地震及東日本大地震等大規模災害進行研究,並歸納出以「老屋不倒」、「生命確保」、「機能不停」作為「韌性規劃」總體目標,供政府推動大規模地震災害防治措施之參考,及提出六大建議策略 包括:1.提升老舊建物整體耐震能力;2.強震即時警報系統之整合與應用;3.強化大量收容、疏散避難及返家支援;4.提升政府與企業持續運作之能力;5.地動及其衝擊損失之評估與模擬;6.災害防救認知、學習推廣與實地演練。因此,除參考日本「全災害韌性」應付災害及建構安全都市之發展案例外,對於因應未來都市基盤及空間機能的發展需求,應據以檢討並納入我國國土及都市空間防災策略中,訂定防災計畫體系、應變措施、防災空間規劃構想及都市防災實質推動方案等,國土空間及都市空間治理與防災減災之推動架構,應加入「韌性防災」思維及規劃準則。
撰稿人:陳耀東
